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就是我們的產業
神揀選亞倫,單單向他說話,並再次宣告亞倫的職任,及利未人的職任,並他們所得的份。
一、再次肯定亞倫的職份 (v.1-7)
神不但用杖來顯明祂的揀選,並再次吩咐亞倫他所要做的,讓他的職任被堅定。「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v.2) 至聖所裡的,仍歸亞倫和兒子負責,其他人都不可挨近聖所和壇,只有亞倫和他兒子才可以。神再次強調地吩咐亞倫和他兒子所要做的,而其他人是聯合來幫助亞倫的,並且其他人是神賞賜給亞倫的。不是所有服事利未人都可作,也不是所有族長能作的,所以神分得很清楚。神給我們的分工,不論揀選的是族長、同工,神都有祂的吩咐,並有專賣的職任,不用羨慕其他人,免得生怨言。
二、一切獻給耶和華的舉祭都歸給祭司 (v.8-20)
(1) 一切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的舉祭,都歸給祭司,就是亞倫及他的兒子,而不是歸給利未人;
(2) 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一切至聖之物也都是歸給亞倫及他的兒子;
(3) 所有搖祭,包括一切凡油中、新酒中、五榖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都歸給亞倫及他的兒子;
(4) 一切永獻的,並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亞倫及他的兒子;
他們得著是最好的,並且他們得著利未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
三、利未人所得的一份 (v.21-32)
以色列民要把自己所有的十分之一獻給神,這些都歸給利未人,而利未人要把這其中的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歸給亞倫及他的兒子。亞倫所得的是分別為聖中的分別為聖,所以也是最好的,作為大祭司所得的是最好的。
另外,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v.20) 祭司不可以有產業,「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v.23) 利未人也不可以有產業,這是蒙福的原則。神是要利未人分別為聖,與以色列人也是不同;對祭司利未人來說,不可有產業的原因,因為神就是他們的產業,並且神把一切都歸給他們,只要他有一天存在,那一切都是歸給他們,他們得著分別為聖的為他們的產業。這就是服事的原則,相信神會照顧我們一生。讓祭司利未人的制度繼續走下去,這就是在以色列裡的復興,恢復祭司及利未人的供給的制度,讓他們專心跟從神。
禱告和回應:
求神復興我們,把服事及奉獻的原則放在我們裡面,求神幫助我們同工、祭司、利未人,都能看見什麼是神要我們做的,讓我們行在復興裡面,不用期盼得著地上的產業,只得神所給的;讓我們有這心意來服事神。■【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