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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雅各書2:14-26, 以弗所書2:1-9

一、能!憑主恩,信而得救! (弗2:1-9)

《以弗所書》的作者是保羅,他寫信給外邦人,告訴他們因信稱義,「得救是本乎恩」。這段經文提到未信的人的光景是「死在過犯之中」,以犯罪為喜樂。一個活在黑暗中的人有甚麼盼望呢?

1. 不是出於自己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恩著信,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2:8-9) 在黑暗中的人心中滿了邪惡,原來神是看見的。我們得救是本乎恩,神揀選人,無論他身處多麼黑暗的環境,神也會把信心放在他裡面,他能用這微弱的信心來接受耶穌。所以我們信耶穌的信心不是出於自己,是神所賜的。

2. 不是出於行為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9) 有人認為道德水平高的人才容易信耶穌,因為信耶穌的人都有好品德。有時我傳福音給基層的人,他們會說,我沒有學問、知識,不配信耶穌。這是錯的,一個人能信耶穌,完全是神的恩典,不是靠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神不要我們誇自己的好行為。

當時信耶穌的大多是猶太人,外邦人對於自己是否得救滿是了疑惑,所以保羅寫這書強調的是:憑主恩,信而得救。

二、能!有為之信,得稱義! (雅2:14-25)

人得救是憑著微小的信心,當你開始成長,你的信心也會成長。因為耶穌的生命住在你裡面,活潑的信心就會讓你有行為,有行為的信心才是真實的信心。

《雅各書》是耶穌的兄弟雅各於主後四十多年寫的,對象是分散在各地的猶太人。猶太人從前受法利賽人影響,認為行為很重要。現在他們知道靠恩典得救,就走到另一個極端,他們的行為沒有顯出信心。另外,第一代教會的基督徒多是很貧窮的奴隸和工人,教會裡貧富懸殊嚴重,有基督徒看見華衣美服的人便恭維他們;看見貧寒人就輕視他們。所以雅各寫這書教導當時的猶太人,不能偏待人。

1.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毫無益處 (雅2:14-17)
雅各強調,如有弟兄姊妹的生活很有需要,不能只說:「願你們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2: 16) 如果我們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這信心對人對己也沒有益處,這信心是死的。

2. 沒有行為的信心,不比鬼魔好 (雅2:18-19)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2:18-19) 原來我們只有信心,沒有行為,就跟魔鬼一樣。

3. 有信心又有行為,是信心稱義 (雅2:20-25)

A. 亞伯拉罕之信心稱義 (雅2:20-24)
亞伯拉罕年老時,把他等了廿多年才擁有的兒子獻作燔祭。為甚麼他能這樣做?因他對神有真實的信心。神應許他的後裔如天上的星星,海邊的沙一樣多,他就用行為來證明他對神的信心。因此,「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2:23b) 他不單口裡相信,還用行為來見證他的信心。「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24) 亞伯拉罕這舉動,讓他在《聖經》中被稱為「信心之父」。讓我們每一個用信心跟隨神的人,都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代。亞伯拉罕這有行為的信心,對人對己也有益處。

B. 喇合之信心稱義 (雅2:25)
這裡特別把「妓女」放在「喇合」之前,表明她的職業、身份。原來不管你是甚麼職業,只要你對神有信心,神都悅納你。當時約書亞要攻打耶利哥城,他派兩個探子去探路,兩名探子遇到喇合,喇合保護他們,讓他們平安離去。結果當耶利哥被攻陷時,她一家都得救。因為喇合聽過神能把紅海分開,她就相信神,並以行動配合她的信心。

我們用信心稱義也要有行為,不是行為加上信心,而是先有信心,得著信心的種子,再活出行為。神透過不同的事情和經歷,讓我們信心增加,得以成長,這就是活潑的信心,而死的信心是不會成長的。

三、能!信心加行為,便活了! (雅2:26;羅6:1-5;弗2:10;羅4:3;創22:17)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26) 人死了,靈魂就不在,一個沒有靈魂的身體,是一個死人。我們的信仰若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作為一個基督徒,你可能對某些事情很有信心,但對某些事卻信心軟弱,但神給我們的信心是完全的。一方面,我們靠著恩典得救;另一方面,我們要用真實的信心,用行為活出信心來跟隨神。「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 神期待我們在地上代表祂行善,有信心有行為,生命就活了!

張恩年牧師補充

保羅說因信稱義,但雅各又說要有行為的信心。這兩個真理怎麼辦呢?

雅各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雅2:14) 這是死的信心,是不能救人的。保羅說的因信稱義,是說無論你做得有多好,也不能得救,因為你還是一個罪人;雅各說「有信心的行為」,是指靠自己的行為得救。雅各和保羅都同意,有信心無行為是不能得救的。

「信心的行為」是:我知道耶穌為我死在十字架上,救贖我一切的罪。我相信耶穌赦免我的罪,相信祂所說的每一句話,單單這信心就可以得救了。這單單相信耶穌的信心就會產生行為,是信心帶來的行為,我們稱為「見證」。我們有信心,必定會帶來有見證的行為。若有信心但無行為跟從,就好像身體無靈魂一樣,是死的。有一個問題,臨終決志的人又怎樣呢?他沒有行為,是否得救呢?他是沒有機會表現他的行為,神都會算數,神是慷慨的。

我們一方面不能是靠行為得救;另一方面,我要信心,而這信心會產生行為,我們就大有可為,甚至帶來世界的改變。因為我們相信耶穌,我們的生命、思想改變,有從神而來的恩膏、恩賜、能力,大有能力,並且很自由。【嚴鳳兒牧師於2014.12.07主日講道,內容由鍾嘉怡摘錄,並由李欣悦修訂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