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約書亞記20章

你我都需要逃城


前言

《約書亞記》1-12章是講述以色列人得地,期間神常常向約書亞說話;當仗打完,神說話少了。第13章往後是講分地,神對約書亞說還有許多未得之地,但卻要先把地分好,到第19章終於把地分完。來到第20章,神又開始說話,這表示接下來的事情很重要。以色列人分完地後就要治理土地,神第一件事要以色列人做的是設立逃城,逃城的概念在前面三個地方提過,這裡四次再提,表示它的重要。


一、為自己設立逃城 (20:1-4)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20:1-2) 原來逃城是為每個人預備的,你和我都需要逃城,因為你和我都有機會不小心犯錯,有可能不小心把斧頭飛出去就把人殺了。本來罪不致死,但報血仇的來追討殺他,地就被污穢了。因此神把地交給人治理時,第一件看重的事就是設立逃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20:3)

神特別說設立逃城的地方要預備道路,讓誤殺人的可以容易逃到那裡去(參申19:3)。其實報仇的人也容易追上他,關鍵在哪裡?要看那人有沒有第一時間逃到逃城,若他稍為遲疑的話,拖延一點時間,報仇的人就容易追上了。對於誤殺人的,其實他是無心犯錯,在律法上罪不致死;再者,神看重的是動機,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參箴4:23)所以故意殺人的要死,如非故意的,神會讓他存留,給他恩典。神為人開了管道,我們既然做錯了,就要趕快支取逃城的恩典。人會犯錯,神有恩典,但必須第一時間就處理。甚至平時未犯罪前,與人有恩怨,也要第一時間處理,化解恩怨,否則即使進入逃城,依然會被人說你與被殺者過去有恩怨,不是誤殺,因而不能進入逃城。


二、聽審判,受保護 (20:5-9)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20:6) 雖然誤殺人的無心犯錯,但也要讓大家明白,相信他,所以需要有審判,在會眾前陳明,讓大家知道他和被殺的人素常沒有仇恨,甚至有好關係,這時候他就有機會被保護。等到大祭司死後才可以回到本城,就說明了誤殺人的罪不致死,但他仍要受刑罰,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這就如神向該穩發出的咒詛,必流離漂蕩在地上。(參創4:12) 所以誤殺人要受遍地漂離的咒詛,無法回家。

若不是故意殺人,已留在逃城中的人;有一天他出了城外,仇家看見他把他殺掉,都屬無罪。所以他要好好留在城中,因為逃城是他的保護。另一方面,逃城的恩典也須符合一些條件,要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大祭司甚麼時候死,無人知道。聖經中就講到大祭司耶何耶大本來七十歲退休,怎料他活到一百三十歳,這樣,誤殺人的可要留在逃城中好幾十年,由年青到年老。所以大祭司是保護的關鍵,他死了你才可以出逃城。


三、趕快支取恩典

當我今天再讀我發現一點亮光,在舊約時代有大祭司,要等到他死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在新約中,耶穌是那個大祭司,祂的保護是永遠的,所以我們可以不斷支取恩典,所以逃城也預表了耶穌。任何人無心犯錯,不管大錯小錯,只要逃到耶穌那裡去,承認自己的過犯,耶穌就全然遮蓋直到永遠。

所以神在以色列人分完地後,立即提醒約書亞要設立逃城,河東三座,河西三座,並且在其他經文也提到,當神賜福以色列擴張土地的時候,要再設立三座逃城,如此類推,每次增加三座逃城,可看到神的恩典是不斷擴大的。我和你都有犯錯的時候,我們需要來支取耶穌的恩典。有些人是到死才悔改,如此他一生背負很多過犯;又有些人到死也不悔改,最終缺少了逃城的恩典。如果我們可以常常來到主面前,省察自己的過犯,向神認罪,神的保護就會臨到。話雖然如此,這並不代表我們不需付代價,在人的層面,我們仍需處理。

當我們有親人不幸被殺,不管對方有意或無意,我們很想報仇,一命賠一命。但神的想法並非如此,他若不是故意,就罪不致死,但他需要被管教、被隔離,甚至流離漂蕩,你不要追到底,不要行義過份。誤殺人的第一時間逃到逃城,縱然你有多不滿意,整天坐在城門外,等候他一出來,想把他殺掉,但倘若他好好留在城裡,在神的原則,你要放手。我們很想報仇,但報仇的心遇到逃城就要停,不要行義過份,不要濫殺無辜。在聖經也提到,當人回轉歸向神,他所做的一切,耶穌已為他的過犯付上代價,我們要放過他。


禱告及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恩祢為我們預備脫罪的恩典,當我們有錯就要趕快投靠祢,支取恩典。也求主幫助我們對人也有恩典,學習放手,尊重祢的判決。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