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民數記30章

有權柄就有責任

本章的命題很清楚的在最後一節點出來,「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30:16)說明了作為男人的丈夫、父親如何去對待他們的妻子、女兒,特別是在許願或起誓的事上。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30:2)是神訂立的一個說話通則,就是說要守約,說話不可食言。

V.3-5是說明父親在許願或起誓的事上,如何對待家中的女兒,要點是他對女兒有權柄也有責任。「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30:3)「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30:4)「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30:5)

V.6-8是說明丈夫在許願或起誓的事上,如何對待妻子,要點是他對妻子有權柄也有責任。V.9是說明「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30:9)V.10-15則說明男人(丈夫)如果死前或休妻前沉默,沒有對妻子的「冒失話」(v.6,8)表示反對,男人仍然有責任。

我們要思想,為何神要訂這樣的規定(v.16)?是為限制女人說話的權利?是否男權至上?我們要知道其實這是神的恩典,在那個男性為主的背境,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給女人說話和作準的空間。就是說女人可以說話,但要男人同意。而男人有此帶頭的權利就要有最終負責的義務。你不反對就是讚成,就要承擔所有的後果。

禱告和回應:

邀請過往常常以沉默面對問題,而沒有負起責任的弟兄,向神認罪禱告,求主賜下恩典,好叫我們有能力去負起責任,特別在對待妻子、女兒的事上。也邀請姊妹一起來禱告,感謝主給我們有男人的保護,求主賜下恩典,好叫我們能夠去順服男人的權柄。男女再次一起來立約禱告,順服神對權柄的安排。■【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