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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馬書3:9-26

一、無一人能行律法稱義 v.9-20

1. 世人都犯了罪 (v.9-18、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v.23 ) 這是我們熟悉的經文。在律法之下,我們所有人都是罪人,虧缺了神的榮耀。原來神造人是把祂自己的形象給人,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神的形象;神的形象就是神的義,所以我們被稱為義。在地上沒有一樣受造物可以稱為義,只有神造的人,並且人身上滿有神的榮耀。我們可以從耶穌身上看到神的榮耀,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就是神的義,無論我們如何努力做好自己,我們都沒有一人能及耶穌或達到神的標準;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彰顯不到神的榮耀。

2. 普世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v.19-20)
按神的標準,我們都是罪人。以色列人守神的律法,是不是就可以稱義呢?不要以為守安息日、十一奉獻⋯⋯就可以叫我們稱義。其實律法是叫人知罪,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猶太人也不例外。在20節講到:「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人無法靠行為稱義,但今天我們有許多人有個觀念,就是覺得自己做得好,神就會疼愛我們多一點。其實就算你做得不好,神仍然是愛你的,在你還作罪人的時候,耶穌已經為你為我而死。我們沒有一人能靠律法和行為稱義。「稱義」就是完全無罪,成聖,神悅納我們,滿有神的榮耀,恢復和神的關係,神的義加在我們身上,神給我們恩典、恩寵,討神喜悅。

二、每一人皆因信稱義 v.21-24

1. 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v.21-23) 
我們是因為相信耶穌而稱義。「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v.21-22) 神的義加給一切信祂的人,不是你努力賺回來,而是神在律法以外,為我們開闢另一條路——恩典之路,救贖之路。

2. 是恩典、是救贖 (v.24)
在24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這條稱義的路是恩典之路,是神賜給我們的禮物,這禮物也是耶穌基督的救贖。神差祂的獨生子耶穌為我們付上贖價,救贖我們,我們原在罪之下,被罪懲罰,罪的功價乃是死,我們應該死。但神開闢了救贖的道路,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代替我們死。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的死,然後我們就可以站在耶穌基督之上,和耶穌在位置上對換,祂為我們死,我們的罪轉移到耶穌身上,而祂的義就給了我們;因此我們可以白白的稱義,神額外的恩典為我們開闢了恩典之路——耶穌基督的救贖,為你和我付上贖價。原來我們是虧缺了神的榮耀,沒有達到標準,耶穌的死代替我們受罰,並且耶穌的義,成為我們的義。我們就白白的稱義。

三、顯明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v.25-26

1. 憑挽回祭的血、藉人的信心
神設立耶穌為挽回祭,讓耶穌代替我們死,為我們流血,憑著這挽回祭的血,我們得以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在舊約時代,大祭司在每年的贖罪日,即是7月10日會帶著公牛的血進到至聖所,將公牛的血抹在施恩寶座的正前方,然後用公牛的血在寶座前彈7次,為他自己和本家贖罪。然後從至聖所出去,再拿贖罪羔羊的血進到至聖所,為以色列人贖罪,將羔羊的血抹在施恩寶座上,再用羔羊的血彈7次,為以色列人贖罪。而耶穌就是這贖罪的羔羊,這就是挽回祭。藉著耶穌的寶血,挽回我們和神的關係,重新與神和好,被神接納,被神稱我們為義,所以我們是因信心得蒙神悅納和走這救贖的道路,恩典的道路,也是耶穌基督寶血的道路。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走到施恩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2. 忍耐寬容人先前的罪
神對罪有懲罰,在耶穌之前的人也有犯罪,但為甚麼神沒有懲罰他們?保羅就說是因為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其實祂不喜悅人犯罪,但神並沒有擊殺人,直到耶穌基督來了,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清一切的罪,讓我們過去,現在,將來的罪被洗淨,好顯明神的義,也稱信耶穌基督的人為義。神設立耶穌基督成為挽回祭,要顯明祂的義和我們信耶穌基督的人的義。

今天我們領受這因信稱義的祝福,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活出因信稱義的生命,我們的生命有沒有顯神為義?這是值得我們去思想。在救恩上我們領受恩典和寶血,我們靠恩典來到神面前,神給我們恩典,我們也要給別人恩典。▇【張恩年牧師2010年11月7日主日崇拜講道,內容經編輯組陳靄娟摘錄及修訂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