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自由的律
出埃及記21章可以分為二大段:
一、 人生的自由 (v.1-11)
神要我們的生命有自由,縱然被賣為奴為婢,當你為主人工作六年後,第七年你就要全然得自由,神看重我們人生的自由,不容讓人在任何環境下受壓,被綑綁。除非你甘心要跟隨主人服事他一生,那麼就要有別的處理及記號儀式。「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v.6-8) 當百姓到了西乃山,神要百姓自潔,祂要親臨頒布誡命,然而百姓最後卻不肯到神面前。神要百姓築土壇,這是預表基督的救贖,人藉著基督的寶血,可以到神面前。「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 神看重人得著自由,神在律法書上就把自由的屬性展示,要人看重生命的自由,要人人得自由。
二、神看重生命 (v.12-36)
我們的生命是神保護和看重的。
(1) 殺人要償命,責罵父母要治死 (v.:12-17):「打人以致打死的……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打父母的……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人無論在甚麼的情況下把人殺了,都必要被治死。咒罵父母的縱然沒殺人也必要被治死,那是因為神看重生命的源頭,父母是兒女的源頭,所以子女必須尊重。當人倘超越這律,神就要治死他們。
(2) 定憤怒的罪 (v.18-27):人因為憤怒就在不能控制下造成的各種傷害,神頒布律法凡因怒氣而造成傷的,都要一一清楚償還。神列明因憤怒而帶來的結果,為要我們懂得節制自己。縱然是主人,也不能隨意對僕人鬧情緒而造成傷害。
(3) 定責任的罪 (v.28-36):這裡列舉了掘井者、牧放牛群的人要小心,不能隨便失責。掘了井,井口要蓋好,免得人和牲畜陷在井裡遭傷害。牧牛的也要加管束牲畜免得牲畜對別人和其他牲畜做成傷害。
神立訂一切律例典章要叫我們得自由,保守生命。
禱告和回應:
我們要成為末世的軍隊,我們要起來成為一個有自由,有生命自由的律的人。因為耶穌基督賜下生命自由的律,神要叫我們得著自由,神要叫我們成為器皿,成為聖潔的器皿。特別在金融海嘯下受壓的弟兄姊妹,求主釋放你,讓你得自由。■【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