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利未記24章

尊耶和華的名為聖


前言

第21、22章講的是祭司的聖職,特別提到祭司不可褻瀆聖職,要小心處理祭物。第23章講的是神的節期,把會眾帶進神聖的節奏裡,以至脫離自我中心的生活,進入神的祝福裡。來到第24章,講到點燈和陳設餅,跟前面經文的脈絡有些轉折,因為前面所有的節期都需要祭司經營,都是大型項目。來到這裡,原來祭司也要每天經營燈和餅。

從尊重聖職的角度看,第24章不是新的課題。到了第10至23節,又好像是新的話題,講到褻瀆的人要被處死。第21至24章是一個規律,就是祭司要在神面前放下自己的喜好慾望,尊重聖職,嚴謹處理聖物。第10至23節是一個「破格」,規律中的不規律,是反面的強調,來結束第21至24章這一大段經文。這章前面是點燈和陳設餅屬條例式的吩咐,後面第10至23節卻是敘事的陳述,有人物、地點和事件,是表達上的破格。


一、祭司常常經營點亮燈台 (24:1-4) 

「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24:2) 祭司不能獨善其身,卻要帶動百姓一齊敬拜神,沒有百姓的燈油和祭物的擺上,祭司也不能點燈和獻祭。所以,祭司是站在人與神之間的關鍵職分,不但要知道神是聖潔的,也要自己分別為聖,並帶動百姓分別為聖。「常常」這個詞在這小段經文是一個規律性詞語。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24:3) 金燈臺在聖所裡,而聖所與至聖所之間有幔子,在至聖所裡有神的約櫃。聖所是祭司經常出入經營燈和餅的地方,至聖所是一年一次贖罪日時,祭司才能進入。會幕的整個設計是密封的,有海狗皮和細麻布遮蓋,如果不點燈,裡面很昏暗。裡面有紅、藍、紫色的線織成的布料,氣氛莊嚴,點了燈就能看見。這節的「必」字原文是「常常」,作者在這小段經文中三次強調「常常」,從晚上到早晨,使燈永遠亮著。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24:4) 燈臺的七個燈盞都是點著的,不斷有橄欖油供應。燈很重要,代表神的臨在,光照亞倫的聖職和整個以色列民族。


二、謹吃靈糧免褻瀆聖名 (24:5-9)

「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24:5-8) 餅要新鮮的,常常要更換。所以,神供應的靈糧也是新鮮的。

「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24:9) 神讓服事祂的人得飽足。神對以色列民族的供應是充足的。無論是燈還是餅,都要常常在神面前經營,這是世世代代的定例。「至聖」提醒我們,不潔的人觸摸聖物,會更加不潔。所以,神在第22章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22:2) 神提醒百姓不能輕忽處理聖物:「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22:9) 神不想百姓擔罪而死。「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22:32) 我們要尊耶和華的名為聖。祭司怎樣處理自己的情感、喜好、日常的食物,都可能因輕忽而褻瀆了神的聖名,神就無法在百姓中被尊為聖。


三、褻瀆聖名必擔罪而死 (24:10-23)

「擔罪而死」是真的會死嗎?全卷《利未記》只講了兩個故事,其他都是條例式的吩咐。一個故事講亞倫的兩個大兒子獻凡火,就在耶和華的聖所裡被擊殺。這個故事也是一個破格,講祭司被耶和華擊殺而死。而另一個故事,就在第二十四章。這個故事講以色列裔的人因褻瀆耶和華的聖名而被石頭打死。沒有一個更好的方式比這更能表達尊耶和華為聖的重要性,並且用以結束祭司尊重聖職的這一大段經文。它不是額外加插的故事,但放在這個位置,特意要強調祭司褻瀆耶和華的聖名有何後果。這個故事不講祭司,是黎民百姓,如果百姓都被擊殺,祭司就更要清楚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應該如何自處。

在第21至23章,每每提到祭司要謹慎,在耶和華的節期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否則「必從民中剪除」(參23:29)。神認真的嗎?這些條例只是說說用作參考嗎?第24章就用這故事再次強調,神是認真的!百姓尚且如此,祭司更要聖潔,尊重聖職,尊耶和華為聖。

在這個故事中:「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24:10-11) 他咒詛神的聖名,經文一直不提他的名字,只說他母親和外公的名字。在神的冊上,他沒有名字,他不值得被記念。經文交待他母親是「示羅密」,原文與「書拉密」是同一字,跟「所羅門」是同一個字根,是「平安」的意思。「底伯利」是「話語」的意思,反映出他對神話語的生命態度是認真的。可惜他外孫對神的話語並不尊重,「平安」的母親也沒有教養出一個平安的兒子。

「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24:12) 摩西不用血氣來判決這個人,他等候耶和華的判斷。

在第13至16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4:13),這句話又接回破格故事前的條例吩咐,「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24:14) 強調所有人都要警惕,在參與過程中有了這經驗,就確實體會到要敬畏耶和華。「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24:16) 無論任何人褻瀆耶和華的聖名,都要處死,這要嚴肅處理。

接下來第17至22節,講公平處理並約束報復的行為,沒有人有例外或特權。「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24:23) 無論是百姓或祭司,我們都要尊敬耶和華的聖名,務要謹守自己的身分和行為,以免褻瀆聖職。

神賜下祂的聖名,我們要好好尊重所交付我們的。願耶和華的名被尊為聖。


禱告及回應:

親愛的天父,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因祢是至聖的。求主幫助我們認真敬畏祢,也尊重聖職和聖物。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