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決不肯赦免
列王紀下第廿四章可以分三段:v.1-7、v.8-17、v.18-20
一. 神使猶大國毀滅 v.1-7
此段是記載約雅敬年間,猶大被神毀滅。
1. 耶和華「使」四國聯軍(迦勒底軍、亞蘭軍、摩押軍和亞捫人的軍)來攻擊約雅敬,毀滅猶大。V.1
2. 猶大毀滅,「正如」耶和華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V.2
3. 這禍臨到猶大人,「誠然」是耶和華所命的。V.3
4. 又因瑪拿西的罪,耶和華「決不肯赦免」。V.4
在經文中我們可以看見,神四度說祂使猶大國毀滅,主要是因為瑪拿西的罪,並且整個國家不肯回頭,背向神,並瑪拿西流無辜人的血,充滿耶路撒冷。猶大國的毀滅是完全出於神,神說他們離棄祂,祂就離棄他們(可參耶2:21-29當時神怎樣看猶大)。
二. 神使猶大國被擄 v.8-17
約雅斤作王三個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v.9),他投降巴比倫王,巴比倫王將一切的都奪去了,正如耶和華所說的(v.13),將至少一萬人擄了去,當中包括大能的勇士、上陣的勇士、還有木匠、鐵匠,都是國防人才,很重要的。這兒提到兩次被「擄」(v.15、16),這裡是神使猶大國被巴比倫擄去,其實這已是第二次被擄,第一次是在約雅敬期間(如上述),這第一次是在公元前605年,當時但以理也被擄去。
三. 神趕出猶大人 v.18-20
西底家登基,繼續行惡,神的怒氣發作,將餘下的人民從自己面前趕出去。事實上也是猶大第三次「被擄」。這章聖經分三段,卻不全用「被擄」這個字,而用了不同的表達方式。第一段是用「使毀滅」,在公元605年,但其實都是「被擄」,到第一次歸回於公元536年,是70年之後。第二段是直接用「被擄」。第三段就用「被趕出去」,其實也是「被擄」。猶大國到此地步,神決不赦免,神也決不後悔,神決心把猶大毀滅。
神毀滅的法則:
此處啟示了神降禍的法則,但神不是有憐憫有恩典的嗎?為何神要如此作呢?我們要明白神毀滅的法則,就是什麼讓神決不肯赦免。首先是瑪拿西所犯的一切罪,又因他流無辜人的血(v2.-3),但為何瑪拿西的原故,禍要臨到約雅敬呢? 其實神確是有最後的恩典,就是「正如耶和華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v.2),當人的罪去到極惡時,神決不赦免,於是降禍,但神在降禍前有一個法則,就是藉著祂的僕人先知說話。神藉著耶利米,對約雅敬及眾民說話,「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登基的時候,有這話從耶和華臨到耶利米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站在耶和華殿的院內,對猶大眾城邑的人,就是到耶和華殿來禮拜的說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話,一字不可刪減。或者他們肯聽從,各人回頭離開惡道,使我後悔不將我因他們所行的惡,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耶26:1-3) 在瑪拿西的年代神已決意毀滅猶大,但神仍在這時候透過耶利米說話,(另一位先知烏利亞也同樣說話,但最後被殺。)神在約雅敬登基的時候已向他說話,給他機會,可惜君王不回頭,甚至眾祭司、先知、眾民要把耶利米殺害。另外在約雅敬第四年,神再次有恩典給他,藉耶利米再向他說話,但他不聽,最後耶利米預言國民要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耶25:1-11)。
提醒:
我們的神的確有憐憫,縱然祂的民行惡到極點,但神仍有恩典,藉著先知向人說話。求主給我們有能聽的耳朵,有悔改的心,願意放棄心中一切偶像,當聽見先知向我們講話,就要回頭。約雅敬不肯悔改,我們是否也跟他一樣,可能我們不是殺人放火,但我們是不是還不肯放棄心中的偶像,去倚靠錢財、倚靠感情,是倚靠神還是倚靠人?我們很多時候好像約雅敬,約雅斤、西底家及瑪拿西一樣。求主幫助我們,在先知跟我們說話的時候,其實是神忍著怒氣,仍然給我們恩典,我們要有能聽的耳,及時回歸向神。今天神對香港是滿有恩典,我們要懂得去感謝神。另外,我們要為自己的祖先及上一代所犯的罪去祈禱,要站在家族的破口中向神呼求,求主赦免一切上一代所犯的罪,求主的怒氣止息,不要把我們從祂面前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