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豁免,大大蒙福
前言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v.5) 福分是有分等級的。在豁免的事上竭力的話,神就會賜福。這福分到底有多大呢?我們覺得大的,可能在上帝眼中其實是蠻小的;相反,如果連神都覺得這福分是大的,那就真的是大福。今天讓我們從金錢、奴僕和財產豁免三方面去看豁免和蒙福的關係。
一、 金錢的豁免 (v.1-11)
蒙福的法則,關鍵在於大大豁免。不是有俗語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嗎?借錢給弟兄,不可取利。為甚麼要這樣做呢?耶穌的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如果我們能對人有金錢上的豁免,是非常能夠摸著神的心,因為倘若我們這樣做,我們會有神的樣式。當我們豁免人的時候,神就給我們應許。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v.6) 就是說,居上不居下,作首不作尾。原來有一條路是跟工作和加班不一樣。我們每天工作加班為了甚麼?豈不是為了工作更好,作首不作尾嗎?豈不是為了討老闆喜悅嗎?今天,神告訴我們有另一條路,就是可以往外借出,並且越借越多,甚至借給許多國民,成為列國的債主。箴言記述:「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耶和華必償還。」上帝希望我們借錢給窮人,所以祂向我們做擔保。我們既能成為上帝的債主,要成為列國的債主,又有甚麼困難呢?
「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v.9) 不借錢給人的,被視為有罪。我們不要掙扎了,因為一掙扎,罪就歸在我們身上了。今天看這節經文,感覺它好像與我之前有的概念不同。羅馬書說:「詭詐、說謊、苦毒」等同犯罪。「詭詐、說謊」是罪,這個比較容易理解明白。但為甚麼苦毒都是罪?人家傷害我,我是受害者,因為不原諒,慢慢變成苦毒,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卻被認為是犯罪。是因為聖經要我們放過別人。因此,弟兄姊妹,我們不要掙扎。一為保自己不犯罪,同時也可成為上帝的債主。上帝也就因此而提升你,讓你成為列國的債主。關鍵就是不要掙扎。
我跟孩子玩大富翁,我最後都是大贏家。當孩子面對錢財有困難的時候,我會借給他們。兩兄弟有時也互相供應。從遊戲中,我發現每當兩兄弟有錢的時候,他們都會很大方,沒錢的時候,情緒就開始煩躁,非常緊張。我沒有破產的經驗,然而在遊戲中,錢是假的,孩子卻以為是真。在現實情況中,我們在地上也只是作寄居的。上帝在天上看我們是否按神的心意去花錢,如果是,我們就會發旺。
在小組的應用中,如果我們有借貸的問題,我們要讓小組長知道,讓組長了解狀況。其實我鼓勵大家在小組裡儘量奉獻,不要借貸。這樣來得簡單,如果借了出去,心裡卻受很大的煎熬,日夜愁煩。那倒不如不要掙扎,為需要的人奉獻好了。以前在台灣,曾有一位牧者與我分享,他曾借錢給組員,但後來他發現組員和自己的關係變質了,變成了債主和負債人的關係。他告訴我,這類組員最後還是會離開。我把這經驗與大家分享,想鼓勵大家儘量不要借錢給組員,寧可心甘情願的奉獻,不要借貸。
二、 奴僕的豁免 (v.12-18)
這裡談及奴僕服事的條例。「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v.12) 如果我們當中有聘請菲傭、印傭的話,這個問題就變得非常切身相關。
這裡跟前面說的豁免其實是一樣的,僕人是因為我們花錢買回來的。然而聖經說:「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v.13)。這是神的原則。如果傭人來服事你,她可能是兩手空空而來,甚至是欠債的。千萬不要讓她空手而去,因為神也於心不忍。所以我們當僱主的,我們務要預備,有一天我們的工人會離開,在她未離開前,我們要預備,為她存錢。我的第一個工人,來了一年多,就變成分堂的師母,那我要不要放師母回去呢?夫妻一起同心事奉總比較好,所以我還是讓她回去。但據我所知,很多傭人都是負債來港的,因此我問她有沒有債務要還?她回答有,大概多需要三個月才能還清。於是我本來想她多留港三個月,直至債務還清才回去,然而,如果要她空手回去,還是蠻慘的。最後我決定找曾受她幫助的朋友,隨他們的感動為她奉獻,結果湊成了一筆款項。我相信這對她來說,是非常感恩的。因為本來要做兩年的工作,現在不但可提早回鄉,更可以帶著金錢回去,所以求主幫助我們,在處理傭人的去留上要有智慧。
就我觀察所得,十個來港的傭人中,有八個以上都是越來越貧窮的,他們對錢財管理的問題非常大,欠債的數目更與日俱增。原本他們能夠來香港是非常蒙福的,因為她們每月的收入比一個省的部長的收入超出一倍。
其實只要僱主願意多花點心思,我們不但可讓傭人債務減輕,更可為她們存錢回家,讓她們不至空手而去,衣錦還鄉。
此外,因為香港法令的問題,當我們聘請傭人的時候,合約一到第四年,我們就開始要為傭人預留長期服務金,而且這筆款項的金額是會逐年遞增的,所以香港出現一個普遍現象,就是每到第四年,僱主就立即解僱傭人,這行為其實非常不合神心意,因此求主憐憫我們。
三、 財產的豁免 (v.19-23)
「大富翁」這遊戲讓我們能學習的事物很多,除了可以跟孩子互動以外,更可操練以神的法則處理金錢。從前我玩「大富翁」的時候很緊張,現在玩的方法則不一樣,從當中我們可以學會很多神對金錢的看法。弟兄姊妹,但願我們在金錢、奴僕、財產這三方面都可運用神的法則,大大蒙福。
禱告及回應:
求主幫助我們善用金錢,在金錢上得著自由。■【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