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創世記23:1-20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題目是「不滿足於次好」的,我相信今天的經文──創世記23章是神特別賜給我們的。
一、不停止於哀慟(23:1-3a)
亞伯拉罕七十五歲和妻子撒拉離開哈蘭,來到迦南。神曾應許要把迦南地賜他為業,並且他的後裔要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多。神給他子孫和土地的應許。但來到這刻,撒拉跟從神六十二年後死在迦南地的希伯崙,但亞伯拉罕連埋葬她的地也沒有;而以撒又未娶妻,哪有後裔?究竟神的應許在哪裡呢?在這個艱難時刻,亞伯拉罕仍然相信神。
「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v.2)聖經首次提到亞伯拉罕哭了,而且是哀慟哭泣。走到如今,連他的妻子,多國之母也死了,地也沒有一塊,怎樣談得上「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在亞伯拉罕最需要神的時候,在他人生的低谷,神沒有出現,他經歷信心的低潮。雖然神的應許並未成就,他心裡仍在憂傷,然而,他並沒因此而停留於哀慟中,他繼續往前行。亞伯拉罕深知道一切的主權在神手中,他「從死人面前起來」(v.3a),並對赫人對話,希望得著土地,好安葬妻子;他這個舉動,把埋在低谷裡的信心推向了高潮。
二、不滿足於次好的(23:3b-15)
1. 只允借地(23:3b-6)
從對話中,赫人三次拒絕把地賣給亞伯拉罕。「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裏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v.4) 亞伯拉罕向赫人求地,而赫人亦尊重亞伯拉罕,並稱他為「我主」和「尊大的王子」;然而,赫人只容許亞伯拉罕使用土地,但卻不能享有擁有權。但亞伯拉罕堅持,他捉緊神的應許,他相信神給他的土地,是永久的,而不是暫時的。
2. 只願送地(23:7-11)
亞伯拉罕不滿足於次好的,為表誠意,他向那地的赫人下拜。在他第二次與赫人對話中,以弗崙說:「我送給你這塊田,連田間的洞也送給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給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v.11)以弗崙只說「送」,他並沒有意思把地賣給亞伯拉罕,並且他們沒有立契約,換句話說,也就是沒有法律效力,沒有任何憑據。亞伯拉罕相信神所應許給他的地是永遠的,他並不滿足和停留於次好的事情上;相反,他有極大的信心去得著神完全的應許。儘管赫人後來願意把田,連田間的洞也送給亞伯拉罕,他寧願付上代價,把田價付給赫人,免起日後的爭端。
3. 開天價拒賣地(23:12-15)
亞伯拉罕就在那地的人民面前下拜,即使他心知道赫人開天價為要故意刁難他,好讓他知難而退,放棄買地。然而,亞伯拉罕所懷的信心是大的,他知道赫人心中想甚麼,同時也堅定相信神給他的應許。他願意付出四百舍客勒銀子去買田地,在當時來說,「四百舍客勒」是近乎天價。大衛王買一禾場,希望獻祭和把瘟疫止住,都只是用了五十舍客勒。亞伯拉罕不議價,甘願付出四百舍客勒,因為他看重的是神的應許,而不是地的價錢。他相信迦南地是神給的應許,雖然人不給他買地,然而,最終他仍堅持要得著「頭一塊地」。
三、委身於最好的(23:16-20)
1. 委身於應許之地
撒拉不願死在哈蘭,乃死在應許之地。撒拉的委身帶來迦南地的轉化和復興。弟兄姊妹,但願我們都委身於神給我們所在的地方。委身應許之地是信心的憑據,神把香港、亞洲給我們,我們就大放膽量,用信心跟隨,委身此地。
2. 得著信心之地
在應許之地得著第一塊地是不容易的。得到迦南地對亞伯拉罕來說是重要的,這裡是神應許他要得著的地方,是他永遠立足的地方。可見,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大的,他願意信神到底,甚或到死的地步也願意跟隨。
委身於應許之地,是信心的憑據。週三我們去看榮亞的地方,週四的晨禱,我們剛巧讀到這章聖經,感謝神,神定意把富麗、東亞、榮亞等地給我們。弟兄姊妹,甚願我們每位都委身、擺上於神給我們的,帶來轉化和復興。▇【張恩年牧師於2010年07月18日主日崇拜講道,內容經編輯組余思蔚摘錄、陳靄娟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