耶穌的門徒約翰告訴我們:看呀!神何等慈愛─神是我們的天
父,祂就是愛。在我們認識的宗教中,沒有人稱自己的教主為「父」,只有我們所信的神,我們稱祂為「父」;原來,神在創造每一個人的時候,祂已把愛祂的心、渴慕被愛的心、以至良知,都放在我們的心內,跟父母們一樣,會本能地愛他們的孩子,憐惜他們,時刻把他們放在心上。我們可以愛孩子,是因為我們有從神而來的愛。
一、稱為神的兒女(約壹 3:1, 約 3:16, 1:12)
神是何等的慈愛,乃筆墨所不能形容,是對每一位屬神的兒女說的;能夠稱為神的兒女是何等寶貴!代價─就是要神痛心地讓(賜)自己的獨生子為我們而死,叫一切信耶穌的人不致滅亡,反而得著永生。神且賜給我們權柄,叫我們作祂的兒女,真實地得著祂的生命。如經文所說,我們真是祂的兒女─與神相似,在未認識神的人面前,讓他們看見我們的聖潔榮耀,活出神的樣式,滿有喜樂,這足以顯出祂的慈愛─既特別且偉大。
二、成為新造的人(約壹 3:2-9)
1. 像祂聖潔(約壹 3:2-4)
無論過往生命怎樣糟糕,當我們成為神的兒女,有神的樣式,身份便變得尊貴,勝過一切的罪惡,成為聖潔。我們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主若顯現是將來的事,神知道人信了祂,成為祂的兒女之後,是不能一下子變成祂的樣式,但神說凡向祂有指望的,就滿有盼望,因為神滿有能力,我們便可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我們若要像祂,便要不間斷地潔淨,因為耶穌是全然聖潔的,在祂毫無瘕疵。所以我們不要感到自卑污穢,因為將來我們都是似耶穌般聖潔榮耀,全然美麗。
2. 不犯罪(約壹 3:5-6)
凡犯罪的,就是未曾看見祂,─未信主前,我們會時常犯罪,甚至罪中作樂。犯罪是違背律法,此處隱含慣性之意。人是很難不犯罪,但靠著耶穌,我們不單可以聖潔,更可以有能力不犯罪,並脫離慣性的罪,這是何等的慈愛與恩典。在世界裡,不同資訊媒體常帶著情慾或意識不良─例如:多角戀、婚外情、偷窺、濫藥⋯⋯等,除影響作父母的人外,也污染了很多青少年。我們知道主耶穌曾道成肉身,走過人生的一切艱苦、憂患,用自己的生命跟我們說話,就是要我們不犯罪。「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所以,我們要常跟耶穌緊密連結,與祂有親密的關係。知道耶穌在我們身邊,靠著祂,我們的生命可以更潔淨、更似祂;離開綑綁,且有能力跨勝而不犯罪。
3. 行在公義(約壹 3:7-9)
門徒約翰用一生跟從耶穌的經驗告訴我們:不可被誘惑,要行在義中,這是習慣性的行動。犯罪是屬魔鬼的,因為魔鬼從起初便犯罪,所有的罪不是從神而來,是從惡者而來,牠要用罪緊緊綑綁我們,特別是那些未信主的人,沒有得著神的愛及能力,會給魔鬼牢牢綑綁。信主以後,知道耶穌背負我們的罪,除去魔鬼的作為,用愛鬆開一切罪惡與轄制,魔鬼便不能纏繞我們。「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這是叫我們跟從神的道,不犯罪。神的道就是─(1)生命:得救後,愛的種子孕育在我們的生命中,讓我們能聖潔、不犯罪及行公義,得著何等的生命;(2)聖靈:我們生命的運作與存留,全因聖靈;(3)話語:當神的道在我們心中時,會發芽生長,幫助我們行在公義裡,不再犯罪,並過著聖潔得勝的生活,成為多人的祝福。
三、發揮愛的大能(v.10-11)
我們住在神裡面,有神的生命,不犯罪、行公義,不斷的饒恕,不斷的愛,我們才有能力去愛,活出神的樣式,並可彼此相愛,顯出我們是神的兒女。神─何等的慈愛,這愛是何等的特別與偉大,且要付代價。神就是愛,我們要起來,能夠 (1)像祂聖潔,(2)像祂不犯罪及 (3)像祂行在公義中,彼此相愛,便得著神的祝福;不單改變自己的生命,更可以影響家人、親友、同事,讓更多人有神的生命,成為祂的兒女,得著神的祝福。▇【內容經編輯組陳桂枝摘錄,黃笑嫻修訂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