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與不對
箴言第二十一章可分六段:v.1-3、v.4-10、v.11-19、v.20-23、v.24-29、v.30-31
一、 唯有神決定對與不對 (v.1-3)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v.1)當我們的事在那和華的手中就是對了,王是做決定的人。那誰是真正判斷對與不對的?就是耶和華;耶和華喜愛行仁義公平的行為,祂縱然愛人獻祭,但祂更看重行仁義公平(right&just),就是作「對的」、「剛剛好的」的事,當我們做剛剛好,果效就會是最大的。
二、 不對的人 (v.4-10)
很多的不對讓我們陷入作惡的行為:
(1) v.4眼高心傲乃是罪 – 自立自己的標準,標準不對;
(2) v.5行事急躁 (時間不對) – 殷勤籌劃的,是會等對的時間;行事急躁,是自覺是對的時間,所以時間對不對很重要;
(3) v.6詭詐之舌 (說話不對)
(4) v.7不按公平 (行為不對) – 惡人的強暴,就是不按公義行事,也是行為不對;
(5) v.8彎曲的道 (道路不對)
(6) v.9爭吵的婦人 (態度不對) – v.19 也講到爭吵的婦人,就是有自己意見的婦人,她的意見不一定是錯,只是與丈夫的不同,她是用自己的口、情緒、意志去控制局面;所以在v.23告訴婦人要「謹守口與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災難」,要等候;
(7) v.10惡人的心 (心不對)
三、 不對作為的結果 (v.11-19)
(1) v.11受刑罰、受訓誨就可得智慧;
(2) v.12 要思想,就能知道,知道後就能作對的選擇;
(3) v.13 報應,這是神的律,就是「多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
(4) v.14 禮物及賄賂可否到窮乏人的手中? 在互相送禮物時,能否認識神是憐憫的?
(5) v.15 對與不對的結果 — 義人喜樂,作孽的人敗壞;
(6) v.16 迷離,就是沒有對也沒有錯,就會休息在死人聚集的地方,所以必須要選擇對,選擇心放在耶和華的手中;
(7) v.17 愛好的不對,愛錯東西,愛了屬地的東西,必致窮乏;
(8) v.18 惡人代替正直人付代價;
(9) v.19 孤單,好爭吵的婦人,帶來的就是孤單。
我們生命當中有否這些東西? 如果有,就要快快的回轉,受訓誨,就能得智慧。
四、 對的結果 (v.20-23)
(1) v.20 對的人可以積蓄,能存留東西,並且存留得住,不是破漏的器皿;
(2) v.21 尋得生命、公義和尊榮;
(3) v.22 對的人可以有能力傾倒堅固的營壘,不但是自己生命裡的,也是別人生命裡的;
(4) v.23 免受災難,災難是必有的,但神應許義人必保守他們免受災難。
五、 總結不對的 (v.24-29)
心驕氣傲、行事狂妄(v.24)、懶惰(v.25)、貪得無饜(v.26)、心存惡意來獻祭(v.27)、作假見證(v.28)、臉無羞恥(v.29),這些都是不對的,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來作王掌權。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要問神在那裡,神有否在我們生活每一部份中掌權呢?
另一方面,作對的事時,就能話語長存,行事堅定(v.28-29),所以要追求在主裡作對的人。
六、 得勝在乎耶和華 (v.30-31)
若我們渴望長存、堅定,渴望得到最後的勝利,這一切都在乎耶和華,人的智慧、聰明、謀略只能得著短暫的勝利,並不能敵擋耶和華;所以若我們手所做的充滿人的知識謀略,要快快回轉歸向神。
禱告和回應:
「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v.2)為到自己的心祈禱,求神幫助我們有一顆對的心,能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正,並持受堅定信靠神的心。我們互相用對的人的結果來祝福別人,就是:(1)在神手中,(2)存留東西,(3)尋得生命、公義和尊榮,(4)傾倒營壘,(5)免受災害,(6)話語長存、行事堅定,(7)得勝在乎耶和華。也要思想自己是否成為了不對的人,包括:(1)眼高氣傲[罪],(2)行事急躁 [時間不對],(3)詭詐之舌[話語不對],(4)不按公平 [行為不對],(5)彎曲的道[道路不對],(6)爭吵婦人[態度不對],(7)惡人的心[心不對];要各自向神認罪,並為別人祝福。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