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守祭司的職份
前言
昨天我們論述祭司的獻祭。祭司在獻祭上做的不好,其實是失去他們的職份,因為祭司的職份就是要獻上聖潔的祭,好讓他所擺上的都被神收納。可是當時的祭司在獻祭的事情上卻失職,完全藐視神,不思想所獻上的是否合神心意,只顧著賺錢,把服事當作工作。今天很多教會的牧師也只把服事當作工作,他們失去了熱誠,從未想過神的看法。其實神所求於祂僕人的是要有忠心,就是作應該作的事,講應該講的話。作傳道人就要好好讀經、禱告、敬畏神,每一個職份都是對準神,而不是對準世界和自己的私慾。今天有很多傳道人都渴慕聖靈,然而若追求聖靈,他們就可能失去工作,因此他們都是暗中追求聖靈,卻不把聖靈帶進服事中,然而沒有聖靈的工作是否蒙神悅納呢?這是值得我們思想的事。
來到第二章,聖經論述祭司應當傳律法。自從宗教改革以後,信徒皆祭司,我們每一位信主的人都有兩個職份,第一就是服事,透過服事建立神與人的關係;第二就是傳講律法,我們的口當存知識,所有未信的人都當從我們口中尋求律法。我們作同工的要供應弟兄姊妹,作組長的要供應組員,作信徒的要供應未信耶穌的人,讓他們認識神,透過我們的話語認識真理、誡命和神的心意。
一、 嘴裡存知識律法 (2:1-9)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份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2:1-2)
祭司的職份是傳講律法,然而我們若不聽從神的話,不把神的誡命放在心中,我們就沒有把榮耀歸給神,神就會使咒詛臨到我們,使我們成為祭司原有的福份變為咒詛。先知對祭司所說的不是將來的事,而是已經發生的事,他們沒有把誡命放在心中,神便要除掉他們,為要讓祂與利未所立的約常存。
祭司是利未人的後裔,神曾與利未立約,把生命、平安賜給利未人和祭司,為要他們存敬畏的心,起來傳講誡命。當祭司敬畏懼怕神,口中就沒有不義的話,便能傳講真實的律法。當祭司與神同行、認識律法、敬畏神、跟從神,就能引導很多人離開罪孽;當真理、律法、知識從他口中而出,百姓就能認識神,他們就成為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這是祭司應該做的事,因為祭司是站在神和人中間,代表人向神獻祭,並代表神向人說話。祭司應當存知識,把律法傳給人,引導人離開罪孽歸向神。在瑪拉基的時代,神要堅定祭司的職份,因為當時好比一個不信的年代,以色列百姓對神完全冷漠,然而最重要的是,神要人記著祂仍然愛人,所以我們無論如何辛苦、黑暗,仍舊要記著神愛我們。
我們信神的人都是祭司,要代表人向神獻祭,為教會、社會、國家求平安,讓神可以臨在這個地方。我們並要向這個世界傳講真理和知識,代表神向人說話,叫人不要偏離正道,可惜當時的祭司做不到。他們不守律法,在傳講律法和知識時又瞻徇情面。他們不敢把律法的要求告訴有權勢的人,使有權勢的惡人任意妄為,當時的祭司更有可能在作判斷時收受賄賂。祭司不傳講律法和知識,也沒有與神同行,然而他們卻代表神,因此神責備他們。
二、 婚約上敬畏神 (2:10-17)
猶大人在婚姻上背棄盟約,其實背棄婚約已經犯了十誡,但這裡還提到他們背棄神與列祖所立的約。我們都是由同一位神、同一位父所造,所以不當彼此以詭詐相待,然而猶大人卻行事詭詐,背棄與神所立的約,娶外邦女子為妻,玷污了神的聖潔。因為外邦女子是拜偶像的,以色列人與之結婚,就把偶像帶進以色列。第二就是休妻,使前妻嘆息哭泣。
猶大人行事詭詐,神說不收他們的供物,他們還反問神為何不收。神便說:「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2:14b) 神只造一個人,就是要我們有虔誠的後裔,所以我們都要謹守己心,不要以詭詐待妻子。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2:16)
神要我們忠於婚約,然而猶大人卻是休妻再娶外邦女子,因此神說他們這樣做是毀了神與列祖所立的約。以色列人不知道這樣做是錯的,他們以為自己是按律法行事,因而反駁神。他們看見惡人沒有受咒詛,便認為神接受行惡的人,不察看不義的事。當時甚至有祭司聚外邦女子為妻,把聖殿放聖物的房子騰出來給她居住。雖然如此,他們仍然很自義,覺得自己沒有問題。弟兄姊妹,我們千萬不要蒙敝至這個地步。我們要堅持對神的愛、作祭司的職份、在婚姻上敬畏神。當我們守住這三樣,就能免被引誘轉去敬拜偶像。
禱告及回應:
感謝神揀選我們成為祢的使者,祢的祭司。求主保守我們的心,讓我們把神的話語放在心上,常存敬畏的心侍立在祢面前。求主賜我們明白律法的心,使我們嘴裡存知識,並在一切盟約上尊主為大,謹守神的誡命,獻上合神心意的祭,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