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怒氣仍不止息
列王紀下第廿三章可以分四段:v.1-3、v.4-25、v.26-30、v.31-37
一、立約成就約言(v. 1-3)
王招聚所有人,包括猶大眾人,與耶路撒冷的居民,並祭司、先知、和所有的百姓,無論大小,都一同上到耶和華的殿,王就把耶和華殿裡所得的約書念給他們聽,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的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眾民都服從這約。他們與神立約,成就律法書上的約言,神應許聽從祂的就蒙福,不聽從祂的就遭禍。
二、約西亞遵行神的約言—律法書上的一切話(v. 4-25)
當他們立約成就書上所記的約言(v.3),王吩咐眾民當照約書上所寫的向耶和華神守逾越節,這是從士師開始都沒有守過的,只有約西亞王十八年在耶路撒冷恢復了節期(v.21-23),向耶和華守這逾越節,並一絲不苟地成就了一切律法書上所寫的話,包括拆毀從所羅門王那時築的、耶羅波安的、瑪拿西的、所有的柱像、偶像、祭壇、邱壇、殿裡的、山上的、城門口的、污穢的屋子等,甚至把祭司殺在祭壇上,把骨灰燒在壇上、污穢了壇,以破除當中的邪術、那壇就不能再使用。約西亞有一份恩膏能把猶大及撒瑪利亞所有的偶像完全除去,並且殺掉邱壇的祭司(v.20),又禁止一些祭司上耶路撒冷耶和華的壇(v.9),只有兩個先知神人的墳墓沒有挪移(v.17-18)。他更廢除所有交鬼的、行巫術的、與家中的神像偶像,成就了律法書上所寫的話。他盡心盡性盡力的歸向耶和華,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v.24-25)。他所做的確是無人能及,希望讓神的怒氣可以止息。
三、然而神的怒氣仍不止息(v. 26-30)
縱然有約西亞盡心盡性盡力的遵行律法,然而耶和華向猶大所發猛烈的怒氣、仍不止息,是因瑪拿西諸事惹動他(v.26)。北國的亡國是因為耶羅波安的罪,在這裡猶大國是因為瑪拿西的惡,王下21提到瑪拿西所作的完全與約西亞的相反,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外邦人、亞哈王、設立偶像,使猶大人陷在罪裡;又流許多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直到那邊(參王下21:16)。神在耶路撒冷立祂的名號,神的城邑充滿了無辜人的血,讓神的怒氣不止息。約西亞做了很多合神心意的事,但卻欠了一樣,以致讓神的怒氣不止息,就是耶路撒冷流了許多無辜人的血,其實他也不能作什麼,可以怎樣去醫治耶路撒冷這地呢? 大祭司才是擁有這恩膏的,他應該起來擔負以色列人的罪;另外先知也有要負的責任。在立約當中,君王、先知、祭司都在場,但都沒有想辦法去擔負耶路撒冷的罪;所以不是神不再施恩典,神興起約西亞王並讓他找到律法書,都已經是恩典,但作為先知祭司應該不斷為耶路撒冷認罪。跟從神是要有神的恩典,約西亞能跟從神是神的恩典,但可惜大祭司未能夠興起,以致耶路撒冷的罪仍在,神的怒氣仍不止息,恩典就有限;以致約西亞不聽埃及王法老尼哥的話,而被殺(v.29、參代下35),都是因為神不再有恩典。
四、之後的兩個王(v. 31-37)
兩個王登基後,猶大國就受制於中東局勢發展影響,從前中東局勢怎樣發展,猶大仍然有神幫助,永不動搖。但約西亞之後,第一個王只作王三個月,第二個則被法老改名,代表完全受制,即猶大國完全受制於中東局勢發展影響,因為神的怒氣不止息,再沒有神的恩典了。
提醒:
今天我們的國家、城市、我們的生命、事業也一樣,若我們信靠神,神會保守我們,就算局勢如何,這一切都不會受影響。我們要靠著神的恩典,才能止住神的怒氣。但在神的怒氣當中,我們怎樣抓住神的恩典呢?我們要為我們的城市認罪,為耶路撒冷、香港、中國認罪,為這地方流無辜人血去認罪,求神醫治這地。我們也要與神立約,盡心盡性盡力守律法,遵守一切聖經上的話語,成就神給我們的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