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祭──學習饒恕,修復關係
前言
《利未記》的獻祭都是為了處理我們與神的關係,其寶貴之處在於這裡每一個獻祭都是神所教導的。贖罪祭是神規定要獻的,當人犯罪,就一定要獻贖罪祭。另外,贖罪祭亦為誤犯的罪而設立,倘人故意殺人,你再獻贖罪祭就無效了。
這章聖經可分為四段,分別是祭司、全會眾、官長和個人犯罪的處理,其對應的祭物也不一樣,其依據是按犯罪者的地位或罪行的大小來決定。神透過祭物的層次,表達祂對罪的看法。
一、 領袖認罪與神和好 (4:1-12)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4:6-7)
一般而言,祭牲的血都倒在燔祭壇的周圍,這裡提到幔子、香壇也要抹上血。神藉此告訴我們,一個群體或教會犯罪時,會玷污神與人交通的關係,使人與神之間的關係被阻隔,人就無法靠近神。神也透過贖罪祭教導我們怎樣處理衝突,所以我們要追求做對的人,惟有這樣才能蒙神悅納。
再來是犯罪時的處理,當人要獻贖罪祭,脂油和腰都要獻給神,這與平安祭一樣,但剩下的部分卻要的燒在營外。為何神要這樣做呢?在《希伯來書》十三章11-13節有清楚的記載。神藉由贖罪祭表達祂對罪的看法,也教導以色列人,將來耶穌基督也是這樣做,最後亦教導我們要效法耶穌,出到營外受苦,為別人承擔過犯。
神對我們的教導是有次有序的,從亞當犯罪卻不懂得認罪開始,逐步教導至今天的贖罪祭,至新約時代就明白這是預表耶穌的救贖,最後每一個信主的人,都要效法耶穌的作為。
二、 未見之罪亦要處理 (4:13-21)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4:13)
接下來是全會眾隱而未現的罪,原來隱而未現的罪也要追究。因為罪已經犯了,只是會眾不知道,所以神也要我們處理。對於集體性隱而未現的罪,我們都要不斷處理,並需要越發深入對付。
三、 從蒙赦罪學習饒恕 (4:22-35)
最後是官長和個人層面,這章聖經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每段最後都寫「他必蒙赦免」。神看重罪的問題,祂規定人犯罪,必要獻贖罪祭,但也應許必蒙赦免。其實神盼望我們跟祂有美好的關係,祂愛我們、喜悅我們、要賜福與我們,只是當人犯罪,阻隔就產生,所以神要人必須處理罪的問題。
神也藉此教導我們,當有人得罪我們的時候,若他願意表達虧欠,我們一定要原諒他;即使不表達,他的罪也有耶穌為他承擔,所以我們要常常把饒恕放在自己身上。聖經說要饒恕七十個七次,其實就是每一次。特別在家庭方面,因為神用關係把我們綁在一起,所以需要七十個七次的饒恕。當我們願意饒恕,神會更愛我們,我們也會成為耶穌所愛的門徒。
禱告及回應:
求主光照我們的生命,幫助我們處理生命裡一切的罪;幫助我們建立明白饒恕的愛,讓我們與神、與人都能建立美好和諧的關係。■【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