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申命記14章

工作蒙福的五個原則


前言

「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4:29b)

申命記第十四章,以「工作蒙福」作為整章聖經的總結。神對我們的工作有一份祝福,當中有一些原則,我們若照著遵行,神便應許在工作上賜福與我們。


一、 尊重的原則 (14:1-2)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14:1)

用刀劃身和額上剃光都是當時迦南人敬拜巴力的風俗,但按著聖經的原則,今天仍然通用。為甚麼神的兒女不可用刀劃身,將額上剃光?這牽涉一個原則,就是我們如何看待神所賜給我們的這個身體。聖經中也提及不可紋身,其實也關乎同一原則,因為這與神的法則相反。作為神的兒女,我們應當尊重、認同並接受神所賜給我們的這個身體。例如,我們頭上若長出白髮,其實不用刻意染回黑色,因為在聖經中白髮代表尊榮。神讓我們長出白髮,代表神要尊榮我們,因此我們在身體上也要懂得尊重神。


二、 口舌順服的原則 (14:3-21)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14:3-8)

有關食物的條例,簡單來說就是「多吃牛羊,少吃蝦蟹」。這是舊約的規則,到了新約時代,則是除了帶血的以外,凡物都可吃。今天的應用,就是不要吃生的或半熟的食物。但在舊約時代,神為何對食物有所規管?有人認為是出於健康的因素,因為當時保存食物的技術不夠好,因此為了健康的緣故而不吃,但聖經卻從未提及這是蒙福的原因。

我比較認同另一觀點,就是為順服的緣故。神要試驗我們在口舌上能否順服。在伊甸園,神容許亞當吃任何東西,只是祂想透過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測試人是否能在口腹之慾上表達出對神的順服。故此當神吩咐我們不要吃,我們不需要深究理由,只要順服就是了。有趣的是,當神吩咐我們不要吃,我們卻會特別想吃,這正顯出人的敗壞。在舊約中神對飲食的限制,應用在新約中就是保守口舌。我們在職場中若能保守口舌,就不會淪為播散紛爭的人。這種人在職場上往往是作事順利的,他們做事通常較得到肯定,也較受到信任。相反,若在口舌上常常傳遞負面消息的人,無論基於甚麼原因,大部分都是不蒙福的。因此,食物的條例其實是對口舌順服的喻表。

另一方面,「倒嚼不分蹄」和「分蹄不倒嚼」與「分蹄又倒嚼」又有何差別?由於人是不倒嚼也不分蹄。這些動物某程度上都有人的形象,因此神的用意是叫我們不要吃同類,其實是提醒我們不要自相紛爭。在應用方面,原來與傳福音也有關係。眾所周知,回教徒是不吃豬肉的,一些馬來西亞分堂的同工,為了向回教徒傳福音而決定不吃豬肉。後來他們真的認識了一群回教徒朋友,這群回教徒朋友告訴他們,因知道他們不吃豬肉,所以才喜歡他們。這群同工很驚訝,因為他們從沒有將此事告訴這些回教徒朋友。後來才得知,原來吃豬肉的人身上會散發一種異味,但我們這些從小吃豬肉的人,是無法察覺出來的。這使我們接近回教徒的時候,他們已認為我們不潔,這事讓我們明白食物的限制,原來對傳福音也有幫助。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14:21)

為何動物會自死?這是因為疾病的緣故。今天若有人拿一塊雞扒來,告訴你是用病死的雞製成的,相信沒有人會敢吃下,這固然涉及健康因素,卻發現神也看重食物的來源和處理食物的方法。神容許我們吃山羊羔,卻禁止我們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神雖沒有說明原因,我們卻可以推想,羊羔母的奶原是山羊羔的食物,現在用以煮山羊羔,感覺未免太難看,神可能因此而加以規管,也顯出在口舌的部分,我們要更加順服。


三、 奉獻的原則 (14:22-26)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14:22-23)

這裡提及十一奉獻的原則,在《馬拉基書》中,有關原則更為清晰。它會帶來三種祝福,分別是地會成為喜樂之地、土產不會被偷竊、免受不熟而落的咒詛,表示納十一奉獻的人,他們的工作是會蒙福的。


四、 敬畏神的原則 (14:22-26)

今天的聖經強調另一原則,神要求我們將奉獻擺在神面前吃喝,好叫我們學習時常敬畏神。奉獻的目的在於把人帶到一個能學習時常敬畏神的環境。甚麼是敬畏神?就是要按時在神所指定的地方吃喝。舊約中有定例,我們一年三次要放下手上的工作,帶禮物朝見神。當大家為了神而聚在一起,就會開始思想神,這就是敬畏神的表現,我們也藉此表達對神的愛和順服。


五、 憐憫的原則 (14:27-29)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14:28-29)

除了十一奉獻,神還要求我們每三年另加十分一,用作慈惠奉獻。若加上其他的奉獻,舊約中對奉獻的定義大概是百分之十五左右。在此以外的才算為甘心樂意的奉獻。這些奉獻要如何分配呢?就是要給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也就是所謂的弱勢族群。當神賜福與我們,祂希望我們能扶持困苦軟弱的人,當我們這樣做,神就會越發祝福我們,讓我們的工作更蒙福,好使我們能幫助更多孤兒寡婦、寄居的和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因此,我們恩待神學生和傳道人,在神眼中是非常蒙悅納的。

利未人其實是一個非常特別的行業,他們雖然無分無業,卻可以舉手奉耶和華的名祝福。神讓他們成為掌握祝福的關鍵,所以當我們多祝福利未人,就必蒙祝福。表面看來是甚麼都沒有的人,卻掌握著一切關鍵,這是神設立利未人的心意。所以在蒙福的原則中,祝福利未人也包括在其中。簡單來說,祝福弱勢族群的人,就能掌握更多的資源和祝福。因為神知道祂多幫助我們,我們就能幫助更多人。

弟兄姊妹,聖經中每一個祝福和咒詛的原則都是被清楚列明的,同樣我們跟隨神也是清清楚楚的。當神到那裡,我們就到那裡,我們的喜樂也會在那裡。


禱告及回應:

求主幫助我們能建立彼此尊重的關係,從口舌學習順服,從奉獻學習敬拜,從憐憫中學習神的做事法則,好讓我們都能領受神對我們工作的祝福。■【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