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羅馬書2章

不要論斷

羅馬書第一章18-32節講到由於外邦人不信,心變得昏暗,結局是死於罪中。羅馬書第二章開端處理一個問題:是否指著神、指著律法就能得救?有神、有律法是否就不會死亡?從羅馬書第一章到第二章,保羅先說外邦人,後說猶太人。今天,我把羅馬書第二章分為兩段。

一、神的審判不偏待人 (v1-16) 

弟兄姊妹,我們不要論斷人,因為我們論斷人也就會被論斷;我們用甚麼的量器量度他人,他人也用同樣的量器量度我們;我們用甚麼標準待人,神也用同樣的標準來待我們。「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v1) 第一節中,「你這論斷人的」其實是指猶太人。猶太人論斷外邦人,論斷他們犯21種罪,論斷他們不信神,覺得他們不會得救。但實制上,猶太人又有甚麼可誇口的呢?猶太人論斷外邦人,但其實外邦人所犯的,連猶太人自己也犯了同樣的罪,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好。

i. 論斷人也就同樣被論斷 (v1-4)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v3-4)

ii. 積蓄神憤怒 (v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我們論斷人,會積蓄神憤怒,神必顯出他的公義。

iii. 神按照行為報應各人 (v6-11)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v6) ,「因為神不偏待人」(v11) 。

iv. 律法不能保證你能逃脫神的審判 (v12-15)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v12-14) 弟兄姊妹,猶太人所犯的,我們都會犯。我們沒有權去審判,惟有神;審判的工作留待神去做,我們不要扮神。心裡或口裡不要說:「你這樣做實在不要得。」我們要接納、勸勉,但千萬不要審判;我們要用恩典待人,因為神也是用恩典待我們的;我們凡事都要讓人有下台階,不要把自己放在律法或審判中;神是審判那位,我們是一群等後審判的人。

二、遵守神的話 (v17-29) 


i. 不要指著神誇口 (v17-24)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v 17) 這裡講述猶太人的驕傲:「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v 23-24)

ii. 要遵守律法 (v25-29)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v25-29)

律法和割禮是猶太人所誇的。不要以為受割禮後就能得救,因為神在乎的不是我們有沒有行割禮,乃在乎我們有沒有遵守神的話;神在乎的不是肉體上的割禮,乃在乎我們的靈。弟兄姊妹,十一奉獻不能確保我們稱義;開小組、返主日,不能確保我們得救;為人做醫治釋放、發先知預言,也不能讓我們得救或稱義,唯有遵守律法的,才能稱義。

我們對軟弱的、對傳統教會、對小組員要多包容多接納,不要論斷他們,因為我們都會犯他們所犯的罪。我們沒有甚麼可誇口。我們要愛,因為多愛就多能力。

禱告及回應:

願意我們單以神為大,收起論斷的嘴巴,收起控訴的指頭,求主幫助我們進入神的恩典裡,用恩典待人。■【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