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為聖
民數記第五章提出三項關於聖潔的律例,但為何只提三樣;並且,在前面四章聖經講述安營、起營,及關於以色列人圍著會幕為中心,這一章後面就講述拿細耳人、會幕建立、族長獻祭,前後文都是關於神的同在、神的聖潔;為何這章突然提出這三樣?神要我們做什麼呢?其實這章聖經是神叫以色列人分別為聖,這樣,就能保證有神的同在及聖潔於他們當中,所以這章是講述怎樣保持神的同在,及如何分別為聖。
民數記第五章可分三段:v.1-4、v.5-10、v.11-31
一、 不潔的條例 (v.1-4)
所有身體上不潔的(就是禮儀上的不潔)都要出到營外,因為神說「這營是我所住的」(v.3),神不但住在會幕,整個營都是祂住的,所以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以色列人不可在這三方面染到不潔,就是有皮膚病的、不斷流血的、有死亡的,因為神是聖潔的,一有這些不潔就要離開這營,好讓神再住在營中。
二、 常犯的條例 (v.5-10)
常犯的是關於產業、錢財上的貪婪,這些是品格上的不潔。以色列要神住在其中,他們也要在品格上持守聖潔潔淨,不可有貪念,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就是干犯耶和華,虧負人的就要賠償,他們要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並獻贖罪公羊。
三、 疑恨的條例 (v.11-31)
這「疑恨」是關於懷疑妻子犯姦淫,淫亂是身心靈的行淫,所以靈都會受污穢,如同拜偶像也是淫亂,所以這裡是針對靈方面的聖潔。
小結:
神要我們在身體、品格、心靈上都要聖潔,以致神可住在我們當中。這一章所提及的都是外邦人很普通的罪,但神要以色列人保守自己不犯這些罪,我們也要如此的分別為聖,在身體、品格、靈魂上,都要聖潔,以致神可住在我們中間。
「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使他們出到營外。」(v.4)可見當時確實有人出到營外,就是有人犯了這章所提及的罪。但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沒有一個人是軟弱的,但去到這一章的時期,仍屬早期,因他們還未派探子去迦南;但這時,他們當中已有人在曠野時犯罪,可見人是很容易犯罪的,但神要我們聖潔,這確實很難做到,所以神頒佈律法來幫助他們。這裡神要犯了罪的人出到營外,是神的憐憫,因為神沒有擊殺他們,就算妻子行淫,神有也出路給他們,就是讓他們有機會表明清白,品格上犯罪,神給他們賠償的出路;我們犯罪,但神都為我們開一條出路。神要我們分別為聖,被祂使用,但我們是軟弱的,神卻仍開出路給我們。
禱告和回應:
神要我們分別為聖,不論在靈、魂(品格)、體上,因為我們是神的殿,神要住在我們中間,但我們容易軟弱,得罪神,得罪人,求聖靈光照,好讓我們向神認罪。我們要用聖潔來服事神,求神幫助我們,讓我們看見在我們軟弱中,神為我們開出路。求神預備我們這個群體,使用我們成為聖潔的器皿來祝福這世代,求神除去我們的不潔,好繼續使用我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