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恩典,有祝福
前言
自網絡會議後,身體還在康復中,與同工退修時讀到申命記第十八章,當中特別提到利未人的產業,更提及事奉神有五要,分別是「無份無業以神為業」、「神揀選的族群」、「永遠事奉耶和華」、「奉神的名侍立」和「一心願意」。今天我們讀到第十九章,我們若願意給恩典,就蒙祝福。讓我們看看恩典的本質為何?
一、 設立逃城的目的 (v.1-13)
第二至三節提到要分定三座逃城;第四至七節提到設立的目的。「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至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v.5) 為保護無心之事者或無辜者,摩西規定新子民得地後要設立六座逃城,又定明地界不可挪移;為免冤枉無辜者,新國法必須有二、三個證人才可以定一個人的罪。
設立城的目的乃讓無心殺人的可得存活,情況就好像大家一起去打獵,擦槍走火,誤殺了同伴一樣,他們是不該死的,因為他們「素無仇恨」,對方的死不是他想或故意的,不是出於仇恨,裡面的不是死罪,因此他們是不該死的。而恩典就是讓這些誤殺人的可以存活。
「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v.8-9) 以色列人若是愛神,聽神的話,他們就要另再增設三座逃城,使人可以存活。前面提到設立逃城的目的,為保護誤殺人的,讓他們可以存活;現在另添設三座逃城的目的,乃不讓無辜人的血流在土地上,免得耶和華的地被沾污。設立六座城、把地分為三段並預備道路的原因,是讓各段有一座城,讓他們有路可走,同時也是為免以色列人犯罪的緣故。若我們不給恩典,人倘若因無路可逃而被殺,神就看此為流無辜人血的罪。神要他們設立逃城,為要以色列人不流無辜人的血。因此,恩典不單是祝福人,赦免人,更是讓我們有機會給人恩典。我們不要流無辜人的血,我們知道自己是因恩典而存活,因此也要給人恩典,罪就因此得赦免。
若我們不饒恕,選擇仇恨,不但活得痛苦,自己更會活在罪裡,也會讓人陷於罪中。當我媽媽臨終前,爸爸出現在我們面前,媽媽叫我和哥哥喚他一聲爸爸,我願意,哥哥卻不願意。因為哥哥選擇不饒恕,至今他還是很辛苦,活在苦毒中,無法釋懷。我選擇恩典,因為我知道我這樣行,不但可以祝福父親,也可讓自己和爸爸不陷在罪裡。
我們要對需要恩典的人給予恩典,讓他們有路可走。恩典不等同包庇,給予恩典時,我們也要想該如何給恩典。譬如,我們的牧者同工有軟弱,我們不會立即要他辭職,牧師得要保護他,幫助他、扶持他重新站起來服事神,同時也要讓他接受應有的處分,要承受犯罪的後果。我們要為他們預備道路,幫助他們面對罪,其實這就是福音。不是一次犯罪就永不能服事神。福音就是使我們面對罪,得赦罪,得著智慧,然後再被建立。我們看見這裡的鋪排是先恩典,後恩典,再真理。「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v.13) 恩典為要讓我們除去罪,也讓我們可以得福。所以我們給人恩典,為要讓我們得著這祝福。
二、 白白承受地土 (v.1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v.14) 沒有人能創造土地,一切都是神所賜;我們不可挪移鄰舍的地,乃因為是先人所定的。我們得地並不是因為我們努力賺來,而是神賜的,因此我們可以白白承受地土。
三、臨到我們的土地 (v.15-21)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v.15) 有一些惡人定意用假見證陷害人,因此我們需要最少兩個見證人,而且需要在祭司和審判官面前求問神,好讓數人合謀也不能成事,這樣就能把作假見證和謀殺的罪從百姓中除掉,罪也就不能存留在土地上,以致不玷污地土,以色列也就不會受咒詛。所以我們給人恩典,是為免在我們當中有流無辜人的血,對付作假見證的人也是為此。
禱告及回應:
感謝主的寶血,讓我們成為蒙恩的人,求主除去我們生命中一切的罪,活出聖潔的生命,領受恩典,也施恩給人。免得自己落在罪中,也陷人於罪中。■【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