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民數記35章

逃城

一、利未人的城邑(V.1-8)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人人得地為業。這裡說到各支派要在自己的地土上劃分利未人的土地,利未人共得48座城,7 x 6是42,另有六座作逃城。每座城的範圍,從城的根起計算,城根原文意思是城牆,從城牆開始算,先是一千肘,後再往外擴展二千肘。意思就是往外拓展三千肘;每一座城無論大小都是以六千肘x六千肘再加一座城。

神使用這六座逃城成為人的幫助,讓人可以逃脫罪孽。教會亦是一座逃城,每一個有需要的人來到教會都應得著幫助,當人進到逃城,人便不能因他的罪而定他死罪,但他不能離開逃城,不然仇家便可以追討他的罪孽。當誤殺者進入逃城,他的罪便要歸到大祭司身上,所以當大祭司死了,他的罪便因大祭司的死而得替代,他便可以自由回到家裡去。耶穌基督是人類的大祭司,我們所有的罪,因耶穌基督的死而得赦免、得釋放。我們亦因基督的復活可以得著永生。

感謝主,救贖的真理在逃城設立時已定下,耶穌基督是人類的救贖,他全然擔當人類的罪孽,在舊約時代,大祭司和逃城正說明了箇中的奧秘。

二、逃城的規條(V.9-32) 

這裡列明各項誤殺的判定,V.22詳列誤殺的例子。「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35:25)會眾要救這誤殺的人,使他歸入逃城。會眾本是執法的、帶領的人,要按典章律法把人送到逃城,他們要救這些誤殺的人脫離追殺,會眾有這樣的責任要保護他,使他進入逃城。我們犯罪軟弱,主亦以憐憫看顧我們。V.29開始說到各項細則,當人誤殺了人,別人是不能為他收贖價,任何人都沒有例外,他必須住進逃城方得憐憫,直至大祭司死後方可離開。

三、神住在以色列百姓中間(V.33-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35:34)民數記在1至3章說到以色列人環繞會幕居住,利未人是環繞會幕而居住安營。神透過利未人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因利未人,神免去以色列人的死。因為有教會,神住在香港,所以神能在香港工作,救贖百姓。

當人殺人、流人血,神不能住在人中間,但神設立逃城,大祭司為誤殺的罪人背負罪孽。神要住在人中間,祂必對付人的罪,利未人在人與神中間作中保,讓神可以住在以色列百姓中間。在這裡我們看到神對罪是不苟且的,神對付罪,但神有恩典憐憫。利未人擔當了誤殺者的罪,使百姓可以進入逃城,當大祭司擔負了誤殺者的罪孽,神就可以仍住在百姓中間。

禱告和回應:

求主給我們恩典,讓我們能夠以恩典待人,也知道要對罪是不苟且,要聖潔,好讓耶和華神能住在我們中間。■【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