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提摩太前書5章

教會的管理


前言

這章可以分為三大段,圍繞保羅提醒他的屬靈兒子提摩太如何作牧養的服事。


一、 教會是屬靈的家 (5:1-2)

從提摩太站在教會監督的角度看,弟兄姊妹有過犯如何處理呢?保羅說不可嚴責。孩子做錯事不聽勸教,我是要打的。若仍不肯聽勸受教,到事情太離譜,就必須要嚴責。我們若看組員為孩子,有時或許會這樣待他們;然而保羅提出更高的原則,要看他們如父母,要有家的觀念。或許每個人對家的觀念不同,然而,一般人對父母還是客氣的。教會不是公司,若凡事要講效率,這是不對的。有時,傳道人沒把教會看成公司,然而,弟兄姊妹卻會看教會如公司,要努力才可得教會的尊榮、牧者的歡心,但我們看教會應如家一樣,彼此相親相愛,對待年齡相近的,如同兄弟姊妹,家人一樣。


二、 教會是真寡婦的依靠 (5:3-16)

寡婦因很可憐,是要教會幫助的,但寡婦也有真假之分。「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神,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5:5, 16) 我們說到寡婦便要擺上我們的一份,然而,到了實務操作,又不一樣。要尊重真寡婦。第16節中,有些版本沒有無依靠這個字;寡婦是要很慎重地處理的問題,她們是弱勢的一群。教會不能不理,不然與世界又有何不同。然而,有的教會是樣樣都理,如同慈善機構。我們也有分堂如同這樣,接納很多沒有地方住的人來,把裝備中心的地方騰空出來給他們,自己則在教會外搭了一間簡陋的房子。這是有愛心的行為,然而卻不像教會,反成了流浪者之家。

最後的結論在16節;為使教會能成為真寡婦得幫助的地方,保羅提出四個原則︰

1. 子女的問題:
寡婦是否有子女,如果子女有工作能力,那麼他們應先盡責任。人能盡孝道是蒙福的。

2. 生命的問題︰
寡婦總予人悲傷;然而,也有好宴樂的寡婦,好管閒事的,其實寡婦有很多種。我們在台灣921地震時,曾到災區幫助災民。當時很多人募捐賑災,我帶著一歲孩子進入災區,這些浪漫的感覺都失去了。很多人捐出的衣服被堆積如山,情況惡劣,有災民甚至埋怨為何沒有漂亮的衣服。曠泉水很多是被浪費的。很多時候,災民的情況與我們想像的並不一樣。

3. 年齡問題︰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5:9) 寡婦到六十歲以前,她應有工作的能力,要養育孩子。

4. 家人的問題:
倘家族裡有寡婦,作子女的當撫養她們。當一切都沒有的,教會就要起來負責,作最後一道防線,幫助那有需要的真寡婦。


三、 對領袖的對待 (5:17-25)

對領袖的對待,保羅強調要加倍的對待,加倍的要求。加倍就是加多,待遇加倍,薪水加倍。人沒有補足的,神會作補充。神的話是安定在天,對傳道人要加倍的好,這是新舊約一樣的精神。教會有時會收到匿名信,這樣丟去可以。不管香港或台灣都一樣,如果你說領袖有問題,他真的可以被你抓到很多問題。所以處理時候,必須有證據。按聖經所講,有兩三個人作證,才可以收下處理。「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5:19) 這裡講犯罪的人,指的是長老。公開的事要公開處理,私下的事,私下處理,領袖要加倍的要求。在台灣,傳道人待遇不好,然而他有問題,教會又不敢公開處理。但神的心意是加倍的尊敬,也須加倍的嚴肅處理,不能含糊;然而今天的情況則是加倍的苛刻加倍的敷衍。

另外,也不要急著為人行按手禮,「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5:22) 我們對領袖,必須一步一步的走來,初入教會的不能作監督,免得我們按立長老,未有作深入了解,這樣便與他的罪有份。

最後,「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 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5:24-25) 是一個提醒。無論是罪行或是善行,最後都會清清楚楚。沒有甚麼事是可以隱藏。教會不是慈善機構,不是公司,我們要跟著神,成為有力量的教會。在屬神的領袖帶領下,榮耀上帝,作美好的見證。


禱告及回應:

感謝創天造地的父神,藉主耶穌在地上建立屬靈大家庭──教會,聖靈連結我們,在基督裡成為肢體,使我們彼此相愛。作小組長的,能用心牧養組員,組員也懂敬愛組長;在教會中單親的肢體、和單親家庭成長的,求天父爸爸額外憐憫,保守他們在你的愛中,得美好的建立。交托和感恩,靠我主基督得勝之名求,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