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國101系列】(3)
經文:馬太福音5:21-26
一、若不和好,必受審判(太5:21–22)
1. 殺人者必被治死(創9:5-6;利24:17)
「不可殺人」是摩西十誡中的第六誡,創世記九章5到6節提及所有人都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沒有人有權利去決定一個人的生和死,一個人的生死在神手中。然而,神對祂天國子民的要求不僅如此。
2. 罵人者必受火刑(太5:22)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當我們在憤怒中說出類似的話時,我們要當心,因為拉加和魔利兩者意思如同現代的用詞:「笨蛋」、「沒用的東西」等,說出這樣的話,則要面對地獄的火。
a. 論斷神的創造(創1:27)
「神就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當你罵人的時候,你並不是在罵你眼前所看到的那個人,乃是罵背後創造人的造物主,罵人即論斷神的創造。
b. 驕傲藐視別人(林前1:26–29)
第二,當我們對人說出一些負面和消極的話,其實是彰顯自己的驕傲和藐視別人,這表示我心中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誰可以在神面前自誇呢?當我罵人笨,即表示我比你聰明,其實是彰顯自己的驕傲,表示自己心中充滿藐視。
c. 話語決定生死(箴18:21;雅3:9,15)
第三,神不要我們咒罵人,因為話語決定生死,「生死在舌頭的權下…」(箴18:21)許多時候我們的話語卻猶如一把無形的利刀,親手把弟兄姊妹殺掉。因此我下定決心對自己、對弟兄姊妹只說讚美、積極正面的說話。
二、主動和好,必得自由(太5:23–26)
1. 先去和好再獻祭(5:23–24)
在太5:23-24耶穌提醒我們先去和好,再去獻祭,若你想起有人對你不滿,人對你有嫌隙,你就先跟別人和好,然後才去獻祭、才來敬拜神。
a. 可能是我錯
為何人對我有埋怨和不滿?有二個可能,第一個,可能是我錯。耶穌在這裡說你跟他和好,不是說他跟你和好。我們都是屬神的人,神要求我們主動跟人和好,跟人有一個好的關係。
b. 可能是誤會
一些說話,你雖然並不是故意的,人家卻覺得你針對他,所以這是場誤會。神鼓勵我們,就算是別人誤會你,你也要主動跟他和好。
2. 趕緊和息免下監(5:25–26)
你要趕緊和息,趕緊就是抓住機會,趁你還一息尚存,趁耶穌還未回來,你要趕快跟人和好。即使是一個誤會,即使你覺得只是微不足道的事,也要把握自己和對方還有活著的機會和好。因為沒有人知道自己或對方可以活多久,不要讓這些事情成為生命中的遺憾,當對方離開世界,你就永遠沒有機會跟對方說清楚或道歉。
結論:耶穌為關係而死(羅12:18)
人常活在錯綜複雜和混亂的關係中,然而,耶穌卻捨己命,藉著十字架,讓我們跟天父的關係得以恢復,地上人的關係得以修補。所以當我們跟人的關係出現問題而又不處理它,這等於踐踏耶穌的十字架、踐踏祂的救恩。我們沒有中間的路可選擇,如果你不走耶穌的路,那就是走魔鬼的路,這就解釋了為何當關係出現問題,而你不去和好的時候,神說你將來就跟魔鬼一樣,活在火湖裡。「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弟兄姊妹,如果你已經盡力了,能夠做的你已經做了,把結果交給神。要相信一件事,當你走在真理裡,神是最後的審判官,祂必定把公義、公平還給你。▇【董月蘭牧師2009年11月22日主日崇拜講道,內容經編輯組徐隆恩摘錄、余思蔚修訂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