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哥林多前書10章

運用自由的最高原則


前言

第8-10章都是討論可不可以到廟裡去吃那些祭物。當時,整個哥林多城,如果你想吃肉,這些肉都是經由廟裡而來,那些廟宇很熱鬧、很淫亂,是放縱情慾的地方。信徒在這種環境裡該怎麼辦?

這裡有幾種不同的看法:
(1) 有人認為,我們已經信主了,已經得救了,到廟裡去吃那些東西沒問題,食物算什麼?淫亂算什麼?這些東西難道比我們的神更有能力?我們信了耶穌,我們百無禁忌,反正我們有恩典,反正我們已經得救了。總之,有很多理由支持他們去廟裡行淫和吃喝,他們很自信,什麼都不怕。

(2) 另一些人認為,自己的靈魂已經得救,而身體是會敗壞的,靈和體是分開的,只要靈得救就行了,身體反正要敗壞,就由它去吧!屬靈歸屬靈、屬世歸屬世,這是屬靈的二分法。按照這個邏輯,到廟裡做任何事情都沒問題,這與救恩無關、與我們的靈無關。

(3) 還有一種想法,認為我們的靈和我們的肉體很有關係,我們的靈受我們的肉體所轄制和禁閉。因為有肉體的緣故,所以我們的靈就不能夠自由,不能夠成為聖潔,我們的靈仍然受捆綁。所以我們要讓肉體破碎,我們的靈才會出來。我們的肉體越是敗壞、越衰殘、越無力,我們的靈就越自由、靈性越高。這樣,你的肉體就不能禁錮你的靈,你的靈就可以脫離肉體,你的靈就可以與天地的主同在。所以,有些邪教走到極端就會搞集體自殺。

我們怎樣看這個問題呢?聖經說,神創造萬物,萬物從神而來。人有肉體、也有靈,一切都從神而來,我們講一元論、一神論,我們相信靈、魂、體是相通的,只是有不同狀態的表現,基本上我們是個靈。

哥林多教會面對的處境,就是受到這些思想,加上個人情慾的影響,許多人都到廟裡去,整個城市都這樣,大家都很淫亂、很驕傲、很放縱,有許多不合真理的思想。

使徒保羅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呢?第8章處理的是「為良心的緣故」,是在道德上、生命上放下自己的自由,從良心上不去那些地方;第9章保羅講他自己,為別人、為教會的緣故,願意放下自己的自由,他用自己的生命作為例子;而第10章是從神學和靈的方向來闡述。


一、引古時事例為警戒 (10:1-13)

引古時例子為警戒,就是在曠野那五塊讓人跌倒的石頭:

(1) 貪戀惡事 (10:6) 

吃的問題。古時以色列人貪吃貪喝,在曠野沒東西吃就抱怨神,結果神就懲罰他們,使他們倒斃在曠野。

(2) 不要拜偶像 (10:7) 

他們在曠野拜金牛犢,「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這裡的「玩耍」就是淫亂的意思,最後也是倒斃曠野。

(3) 不要行姦淫 (10:8)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10:8) 這是指與摩押人行淫,其實就是跟摩押女子去吃喝和跪拜他們的偶像,導致二萬三千人倒斃。

(4) 不要試探主 (10:9) 

「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10:9) 這是當時以色列人從何珥山下來,因為路太難行而抱怨神。保羅舉這個例子,是因當時的哥林多人面對環境的挑戰,如果不去廟裡吃喝,確實很難,怎做生意?怎麼生活?怎跟人建立關係?保羅告誡他們不要抱怨神。

(5) 不要發怨言 (10:10) 

「你們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10:10) 這是說古時摩西派出十二個探子窺探迦南地回來,只有兩個報好訊息,其餘十個都說沒命了,那裡全是巨人,於是就大發怨言,埋怨神為什麼把他們帶到這地方。結果所有壯丁都倒斃在曠野,不能進入迦南地。

現在,哥林多教會發怨言,說沒肉吃,不去廟裡很難;你們和偶像相交,你們行淫,為情慾出賣靈魂,抱怨神。保羅說,這樣你們都要倒斃曠野了!你們的祖先就是這樣,難道你們要步他們後塵嗎?這條路真的那麼難行嗎?不到廟裡真的活不下去嗎?

這五塊石頭警戒我們末世的人,免得我們也跌倒,好像古時的人一樣。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10:12-13) 保羅說,哥林多人所面對的問題,是人所能忍受的,是所有人必須要面對的。神是信實的,是有能力的,祂必不使你受試探過於你所能受的。祂總要為我們開一條出路,所以我們有信心,相信神是信實的。縱然前面有許多艱難,仍相信神會為你開路。

在座的不論從哪裡來,不論從事什麼行業,都會面對試探,不論是情慾的、食物的、金錢的•••都是人所能受的。我們要相信神是信實的,祂一定會給我們開一條出路,我們能夠禱告,要有信心!當年,以色列人就是因為沒有信心,他們那條路就很難走,因而發怨言,結果被蛇所滅。今天如果你遇到同樣的問題,你覺得路很難走,你要有信心,相信神一定為你開一條出路!


二、不與鬼相交 (10:14-22)

這幾節叫我們不要到廟裡去。這問題在第一段已經講過,因這樣做我們會跌倒和倒斃。這幾節再講,指出上廟是與邪靈相交,這是神學的理由,告訴我們為什麼會倒斃和死亡。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10:18) 其實,以色列人獻祭,又在祭壇上吃祭物,這不單單是吃祭物,而是領受那個祭壇的能力。所以,跟那個祭壇是有分的。「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10:20) 祭偶像之物算不得什麼。但是,在偶像的祭壇上吃獻給偶像的祭物,就是在領受那個偶像的能力,就是同偶像相交。保羅說,外邦人獻給偶像的祭物,是獻給鬼的,是獻給邪靈的。所以,在廟裡吃這些肉就是與邪靈相交。

我們今天信了耶穌,領受了基督的餅和杯,我們是與基督相交,我們與基督有分。我們豈可再與偶像相交,惹起神的憤恨呢!我們一定不能去廟裡吃齋,甚至掃墓的時候,也不要在墓地吃那些祭物。


三、凡事造就人、榮耀神 (10:23-33)

上面講的都是對祭物而言,那麼對市面上的食物又如何呢?原則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10:23) 我們行事要注意,有些事雖然說可以做,但對人無益、不造就人的事就不要做,這是消極的一面;積極的一面是「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10:31)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10:33) 「叫神得榮耀」是我們運用自由的最高原則。我們所行的,是不是叫神得榮耀呢?是不是叫人的益處、造就人呢?是不是叫人得救呢?所以,市面上的食物,你用錢買回來吃是可以的,因為你不是在廟裡吃,而且這些食物流入市面,已經不是獻給偶像的祭物。


禱告及回應:

親愛的主耶穌,感謝祢是拯救我們靈魂體的神。祢是聖潔的神,我們屬於祢,也要成為聖潔。求主幫助我們能遵守這凡事造就人、榮耀神的原則。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