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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馬書13

感謝主,當我們在「復興99」不斷獻祭,神蹟就不斷發生在我們的家庭、職場和學校之中。我的媽媽心臟有一條血管出現堵塞,我家便起來築壇,其後她再做身體檢查,發現心血管沒有堵塞了,感謝讚美主!原來築壇獻祭,把自己降服在神面前,最大得益的是我們自己。

一、第一層的祭壇:順服權柄 (13:1-7) 

1. 權柄出於神 (13:1-2)
當我們將生命完全獻上給主,除了投入教會和參與小組外,我們亦需要回到社會之中。如何面對社會、權柄、朋友及自己是今天我們所要分享的。活在更高的祭壇,第一層是順服權柄,就是要順服權柄一切的安排,因為權柄是出於神的:「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13:1) 一切地上權柄,包括政府、老闆、小組長、老師和父母均是神所命定和設立的。順服並不因為權柄的能力、恩賜或輩份,而是我們明白權柄是出於神的。順服的前提是要合乎《聖經》,即是說權柄所做的一切決定,只要不違反《聖經》真理,我們都需要跟從。

2. 權柄有佩劍權 (13:3-4)
神給權柄有佩劍權,權柄有處分權及懲罰權。在第三和第四節中出現了四次「懼怕」,面對權柄我們確實很懼怕,因為我們怕做錯或做得不好時會被駡,總是逃避權柄。然而,真理對我們說:「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13:3a) 這佩劍權是用來懲罰做壞事和作惡的,並且聖經形容權柄是神的用人,是與我們有益的,也是為我們伸冤的。(13:4)神看權柄是有身分的。這樣,我們的眼光與神實是相距極遠。當我們行善的時候是不用懼怕權柄的,因他的佩劍權是懲罰那些作惡的。政府是神的僕人,是神所設立的,在地上執行公義及懲罰作惡的人,所以行善的就不需要懼怕政府。若沒有闖紅燈,就不用懼怕交通警察;沒有犯法的話,就不用懼怕警察。

3. 為良心的緣故 (13:5)
守法不單因為懼怕刑罰,更是為了良心的原故:「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13:5) 倘若單是為了懼怕刑罰,當刑罰不再存在時,人還是會偷偷地作,暗暗地行。比如弟兄姊妹可能在教會附近會比較遵守交通規則,因為懼怕被牧者看見;若單純因為懼怕權柄而守法,可能在教會以外的偏遠地方,沒有牧師或警察在場時,仍有可能會闖紅燈或違例泊車。

4. 公民責任 (13:6-7)
每個基督徒皆是公民,有作為香港居民的權利及責任。聖經提到納稅,「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13:6) 縱然有不願意納稅的,但聖經的教導是徵稅的人是神的差役,試想像這些差役像天使般來到我們面前,我們就應當喜樂地盡公民的責任。

這就是第一層祭壇,是人可以看得見的祭壇,我們有沒有守法,人皆盡見。而第二個較高的祭壇是人未必能見到的。

二、較高的祭壇:彼此相愛 (13:8-10) 

1. 不虧欠人
「不虧欠人」原文是指不要使人因我們招損失。欠債不還、光顧餐廳後不付款、插隊等等都是令別人損失金錢、時間及好的位置的例子。我們總愛把問題歸咎於別人,甚至歸咎於神,老是別人虧欠自己。雖然我們平常會獻活祭,看似很屬靈,但每當事情發生,面對利益衝突時,自然反應就是要保護自己,一切是出於別人的錯。《聖經》教導我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13:8)當我們能彼此相愛,常以為虧欠,就不會做一個常常討債的人,我們便活得又開心又自由。

2. 不加害與人
我們也不要加害別人,不要做傷害及攻擊別人之事。譬如縱然知道一些說話是讓人不高興的,還故意說出來;在網絡世界中故意攻擊別人,這就是故意做傷害別人的事情。

3. 完全了律法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13:10) 當我們彼此相愛,我們也就完全了律法,所有律法均包含在「彼此相愛」這四個字裡。當我們有愛,就把律法完整及完滿了,這是較高的祭壇,就是彼此相愛。愛那些可愛的人,也愛那些不可愛的,愛我們的權柄,常以為虧欠,我們便可以完全了整個律法。

三、更高的祭壇:對自己情慾say no (13:11-14) 

這個是更高的祭壇,是看不到的,因為關乎內心的一切私慾。《聖經》提醒我們要曉得並知道,要趁早起來,因黑夜已深白晝將近;要脫去一切黑暗的行為,並且帶上光明的兵器。(13:12) 這是個灰暗的狀態,光線是暗暗的,每個人在安舒裡,在睡眠不想給別人打擾,是肉體最舒服的時候。但《聖經》說我們要醒來,脫去一切暗昧的行為。不要順從我們的肉體和私慾,一個更高的祭壇是人看不見的。我們要對肉體「say no」,不要隨從肉體,要脫去私慾,行在光明中,就是曉得神在我們當中,我們便不會作暗昧的事。第14節告訴我們「do this」,就是披戴主耶穌基督,得著能力向肉體和血氣「say no」。讓我們一同將自己獻在更高的祭壇上,當我們生命不一樣,我們的社會就不一樣;當我們順服權柄,常以為虧欠,不順從肉體和私慾,神就藉著我們在這世代發熱發光。

張牧師補充

羅馬書12章非常重要,是前面十一章《聖經》的總結。獻活祭很重要,獻祭有兩處地方,分別在教會內(羅12章)和教會外,亦即社會(羅13章)。

對教會而言,祭壇有三層:第一層是服事;第二層是愛人不可虛假;第三層是捨己之路。我們愛人和捨己其實是獻上自己服事神。

對社會而言,祭壇亦有三層:第一層是守法;第二層是愛人不可虧欠;第三層是捨己之暗。在社會中獻活祭就是我們為神作見證,為神作鹽作光。

正如聖殿院子裡的銅祭壇上不止息的火在發熱發光,照亮整個教會和世界。這樣,神就降臨在,對我們說話,祝福我們。【譚淑儀傳道於2013.11.17主日講道,內容由盧美玲摘錄,並由葉秀儀、李欣悦修訂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