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翰福音 8:1-12
有光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個記載在約8:1-12的故事,這段經文講到一個在耶路撒冷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聖經如此記載:耶穌在橄欖山禱告,清早耶穌回到聖殿,很多百姓和文士都在那裡等候要聽耶穌的教導,當時有一群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來到耶穌面前。文士和法利賽人是當時的宗教領袖,他們把這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去試探耶穌,他們要看他會怎樣處理這行淫的婦人。如果耶穌放過她,他就是沒有按聖經的話,那麼耶穌就不配做一個教師,眾人也無需再聽耶穌的話。但如果耶穌說要把她打死,就是按照聖經按照律法的記載把她處決,耶穌就犯了殺人罪,就要面對羅馬的法律。所以他們用這個案來為難耶穌,要看他會怎樣做。而這婦人其實是個犧牲品,她是在人的手中成為攻擊耶穌的工具,但她無話可說,因她實際上是犯了淫亂。
這婦人是怎樣的一個人?她不是妓女,她是一個美女,可能是二十多歲,她的丈夫出了差,而她就來到耶路撒冷慶祝住棚節,以記念他們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所以以色列人就在耶路撒冷大事慶祝,從天亮就開始玩到晚上,而在那一天晚上這婦人就與人犯姦淫。其實這婦人可能就像我們當中的美女,留著長髮,大大的眼睛,很健康的膚色。但她心中只有空虛,她想這是玩的時候,她覺得好的丈夫沒辦法能滿足她,她心中極需要感情來填滿,於是那天晚上她就出外玩一玩。當她正在行淫時,就被這群宗教領袖抓住,把她拉到聖殿去。當她被拉到聖殿去時可能還是衣衫不整,人把她帶到耶穌面前,要看耶穌怎樣處理這婦人。但耶穌沒有理會他們,只在地上畫字。他們追逼耶穌,耶穌繼續寫字;他們繼續追逼耶穌,耶穌就直起腰來問他們:「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然後耶穌再次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那些人一直望著耶穌,所有人都在耶穌的光照當中。在真光的照耀中,每個人都看到自己的罪,於是,從老到少他們就一個一個地離開,只剩下這被捉拿的婦人和耶穌。為什麼所有人都走了?因為所有人都有罪,每一個人都犯了罪。你可能犯了罪但不覺得你有罪,你不覺得你有罪因為你還在黑暗中,如果你在光明中你就必然知道自己有罪。好像一件有污點的衣服,在黑暗裡你是看不到的,但在光明裡你就看得見。沒有耶穌的光照,一個人犯了罪自己也不知道。站在那邊有這婦人,還有文士、法利賽人和其他的人,每一個人都離開,因為每一個人在光裡就看見自己的罪。原來當我們沒有光的時候我們就會犯罪,有光的時候我們才知道自己犯了罪。各位弟兄姊妹,你和我都有罪,沒有罪是因為你自己不知道,其實這方面就是我們的蒙蔽、我們的驕傲,我們不覺得自己有罪。
我很喜歡去爬山。我21歲的時候,我用5天的時間到大嶼山環島遊一圈,從銀礦灣開始往北走,到最北後就往最南,然後再爬鳳凰山,攀過山後回到銀礦灣。我和兩個朋友第一天就出事了,我們迷了路,覺得路很斜,當時天已黑,什麼燈也沒有,只有手電筒,但手電筒照不了多遠,所以我們去到一個地方就不能再前行。之後我就坐在一棵樹下,半睡半醒又不敢動,因為我們不知道自己在哪裡。直到第二天早晨太陽出來後我們才看見,原來我們在一個懸崖之上!前一天在黑夜裡我們不知道,但天一亮我們就知道。有光,我們才看見自己的處境。弟兄姊妹,你不知道自己有罪,但當耶穌進入你的生命裡,你的罪就顯露了。我信主以後我不斷認罪,但我感謝神,耶穌不單讓我們知道自己有罪,耶穌也是赦罪的主。
有愛
有愛我們就不被定罪。這婦人站在一邊,耶穌問她:「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婦人經歷耶穌的愛,因她差一點就被打死。按照律法她是要被打死的,但耶穌救了她,耶穌用衪自己的生命救了她,衪擋住所有人,不容任何人來殺她,耶穌為了救她最後付上自己的生命。這裡有一個真理,原來在耶穌基督面前,沒有人能定這婦人的罪,雖然她犯了罪,但沒有人能定她的罪。弟兄姊妹,今天你在耶穌面前,在真光當中你自己的罪就顯現了。你可能有淫亂、賭博、偷竊、說謊等罪,或做了很多壞事,但在耶穌裡面,沒有人能定你的罪。可能你的父母、老師、朋友、甚至這社會會定你的罪,但聖經宣告沒有人定你的罪,因為沒有一個人有資格能定你的罪,每一個人都是罪人,沒有人能定你的罪,因為你有一位主。這婦人認識耶穌基督是神是主,是至高的一位,在衪面前沒有人能定她的罪。耶穌赦免她的罪,保護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耶穌愛我們,衪不定我們的罪,衪赦免你的罪、保護你。耶穌基督的真愛要成為你的滿足,靠著耶穌基督的真愛,沒有人能定你的罪。
還記得我小學三年級時去店舖裡面偷東西,最後被抓到警察局,但我感謝神沒有人能定我的罪。魔鬼常常控訴我說我有罪,但耶穌基督的寶血潔淨我,耶穌赦免我的罪,耶穌不定我的罪,耶穌同樣不會定你的罪。在還未離開香港去溫哥華前我曾經當了幾年記者,那時候我很喜歡打麻將,其實我從小學開始我已經和其他小朋友在公屋樓梯底打麻將,若媽媽發現後就會打我。但媽媽越打我,我就越打麻將,就這樣一直打到我出來工作,甚至到在我當記者的那幾年,我常常騙我的太太,訛稱有工作要做,但其實是與朋友在麻將房裡打麻將。為了這件事我一直耿耿於懷,我知道我欺騙了我太太。但我感謝神,後來我信了主,經歷聖靈,神感動我,神說我不定你的罪,你要向你太太認罪。於是我就向我太太認罪,告訴她我什麼時候騙了她。其實那幾年我都在騙她,只是相隔很多年後才告訴她我多年前曾騙她。但我太太饒恕我,因我們都是罪人。
有聖潔
我們怎樣才可以成為一個聖潔的人?怎樣才可以不犯罪?聖經記載耶穌如此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我們是否可以從此不再犯罪?答案是這樣:靠著自己不可能,但靠著耶穌就可能。耶穌赦免這婦人的罪,對她說從此不要再犯罪。耶穌是否給她一個很高難度的欄要她跳,而她根本不可能跳過去呢?不是的,問題只是怎樣做而已。今天你和我都不想犯罪,你和我都想過聖潔的生活,誰想騙自己的太太呢?誰想繼續做罪人呢?我們都不想,但怎麼樣才可以做到?在這裡我們看到兩點,這婦人可以不去犯罪,第一、因為耶穌已經赦免她。當一個人的罪被赦免以後,這罪就不能夠再綑綁他,他就有新的機會從新開始。今天神赦免你,你就有新的機會從新開始。如果神沒有赦免你,這罪仍會壓住你,你會犯越來越大的罪,現在犯小罪將來犯大罪,罪會越來越嚴重,並越來越顯露出來。但耶穌赦免你,這罪就離開你,你有新的機會從新開始。我們可以不去犯罪,因為神愛我們。
第二、經歷過耶穌後就可以不去犯罪。剛才講見證的Sandra 提到,因她小時候沒有家人的肯定;另一位講見證的兆貞亦提到,她小時候就失去媽媽,她心裡感到很空虛,需要很多真愛來填滿。若心中的洞沒有被填滿就會去犯罪。當我們心中被真愛填滿,耶穌可以滿足你,你就可以不去犯罪。當這婦人經歷過耶穌後就可以不去犯罪。在12節耶穌還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你要得著生命的光,耶穌是生命的光,只要我們跟衪就不會去犯罪,我們就不會在黑暗裏,生命的光就是力量、就是生命,祂會保護、引導你。
感謝神,當我跟從耶穌,我就可以不去犯罪。我20歲信主,但一直到45歲我都有犯罪,正如你和我一樣我們不斷在犯罪。我從15歲開始就被手淫、情慾綑綁,直到45歲。我在這綑綁的30年裡極之痛苦,我20歲信主時說要跟從耶穌,我很想做好不去犯罪,但我沒有辦法。於是我求耶幫助我。每次犯罪後我都很自卑很羞愧,覺得自己得罪神但又不知道可以怎麼辦。但感謝神在我45歲時聖靈充滿我、幫助我,從那一刻開始我100%跟從耶穌。在我沒有認識聖靈前我說要跟從耶穌但我沒辦法跟,我覺得我只有80%跟從衪,仍然留有一些黑暗的空位我沒辦法跟從衪。我常常被魔鬼控訴,甚至對我說除非我死了,否則我永遠會犯罪,那時我相信魔鬼的謊話。
弟兄姊妹,聖經所說的是真的,你和我可以不犯罪,可以成為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神已經把聖靈賜給我們,神已經把聖經賜給我們。我們領受聖靈並100%靠著聖靈來跟隨耶穌,我們就可以不再犯罪。我從45歲到現在52歲,這7 年來我一直靠著耶穌、靠著聖靈來跟隨耶穌,從此不再犯罪,魔鬼罪惡都遠離我,神的靈和恩膏與我同在、祝福我,我每一天經歷神蹟奇事,這是一個極燦爛、極豐富的生命。
今天神說我是生命的光,我要將生命的光賜給你,跟隨我的必得著生命的光。你只要跟隨耶穌就可得著生命的光,你不再在黑暗當中,不再在挫敗中。我深深相信,只要你行在聖潔裡面,你生命的遭遇,包括你的工作、婚姻、家庭絕對不會再像以前一樣。你是聖潔的,神要大大祝福你,因為耶穌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張恩年牧師2006年05月14日主日崇拜講道,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