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對百姓的審訊
前言
聖經中有一卷「救恩之書」,「救恩」就是「以賽亞」,以賽亞的生命就是要來彰顯耶和華的救恩,他宣講的內容就是在罪和危難中耶和華怎樣拯救祂的百姓。
「當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的時候,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得默示,論到猶大和耶路撒冷。」(1:1) 這裡交代了歷史背景,以賽亞在猶大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和希西家作王的時候得到救恩的默示,尤其大部分的默示都在希西家的年代得到,講到耶和華對希西家的拯救。第六章講到烏西雅王崩,他治理猶大國五十二年,比他作王更長的是瑪拿西,作王五十五年,但卻帶來無窮的禍患,所以耶和華最終也決定要消滅猶大。神要限制人生命的期限,因為人無限作惡就遺害人間。
幸好烏西雅是好王,所以五十二年來為猶大帶來昇平,然而當他以為自己甚麼事情都可以作的時候,就越過了界綫,擅自進入聖所獻祭,結果他患上了大痲瘋。烏西雅的遭遇成了有成就的人的鑑戒。所以我們不要以為自己一朝發達就一生發達,或者以為自己在下游不斷掙扎就沒有出頭之日,一生的結局如何完全在乎我們怎樣對神。烏西雅年間是猶大最昌盛的日子,但他竟然被耶和華教訓到焦頭爛額,甚至在傷口還沒愈合的時候,攻擊又臨到;到後面的王約坦、亞哈斯、希西家,猶大都在挨打的狀況,到處烽煙四起,連隔壁的敍利亞在興盛的時候也來欺負猶大。當亞述帝國興起,要南下攻打埃及,展開帝國爭奪戰,雖然以色列、猶大在亞述眼中只是小國,但因為以色列、猶大是必經之路,所以他們便岌岌可危。
第一至五章,以賽亞在烏西雅年間不斷宣講,到第六章烏西雅王崩的時候,以賽亞在聖殿裡看到耶和華的榮耀,再一次得到耶和華的召命。然後猶大進入約坦、亞哈斯年代,一直到第七章,以賽亞繼續宣講,並且預言希西家的出生。
以賽亞每一次宣講都說:這是耶和華說的。他是傳達訊息的使者,宣講的內容和權柄都從耶和華而來。「默示」是一種領受,但是每一位先知說話的手法和風格都不一樣。以賽亞的口吻就是一個詩人,他的詩歌包括感恩詩、讚美詩、凯旋之歌,除了收集在《以賽亞書》,不同的版本也出現在《詩篇》裡。詩歌式的表達,簡單來說就是平行句,一句話用兩、三句來說,但是互相呼應,不是死板、呆板的重覆,是有變化的。如:「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悖逆我。」(1:2b) 這裡用了三重疊的表達方式,養育、養大、竟悖逆我,到第三個重疊時是一個逆轉。又如第3節:「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1:3) 「牛認識主人」和「驢認識主人的槽」,是平行的,到第三句「以色列卻不認識」的意思就逆轉了,這裡講到以色列是連牛、驢也不如。這就是以賽亞很喜歡用的方法,透過平行句來推進,然後突然逆轉。
詩人也喜歡用圖像,不是直接說,例如,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這些都是人們所認識的,說出來大家都明白,但忽然以賽亞說:以色列卻不認識我。這一種的宣講效果就很強烈。
一、傳召證人,開庭審訊(1:2-9)
首先神講述這案件:「天哪,要聽!地啊,側耳而聽!因為耶和華說: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悖逆我。」(1:1) 第3節,神用圖像來表達不認識神的兒女,第4節的語氣更強硬,毫不客氣:「嗐!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行惡的種類,敗壞的兒女!他們離棄耶和華,藐視以色列的聖者,與他生疏,往後退步。」(1:4) 生疏、退步、不認識、不留意、敗壞、離棄神,這些就是猶大的狀況。
這章經文神有三個特別的名字,第一個是「以色列的聖者」(1:4)。聖者就是非同凡俗,神是聖者,祂超越我們的生活、經驗、理性邏輯和做人做事的方法;祂是輕慢不得的,不可以被我們收賣。我們越把神看成和我們一樣,就越不是真正認識神,也越與祂生疏。
第5、6節描寫他們屢次悖逆,甚至受責打。「你們已經滿頭疼痛,全心發昏。從腳掌到頭頂,沒有一處完全的,盡是傷口、青腫,與新打的傷痕,都沒有收口,沒有纏裹,也沒有用膏滋潤。」(1:5b-6) 先知所用的文字重疊加重了,但它不呆板,每一次重覆描寫得更細緻,更多補充;而且又用新的圖像,令人印象深刻和鮮明,沒辦法不聽以賽亞所講的話。
然後描寫社會現況:「你們的地土已經荒涼;你們的城邑被火焚燬。你們的田地在你們眼前為外邦人所侵吞,既被外邦人傾覆就成為荒涼。」(1:7) 他們完全無助,更沒有反抗能力,他們的地土從寬廣富庶變得越來越狹窄,生存的空間越來越少。他們已經被打得臉青鼻腫了,還不知道自己在危機裡;傷口還沒癒合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很多地方已被侵佔,失去主權了,只剩下錫安城。錫安城是否比較堅固呢?原來只不過「好像葡萄園的草棚,瓜田的茅屋,被圍困的城邑。」(1:8b) 情況岌岌可危。驕傲的人有很多盲點,對真實的情況是沒辦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第9節有神另一個名字:萬軍之耶和華。祂不單是以色列的神,而且帶著天上的萬軍,可以為祂的百姓爭戰。如果祂不為百姓爭戰,他們早就傾覆好像所多瑪一樣。
二、起訴犯罪的人(1:10-15)
他們做足了所有宗教的行為,例如獻各樣的肥畜,神卻稱這些為「虛浮的供物」;香品本是令人喜悅的,神卻說「香品是我所憎惡的」;他們也守各樣的聚會:月朔、安息日、宣召的大會,神卻覺得很討厭;他們雖然守嚴肅會、禁食、認罪,但卻在不斷作孽。他們有宗教的行為來討好神,以為神會被蒙蔽,這就是「宗教的靈」,神說:「我也不能容忍。」神不喜歡表面的宗教。
其實當我們聽神的話、順服神,與神的關係好,這些宗教的行為都是好的。但也不要走到另一極端,就是不奉獻、不禱告、不聚會。神的意思不是這樣,有些事情比聚會、獻祭更重要。生命對了,所有事情都會對的;生命不對,所有討好神的事情都不對。神說:「我心裡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1:14b)神面對著起訴的人說話,因為他們還以為自己清白,以為自己做足所有宗教行為:「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1:15) 舉手禱告就是告訴神,我在這裡,祢聽我禱告,但神說:你們滿手鮮血還舉手祈禱,讓我看見,我不耐煩,我憎惡,我遮眼不看,我也不聽。這是以色列、猶大真正的狀態。
三、勸喻他們悔改(1:16-20)
神這個開庭審訊不是要立刻執行甚麼刑罰,乃是要讓他們知道自己的狀態,知道自己臉青鼻腫,知道自己的宗教行為沒辦法遮掩他們的罪孽。神勸勉他們:「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1:16-17) 神要他們學習行善。我們以為自己曉得行善,神卻告訴我們:學習、學習、學習行善。
惡是很難止住的,因為惡不只是罪行,也會成為一種權勢、一種轄制的力量,讓我們欲罷不能。當我們意識到自己有罪的時候,就要趕快鬆手,如果你給罪有空間,它就常服在你門前,不斷向你招手。所以要止住、止住,不要以為小惡而為之,要止住就要從源頭開始止住。我們要學習,打開我們眼睛,看見耶和華所看見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
「我們彼此辯論」(1:18b) 辯論,原文是法庭的用字,就是去申辯。神不是分別善惡樹,祂要解救猶大脫離他們的罪。第19節讓他們聽從,就必吃地上的美物;如果不聽從,地必吞滅他們。「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1:20b) 刑罰,不是神的心意,如果不聽從,事態的自然發展一定會到這結局。
四、表達憂傷(1:21-24)
神首先表達祂的憂傷。「可歎,忠信的城變為妓女」(1:21a),任何事都隨時可以出賣,包括肉體和靈魂。「從前充滿了公平,公義居在其中,現今卻有兇手居住。」(1:21b) 神不是無情的法官,當祂指正百姓的罪,祂會很難過,祂是那位被得罪的神。「你的官長居心悖逆,與盜賊作伴,各都喜愛賄賂,追求贓私。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們面前。」(1:23)
在第24節,我們看到神第三個名字:以色列的大能者。神是向仇敵報仇的大能者。這對頭是誰?就是第23節所講居心悖逆的官長。甚麼叫權柄?我們認為是統治者、管理者。在教會裡接受了按立的人有權柄,神賦與他們牧養的權柄。首先有愛才有權柄,因為權柄是一種關係,有愛才有這種關係;此外,有真理才有權柄,不是我們所有的話都能管理別人,只有從神而來真理的話才能提升別人的生命,那些血氣的、驕傲的、踐踏人的話,都不是真理;第三,有生命才有權柄,若講真理的人沒有生命,就是說連他自己的生命也不聽自己所講的真理,那麼他單講真理仍然沒有權柄,生命是要顯出他的真理的權柄來。
生命樹要從根、到樹幹、到樹枝,每一樣都是有次有序,有先有後的。然而因為這些先後次序,很多人都作了別人的權柄,但往往是一個傷害別人的權柄。傷害、踐踏別人是沒有權柄的,只有愛才有權柄;不是我們所有的話組員都要聽,只有真理的話、我們生命活出來真理的話,組員才會聽。我們要組員聽我們的,我們也聽我們組員的。能聽的人才有權柄。在高位的要聽在下的人的話更難,這就是為甚麼耶和華要來審判,因為當這些孤兒寡婦等弱勢社群向官長說話的時候,官長不聽,他們只好舉手向耶和華呼喊,耶和華就要來責備那些官長。
當神直接向我們說話,或在心靈裡向我們說話,我們若聽不到,神會透過我們身邊的人向我們說話,所以我們要聽。一個不能聽的人是不配作權柄的。神每一次責備百姓之前,都會先責備官長,他們是居心悖逆的。神說:「哎!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向我的敵人報仇。」(1:24b)
五、審訊的結果(1:25-31)
審訊的結果令人喜出望外,因為有應許和盼望,但這應許和盼望仍然是很嚴肅和嚴正的。「我也必復還你的審判官,像起初一樣,復還你的謀士,像起先一般。然後,你必稱為公義之城,忠信之邑。」(1:26) 神要恢復權柄,那些能聽、能愛、不存私心的,就能使這城成為公義之城、忠信之邑。「錫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贖;其中歸正的人必因公義得蒙救贖。」(1:27) 得「以賽亞」就是得救恩。
如果他們繼續犯罪,他們就會好像橡樹枯乾,「那等人必因你們所喜愛的橡樹抱愧;你們必因所選擇的園子蒙羞。因為,你們必如葉子枯乾的橡樹,好像無水澆灌的園子。」(1:29-30) 無論是公義樹、生命樹,「樹」是指橡樹、大能的樹,就像蘋果代表所有水果,橡樹代表所有高大的樹,它就是生命樹,但現在它沒有水澆灌,葉子枯乾了。如果生命樹沒有澆灌、沒有聖靈的工作,我們的生命仍然是枯乾的。
第31節是整個審訊的定論,「有權勢的必如麻瓤;他的工作好像火星,都要一同焚燬,無人撲滅。」(1:31) 麻瓤是用麻做的布條,他手作的事情是火星,火星點燃布條就會一同焚燒。麻瓤、火星是重疊式,這些是他們生命,他們工作的表現只是燒毁他們生命的表現,「都要一同焚燬,無人撲滅」是一個悲慘的下場。聽了整個審訊結果,令人很在意、很入心,這結果不是神要來傷害他們,是他們的工作在焚燒他們自己生命。
以賽亞說話能穿透眼前的現實,說出屬靈的真相。我們常常只看到自己表面的現實,但是以賽亞要穿透我們的心,向我們的靈說話。
禱告及回應
親愛的天父,祢是公義的審判者,讓我們儆醒謹守,免得我們陷在罪孽中,自毁生命。求聖靈光照我們,繼續向我們的靈說話。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