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約翰一書3章

神兒女的生命


前言

《約翰壹書》第三章提及我們作為神兒女的有一種尊貴的身份,也提到神很深的愛,「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3:1),神的慈愛彰顯能力,讓我們有能力過得勝的生命。

然而當時約翰要解決甚麼問題?當時的百姓又要改變甚麼觀念呢?當時人以為物質界是邪惡的。約翰卻不以為然,他認為人是尊貴的。人怎樣看自己是很重要的,人以為自己不能得勝,那就真的不能得勝。約翰指出,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就真的是神的兒女,世人不認識我們,是因為人不認識神。隨著我們認知自己的身份,就知道自己擁有甚麼生命的特質,知道活出怎樣的生命。


一、 神兒女的身份 (3:1-12)


1. 必要像祂 (3:1-3)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3:1-2)

約翰說,我們必要像祂。不是我們可以作甚麼以致我們可以完全,只是因為天父是完全的。神如此的要求,我們怎能像祂?神向亞伯拉罕說,祂是全能神,我們也要作完全人。那時的亞伯拉罕軟弱,尚娶了夏甲為妻。所以,不是規條逼使我們不犯罪,而是神的完全和恩典,祂有能力讓我們變得完全,變得像祂。

約翰特別提出要守律法,因為當時有一個錯誤的觀念──諾斯底主義盛行,那些以個人智慧來尋求拯救的人,他們認為物質是邪惡的,人也是罪人和軟弱的,那麼人犯罪便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他們覺得任意犯罪也沒問題。此外,對作師傅的來說,他們既作屬靈人,便需要明白物質有多墮落,故此刻意犯罪,然後突顯聖潔,表明自己也明白罪人的心態,這也是不對的。

究竟律法和前面所說的神兒女尊貴身份有甚麼關係?在《出埃及記》裡提及神要我們在萬民中作屬祂的子民,例如有一個品牌叫「耶穌」,我們便應該對耶穌的為人和屬性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並活出祂的樣式,這樣我們就成為祂的代言人。簡單來說,守律法,就是把耶穌的屬性活出來。約翰說,神兒女要遵守律法,這不是刻苦的,因為我們有神兒子在前。我們要完全,是因為神是完全的。耶穌是無罪的,所以祂能除滅我們的罪,也能幫助我們勝過罪。因此耶穌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3:8) 守律法不是靠自己的力量的,而下面就說到一些具體的方法。

2. 種子的特質 (3:9-10)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3:9-10)

約翰對信仰有很深的了解,種子的特質就是會生長。罪是可以生的,真理也是可以生的。我們究竟讓甚麼在生命裡面生長?罪還是真理?讓神真理的種子生長,真理便在裡面不斷生出來,黑暗漸漸減少,光明越發增多。如此,人守律法便是很容易的事,尊貴生命的特質也就因此而流露出來。


二、 彼此相愛 (2:11-24)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3:11) 一個人不會比較,然而,當有其他人在一起,問題便出現了。聖經裡,比較便是該隱的問題。在群體裡,我們需要彼此相愛,互相認罪。諾斯底主義也提出人有階級觀念,故約翰便提出要彼此相愛。「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18) 我們要願意為弟兄姊妹捨去自己的選擇。神為亞當造配偶,首先要學的就是捨棄。「捨」的意思是要成全別人的成功,這就是一個成熟的成功。人必須敏於聖靈的工作,隨時問聖靈的方向。我相信,這樣我們便能漸漸知道如何跟隨神。


禱告及回應:

主啊!我感謝祢何等的慈愛,感謝你把我從罪中拉出來,感謝祢賜我那無人能奪去的神兒女的身份,並讓相愛成為我們的標記。求主把愛的真理向我更多的開啟,讓我在靈裡認識神何等的慈愛,讓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求祢幫助我以神的愛去愛人,我相信,有一天我必變得完全,因為有祢的愛和恩典,我必能像天父一樣完全。■【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