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法對約伯記的第三次攻擊
約伯記第二十二章可以分三段:v.1-11、v.12-20、v.21-30
一、「人豈能使神有益?」(v. 1-11)
以利法指出:約伯你說自己是完全正直、敬畏神的人,你以為你的敬畏能叫神得益嗎?「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v.3) 並且「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v.4)神不是因你敬畏祂而責備你,其實是因為約伯你的罪惡大、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v.5)。以利法在說約伯不是因為敬畏神而受罰,而是因為約伯你的罪無窮盡,並且以前的財產全是搶回來的(v.6-9),以前所有的,不是因為你的義,而是因為你的罪,其實你是大惡人,現在終於水落石出了!
二、「神豈不是在高天麼?」(v. 12-20)
要先理解v.15-18是以利法所講,還是他引用約伯的言論?我們相信是以利法引用約伯所說的。從v.13-18是「你說」為開始,就是以利法針對約伯所說的,他引述約伯的言論是這樣,然後駁斥說,「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哩!」(v.12)叫約伯看星宿有多高,就知道神在高天,而約伯你竟說「神知道甚麼?他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密雲將他遮蓋,使他不能看見;他周遊穹蒼。」(v.13-14)約伯你竟說神什麼都看不見,祂「周遊穹蒼」– 原文的意思為 “riding on the circuit of the sky” 在穹蒼後面的軌道行走、不能出軌道,好像前面是被遮住,走不出來。
以利法是反駁約伯前面所說神看不見惡人亨通。v.15-18是引用了之前約伯所說的話,如v.18就是21:16約伯所講的(「但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好遠」),然後以利法回應約伯「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v.19)來封住約伯的口,義人看見惡人的結局就歡喜,就是神正是看著,因為不是惡人亨通,最終是義人看見惡人的結局就歡喜,「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v.20) 原文的意思是「豈沒有被剪除」,語氣是更加重的,「其餘的都被火燒滅」(v.20),以利法是在諷刺約伯,他說的「義人」就是他們這三位朋友,看見約伯的結局就歡喜,看見約伯被攻擊、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就歡喜,因為約伯你就是v.5-10所講的惡人,你所做的就是惡人所做的。
原本是來安慰的,但最後就出一劍把約伯刺死,這已是以利法最後一次的言論,這是第三輪辯論的開始。
三、結論 (v. 21-30)
以利法的結論有七個「你要」:
(1) 「你要認識神」(v.21);
(2) 「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v.22);
(3) 「你若歸向全能者」(v.23),就是你要歸向全能者;
(4) 「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裏,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v.24),因為指約伯這些都是他用詭詐搶回來的,都不能要,若還有剩餘的,就要快快丟掉,因為是不潔之物;
(5) 「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v.26);
(6) 你要「向神仰起臉來」(v.26);
(7) 「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v.27)
這樣,約伯你才有好日子過。這些安慰卻變成攻擊,結論似乎是對,但其實這些都是控訴,是約伯你遭報;縱然結論好像對,但裡面的道理卻是不對,因為道理是指約伯有罪,罪惡無窮盡,並且約伯你以神為無知,以為神什麼都不知道;所以要約伯快歸回,要認識神。這是很敬虔的責備,但這責備是錯的。求主幫助我們認識何為真正的敬虔。
禱告和回應:
求聖靈光照我們,在事奉中、生活中,就算結局是對,但起初的動機卻是錯的,是走歪了的,求主幫助我們。我們是否成為了以利法?我們在幫助組員朋友時,是否做了以利法,叫人要敬虔,但自己的道理假設卻是錯的,甚至冤枉人?求主幫助我們不要成為以利法。又或我們曾否成為約伯,被別人冤枉的,被諸多諷刺取笑的,甚至要我們悔改歸向神?求主憐憫我們,亦幫助我們去原諒那些人,包括那些出賣攻擊我們的,甚至像約伯的朋友把他出賣給撒旦。讓我們返到神裡面,求聖靈安慰,因為最終只有神才是說話的那一位,我們要去原諒,不要把苦毒留在心裡,好讓神在我們心裡的工作可以越來越多、越來越好。■【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