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的鄰舍
前言
緊接在十誡後的三章 (第二十一至二十三章) 都在論及十誡的應用。將簡潔的十誡應用在生活的層面,是有很多的考量,以顯出神的心意。所以這三章可說是對十誡的「釋法」。昨天看過兩條誡命,一條是尊重生命:不可殺人 (參第六誡 20:13);另一條是尊重父母:當孝敬父母 (參第五誡 20:12)。今天會看第八誡及第七誡的應用,其意義就是我們若能照顧貧窮人或孤兒寡婦,便是對神的尊榮,亦能讓整個社會安居樂業。
一、 尊重產業 (22:1-15)
這裡精列了十多個處境及個案,活像一本律法應用的手冊,從中顯示神要在這些貪婪及偷盜中作出公平的定奪,以除滅當中的惡。其基本精神是,凡有虧欠人的,都要賠償,因賠償是具阻嚇的作用。
例如第1 節「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這是個「不成比例」的賠償;另因牛比羊貴重,所以是「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愈貴重的,賠償愈大,以杜絕貪念。另一個具阻嚇作用的例子是第2-3節。那裡說賊若夜間偷竊被揭發及打死,打他者是不用償命;若賊在日間被捉拿,他只需賠償所偷之物。這裡顯明在夜間偷竊比在日間容易,所以神設立這另一「不成比例」的賠償,以收阻嚇作用。無論偷了甚麼,賊人要「加倍賠還」(22:4b),就是這個目的。
接著說及另一個處境,就是有關毀壞他人的財物。肇事者不能說,因他所牧放的牲畜意外地吃光了別人的葡萄而置之不理;或是因在清理田地、點火焚燒荊棘時,意外地把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而不了了之。在這兩種情況下,經文說都要作出賠償 (22:5-6)。在第7-13節進一步說及託管的損失,凡有爭辯的便要見審判官,以作定奪,使公平出現在鄰舍中。最後一類是涉及借貸的個案 (22:14-15),例如有人所借的牛受傷或死了,他定要償還;如果主人也同在一起,他就不用償還,因為責任仍在主人身上。
從以上眾多的個案中,讓我們看見作定奪者要仔細思量,非從自己觀點出發;若牽涉爭論,便要由審裁者作出判決,以杜絕偷竊的罪,尊重別人的產業。
相對於今天我們身處於不只是去經營基本產業需要的時代而言,由於我們所要的大都是消費品及非必要的生產,生產者自會用盡千方百計,刺激我們的購買慾,叫我們永遠感到不滿足、貧窮及與別人比較 (如對不斷推陳出新的手機型號之追求)。當擁有者在不斷炫耀所擁之「財富」,整個社會便陷入了嫉妒、要得別人所得的境況,形成了物質及消費主義。就是我們都在選擇追求這不真實及虛幻的「財富」時,便以物質取代了神在我們生命中的位置。這過度的消費、提前的消費 (如信用卡),就是一種「偷竊」的心態,最終會驅使我們落入貧窮裡。很多的個案都是因我們在生命中作了錯誤的選擇;惟有除去背後那貧窮的靈,並以我們的財富去尊榮神,才是解決問題之途。無論生活是如何簡單或缺乏,只要我們定意把所有的什一奉獻、將頭生的歸給神,神必賜福予我們,使我們在財富上滿足。
二、照顧貧窮者及弱勢社群 (22:21-27)
社會裡有很大的貧富懸殊,皆因各人都只顧賺錢及滿足自己;然而神設立的社會並非如此。神設立的是一個公平、愛鄰舍的社會,是不會虧負寄居的孤兒及寡婦,反而特別照顧他們,因我們曾在埃及作過寄居的 (22:21),神也特別聽他們的哀聲 (22:22-23)。這些描述已將神的愛惡及心腸清楚表達出來,是祂選擇去照顧他們,也讓我們這樣去選擇。有社會學家曾說,一個社會若能照顧更多的弱勢社群,這個社會便會更健康。第25節亦說明神全然以憐憫及恩慈去對待貧窮人,例如借錢給他們時,不可放貸取利,以讓有需要者脫離還利息之艱難;「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22:26-27)。這裡的問題「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反映出神是何等的溫柔及慈愛!就是這一位有恩惠的神,要建立一個慈惠的社會,以讓祂的子民百姓,在有能力及富足時,去照顧那些孤兒寡婦及寄居者,這就是神的心。求神將這顆心也賜給我們。
三、尊榮神 (22:28-31)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22:28),就是指尊重我們的權柄,否則我們便對權柄產生埋怨及毀謗。神很願意成為我們的神,去遮蓋、保護、供應我們,並為我們伸冤平反。然而神卻不會作我們心目中的神,免得成為我們意願的執行者。因為意願若不被滿足,我們便會埋怨。正如雅各對神說「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參創32:26b),雖然神祝福了他,但因他的執著及堅持,被神扭傷了腳,最終還是要學習放手。因此我們不可為神雕刻偶像,隨己意去拜心目中的神,叫祂作我們意願的事。禱告也是一樣,不是天從人願,乃是人從天願。
同樣我們很多時候會埋怨權柄,因他們沒有按我們的心思意念去作我們想作的事。所以我們作為小組長的要看清楚,是否好好地成為組員的遮蓋。然而也當注意,我們並非去作組員心目中的「小組長」,以至被他們的意願支配;乃要有健康的自我形象,並且懂得如何真正關心他們的需要。
當我們這樣去尊榮神,我們便要以財物來具體地、實質地表達對祂的尊榮 (22:29-31)。經文說將「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22:29b),意即將初熟的、最好的、使我們感到最興奮的獻給神。而頭生的兒子、牛及羊,就是我們認為最寶貴的,也要如此歸給神 (22:29c-30),讓神掌管我們的財富及家庭,因為當我們以這些成為我們的「神」時,便會以為得著最大的滿足,其實只會換來最大的苦惱。瑪門不是財富的主,乃是貪念的主,是因著扭曲之貪念而衍生之假神;耶和華神才是財富的主,因為只有祂才能真正祝福我們的財富。此外,「你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22:31a) 聖潔的人不沾染污穢,他們在食物上會有一條清楚的界線,所以我們亦要在當中學習以食物來尊榮神。
歸納以上所見,尊榮神才是脫債得財的原則,因為既可解決社會上孤兒寡婦的需要,又可杜絕盜竊或貪婪的行為。
四、插段:尊重婚姻及神的界線 (22:16-20)
這裡有兩個插段,第一個是關於性與婚姻 (22:16-17),就是說若果是因著情慾而來的性行為,男方仍要娶女方為妻。神最基本的觀念,就是性不是為了性的滿足,性是為了婚姻;婚姻不是為了婚姻,婚姻是為了家庭;家庭也不是為了家庭,家庭是為了神的國、建立屬神的群體、敬虔的後裔。這一條線若然清晰了,便能解決社會上很多的問題 (例如孤兒被棄絕的靈、因著婚姻的破裂或在同性戀下不健康的父母關係,導致很多孩子在很不安全的環境下成長等)。神已定意「性」是關乎兩個成年人以及他們下一代的事,故此人要為他們的性行為、由此而出之後裔以至將來的家庭負責任。我們要建立健康的婚姻及家庭,是為了神的國度。
另一個插段是關乎神最基本的界線 (22:18-20)。這裡說及神極度厭惡在社會中三種黑暗:一種是行邪術 (22:18a),就是以黑暗的靈界勢力影響物質界;另一種是與獸淫合 (22:19a),就是人與動物界跨越了界線;最後一種是祭祀別神 (22:20a),就是不以耶和華神為神。經文一律是以很強烈的字眼來說:「不可容她存活」(22:18b)、「總要把他治死」(22:19b)、「那人必要滅絕」(22:20b),因為這些事情敗壞了社會的健康及難阻人去愛鄰舍。
五、總結
我們從十誡的應用中,便看出神的心腸。我們不要拘泥於不同的處境裡要如何執行誡命,乃是更要摸著神的感受、貼著祂的心。當我們曉得哪些是神所恨惡的事,哪些是神所喜悅的事,便能叫我們懂得去愛神及愛鄰舍,建立一個光明及仁愛的社會。神的心意,就是要讓這一個發光的群體,在地上出現。
禱告及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透過誡命,讓我知曉祢的心。求祢幫助我,在這世代活現合祢心意的生命,在財富、權柄、生活、婚姻及界線上尊榮祢、愛祢,也愛祢所愛的鄰舍,讓人看見祢的榮光。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