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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馬書14

我們今天一起來看羅馬書十四章,這裡記載羅馬教會信徒互相為聖經沒有明文規定的教訓而有所衝突,互相對立。

一、信徒所在乎

羅馬信徒各自堅持自己所在乎的,他們的動機和出發點全為神;然而,他們所在乎的,並不等於神所在乎的。

1. 素葷之爭(v.2)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v.1-2) 「信心軟弱」指著猶太信徒說的,因為他們嚴守傳統和律法。而外邦信徒則信「百物都可吃」。原來當時羅馬帝國的宗教背景,以多神信仰為主,在市場上販賣的肉,幾乎都是拜過偶像後再拿出來賣。而當時的信徒分為二種,分別是:主張吃素(意即拒絕拜偶像的肉)和吃肉(意即凡物皆可吃,因為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在林前8:4、多1:15、提前4:4–5,均有提及雙方所持的論點。信徒所在乎的是吃素還是吃葷。

2. 守日之爭(v.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v.5) 雙方另一衝突點,就是對守日子的看法不同。有信徒認為特別節日(如:住棚節、普珥節)比一般日子重要;也有信徒認為即使是普通日子,都同樣重要,因為每天都要為主而活。不同的看法、不同的信心、不同的習慣,讓人各執一辭。然而,吃素還是吃肉,恢復節期與否,都沒有對錯之分,因為這與我們能否得救沒有直接的關係,故保羅勸勉和教導羅馬教會的信徒互相接納。那麼神所在乎的是甚麼呢?

二、上帝所在乎

1. 不要作審判者(v.3-4、10-12)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v.3-4)「輕看」即藐視;「論斷」即審判、批評。換句話說,就是定對方為有罪。神是各人的主,祂會親自管教、調整、建立他們,最終,主必使他們剛強站立。

a. 各人向神負責 (v.6-9)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v.7-8) 神是我們的主,我們沒有資格去論斷人,因為神已接納我們每一個,神才是我們每一個的審判者。我們或吃或不吃,或喝或不喝,都是向神負責。

b. 將來要受審交帳 (v.10-12)
如果我們論斷或輕看別人的話,我們終有一天要站在神的台前,或善或惡,都需接受審判。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作的承擔後果。因此我們務要用愛和恩典待人,接納人,給人留有餘地,好讓人有下台階。

2. 凡事由愛人出發 (v.13-16)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v.13-16) 公開的攻擊、隱藏的陷阱就是「絆腳跌人之物」。「毀謗」意即別人因不同意你的看法,而說你的壞話。保羅提醒我們,當對方與我們的想法、作法不同時,要多去瞭解、明白對方的心,雖然我們不一定認同,但處於沒有是非對錯的問題上,只要對方是為神、愛神,我們便應該願意接納彼此的差異。

3. 擁有屬天的生命 (v.17-23)

a. 和睦建立 (v.17-19)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v.17-19)「神的國」指神所掌權和管治的範圍。原來神根本不在乎我們吃喝甚麼,乃在乎我們是否活出屬天的生命,就是公義、和平、喜樂的品格和屬神的性情。

b. 願意體恤 (v.20-21)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v.20-21)「神的工程」指一個人從不認識神到信主,都是神透過許多工作成就,特別對軟弱的。而擁有屬神公義、和平、喜樂的人,才能體恤,放下自我、處處替人著想、顧及人的感受。

c. 行出信心 (v.22-23)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v.22-23) 我們對沒信心做的人要接納。吃與不吃,做與不做皆按著信心而行,任何不憑著信心而做的事,在神眼中都是「罪」。

人所在乎的可能是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或會為了地上的事而堅持己見、互相對立。人的屬性和標準總離不開論斷,往往因為自己的堅持、執著,常因與聖經真理無關的事而與人衝突,無法與人和睦相處。然而,神所在乎的卻「不要作審判者、凡事從愛人出發、擁有屬天的生命」,弟兄姊妹,讓我們檢視自己;願神所在乎的,都成為我們所在乎的,成為我們教會所在乎的。▇【董帖心牧師2010年12月19日主日崇拜講道,內容經編輯組余思蔚摘錄及陳靄娟修訂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