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追討祭司百姓背約之罪
前言
提到猶大的處境,在尼希米之後,即第三波復興之後,城牆已被建立,一切都好像很平靜,但猶大仍未恢復到當年的光彩和榮耀,因為那時他們覺得神不存在。其實,從亞伯拉罕到以撒,從雅各到摩西,從出埃及到建國,從亡國被擄到歸回,他們經歷了一大段歷史之後,到現在這地步,他們覺得神不是神,他們離棄神,甚至不信。這章每一段的第一節經文都是焦點所在,也是今天神的道(Rhema)。
一、 背約的祭司,廢棄利未之約 (2:1-9)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2:1) 祭司有神與他們特別立的誡命,「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2:4a)「誡命」就是利未之約,在這約裡神和祭司都是立約人,神把自己給了祭司、利未人,成為他們的產業。祭司、利未人會服事神、跟從神,承受神給他們一切的產業,這就是利未之約。這約可以追溯到十二支派中的利未,神特別揀選了利未支派來服事祂,神把律法和神的名給他們,雖然沒有分地給他們,但他們可以得到祭祀上一切的供應,十分之一歸他們(參申18:1-8),這是神與他們所立的約。同時,也可以追溯到非尼哈的年代,神與他立平安之約。因為他為神有忌邪的心,且為神大發熱心,所以神將平安的約賜給他(參民25:6-12)。
其實利未之約也包括了誡命,當利未遵守誡命,神就祝福他們。祭司、利未人領受這約,神說:「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2:5a),這約的重點是祭司和利未人要作一切獻祭的事並服事神。
可是現在瑪拉基先知,神的一位使者,他向祭司、利未人點明一件事,指出利未之約其中很重要的一部份。今天我們所有的同工,在狹義上都是祭司、利未人。「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2:1) 從廣義來說,所有的小組長和弟兄姊妹,這誡命也是給你們的。因為來到新約年代,在耶穌基督裡,我們有君王、祭司、先知的三重身份。因着耶穌基督的緣故,我們可以與祂一同作王;我們也是先知,我們要代表神向這世代說話;我們甚至是祭司,我們要舉手為君王、為百姓、為世界禱告。
所以,神跟我們有這利未之約,「眾祭司啊」指我們每一個人,「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2:1b)「這誡命」是指利未之約,是「生命和平安的約」(2:5a),可以帶給你們生命和平安。「生命」是指很有祝福、有健康,且有從神而來的一切。你與神的關係很好,與人的關係也很好,你的一切都蒙福,你有生命之福,也有平安之福,這就是神跟你立的利未之約。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2:2) 先知責備以色列人不把神的誡命放在心上,又不聽誡命,意思是他們沒有把利未之約的誡命放在心上,也不聽從。原來神最後對祭司們的話,就是指出利未之約的重點是要「將榮耀歸與我的名」(2:2b),即要尊神的名為大。利未人要看神為至大,要尊榮神,並要教導以色列人也尊榮神的名。神的名就是神自己,他們要以神為神。一個國家能否以神為神,要從祭司、利未人開始,神給祭司和利未人的誡命就是要尊神的名為大。
「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2:5b) 以前的祭司,利未或非尼哈,懼怕神的名,但以色列人卻不把榮耀歸給神。祭司應該將榮耀歸給神的名,也應該懼怕神,存敬畏的心,以耶和華神為神,這就是尊神的名為大,將榮耀的歸給祂。神是最有份量、最有重量、最大的。利未人要做的一切事情上,最重要是要尊神的名為大,但他們沒有這樣做。所以神說要把生命和平安的祝福變為咒詛,因為他們沒有把誡命放在心上,心裡沒有想過要尊神的名為大,心裡沒有敬畏神。
祭司、利未人、同工、弟兄姊妹,我們所身處的世界是否能夠敬畏神,是從我們開始,從每一間教會開始,從每一個教牧同工開始,從每一位小組長開始。我們有沒有真的尊神的名為大呢?有沒有把榮耀歸給神?還是我們不以神為神,不覺得神有份量?以色列人到了最後的年代,不覺得神是神,不覺得神有能力,不覺得神看顧他們,祭司、利未人只在做一份工作,按宗教規條盡一些宗教責任而已,他們心中沒有對神有愛和敬畏。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2:3) 翻譯漏了「看哪!」的字,原文有Behold。「看哪!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2:3-4) 神說要廢棄他們,看哪!我已經咒詛你們的種子,我要廢棄你們,好讓我與利未所立的約可以常存。因為你們這樣子下去,利未之約也會完全廢棄,假若我真要祝福你們,我只好先把你們廢除。當時去到這樣的光景,神已極不喜悅當時祭司、利未人。
接下來瑪拉基重提利未的見證,「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裏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2:5-6) 神讓他們知道一個好的範例,利未人應該如此。「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2:7) 祭司要敬畏神,看神為至大,他口中要敬畏神,不能當神不存在,而且口中要有律法,要教導百姓敬畏神,但祭司卻沒有以神為神。
神在這一章先追討祭司,然後再追討百姓。百姓不好是因為祭司,當然百姓也要負上自己的責任。「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2:8) 神記念祂與利未所立的約,可是這約現在被利未人廢棄了。神唯有廢棄他們,才能保存這約。「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2:9) 祭司應該有律法,但他們口中說的卻不是律法,只是他們自己的利益,律法成了服事他們利益的工具,因此他們瞻徇情面。神說要廢棄與你的約,叫你被人藐視,不再是生命和平安的祝福,卻要面對咒詛。
今天聖靈也對我們說話,原來我們與神有一個利未之約,我們要敬畏神,尊神的名為大,將榮耀歸給祂。我們也要教導別人,不單有身教,還要有言教,我們要成為弟兄姊妹之間律法和真理的出口。當弟兄姊妹有爭執的時候,我們要用真理幫助他們解決問題,讓每一個人都看到有耶和華神,讓每一個人的生命無論處於爭執,或是其他狀況,都能透過我們的生命和教導,看到耶和華神是大的。
今天聖靈在這裡問我們每一個人,有沒有把律法和真理放在心中?有沒有以神的名為大?在你與人的交往或在職場或在服事中,有沒有尊神的名為聖?是覺得神很小,沒事的,我怎樣做也可以,還是你做每一件小事都很敬畏神,將榮耀歸給神?其實這就顯出你心中以神為大。你在帶領小組的時候,是否很馬虎、隨便呢?覺得小組長只是一個身份,在「611教會」不當小組長很吃虧,因為小組長這身份有福利、有權力。如果你有這種想法,你不以為神為神,沒有以神為大,你以為神沒甚麼,甚至以為神很隨便,你心中沒有常存敬畏的心。所以我們要思想我們在服事、在職場上,有沒有以神的名為大,還是覺得神沒甚麼,我隨便怎麼做都可以,你是否敬畏神呢?今天神將誡命傳給你們,神將這約放在你面前。我們真要思想,到底有沒有以神的名為大,有沒有將榮耀歸給神的名?有沒有懼怕神的名?
二、詭詐的猶大,廢棄列祖之約 (2:10-16)
這一段我主要分享第十節,「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2:10) 先知在說甚麼呢?我們要記得,瑪拉基書之後,神靜默了四百年,所以瑪拉基書是神跟以色列人說的最後一番話,這番話責備以色列人甚麼事呢?先知融入了當時以色列的社會中,他站在以色列眾人中成為了他們的一份子。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2:10a) 眾弟兄我們都是一位父、一位神,我們是從一而出,所以我們是一體的,我們是一個民族,「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2:10b) 原來先知說「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就是「以詭詐待弟兄」,到底「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是指甚麼呢?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2:11a) 先知在解釋甚麼是詭詐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2:11b) 先知站在他們中間,指猶大人行事詭詐,背棄了神與列祖所立的約,行了一件可惡的事,就是娶外邦女子為妻。有猶大人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先知責備他們行事詭詐,以詭詐待弟兄,待所有的人。
原來先知看猶大人娶外邦女子為妻,就是以詭詐待弟兄。因他們娶外邦女子為妻,就是背棄了與神所立之約。他們這一民族都是從一本而出,從一神而出,他們列祖與神立了約,並吩咐他們不能娶外邦女子為妻,因為外邦女子會引誘他去事奉外邦的鬼神,若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就是廢棄了與神所立的約。
當弟兄如此去行,先知看他們就如同以詭詐對待其他人,也是以詭詐待神,以詭詐待其他的以色列人,這樣就是違背了神跟列祖所立之約,一人違約以致所有人也一同違背這列祖之約。其中一部份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就影響了整個群體、民族,都違棄了神與列祖所立之約,神的咒詛就臨到,使神與整個民族分開,甚至神會離開這民族。因此,娶外邦女子的人就是以詭詐待弟兄,害了整個民族。
在先知的眼中,當以色列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就是整個民族的罪。因此先知責備他們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列祖之約。後來又提到他們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盟約之妻(參2:14)。他們的行為,令神不再看顧他們,也不再悅納他們的供物,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2:16b)
因為他們有同一位父親,同一位神,都是一體的人,只有少數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已影響到神不收納全體所奉獻給神的一切供物,神也不再看顧他們。神認為他們是以詭詐待弟兄,也用詭詐待他幼年所娶的妻。他們先離棄幼年所娶的妻,再另娶妻子,更可能是娶外邦女子,所以神說祂極之恨惡他們這樣做。
三、不信的言論充斥猶大
為何以色列人會這樣去做呢?有三個原因:
(1) 祭司、利未人不當,他們沒有尊榮神的名;
(2) 以色列人本身的問題,他們詭詐、貪婪;
(3) 用言語煩瑣耶和華。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裏呢?」(2:17) 神藉先知責備他們「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2:17a),意思是讓神很生氣,讓神沒話可說,讓神很累,神不想再聽。「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2:17b) 神透過先知告訴他們,是他們的不信,因他們以為行惡的、行不義的就蒙福,並且以為行不義是神喜悅的,他們是為何會傳出這些理論呢?又說:「公義的神在哪裏呢?」(2:17c) 他們質問神的公義在哪裡,如果神是公義,他們就不會這樣,他們敬拜神這麼久,國家卻落得這般景況。他們對神不滿、失望、不信、不愛神。他們受世俗影響,思想、言論都充滿了不信。
這也提醒我們,今天的社會也是不信的世代,叛逆的世代。人們彼此談論:你信耶穌,你叫耶穌出來給我看;你信耶穌,你叫耶穌現在就行一個神蹟:你信耶穌,但不要信得太沉迷。這些都是不信的言論。有部份基督徒雖然信神,且已得救,但不相信有神蹟,也不信神今天會行公義,不信神會介入我們的社會或我們的生命。其實這些都是不信的言論。以為神聽不到,其實神都聽見,神覺得這些言語令祂煩瑣,神就不再說話了。所以猶大人娶外邦女子,欺負自己幼年所娶的妻,都以為沒有問題,反而覺得這樣做,神會祝福他們。其實神很生氣,所以神決定不再說話。
我們要小心,當我們的心、我們的思想都遠離了神,神就會遠離我們。
禱告及回應:
親愛的天父,請赦免我們在許多事情上都沒有尊祢的名為大,也沒有敬畏祢,遵守祢的誡命,甚至充滿了很多不信的思想。求主憐憫幫助我們,讓我們不要再做一個背約的人,也不以詭詐待神、待人。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