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的例外
原本神吩咐要「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13:6),但在這裡有兩處例外。
約書亞記第十四章可分三段: v.1-2、v.3-5、v.6-15
一、 以色列人如何分地 (v.1-7)
九個半支派是根據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把產業拈鬮來分,是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來分這地,摩西所吩咐的,他們就遵行,並且祭司以利亞撒的名字是在約書亞的前面。民數記34:17-28記載耶和華告訴摩西分地為業之人的名字,就是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然後是各支派的首領,就好像一份分地委員會的名單,所以祭司是被放在軍事領袖的前面。地的權柄在於神,當神要人分地時,首先是祭司,因為是神的代表,然後才是約書亞,代表整個民族的領袖,之後才是每族的首領代表;所以祭司的身份很重要,雖然他們沒有得地,但地是從他們手上分出來的。
二、 第一個例外 – 利未人 (v.3-5)
利未人沒有得地,原因有三個:
(1) 「只是利未支派,摩西(原文作他)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他們的產業乃是獻與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火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13:14) 神應許他們,他們可得到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火祭是用來獻給神的,都是地上最好的,即是說利未人得到最好的;所以就算他們沒有得地,但卻得著土地裡最好的。耶和華所應許的必定是最好的,那比得地更美好。
(2) 「只是利未支派,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13:33) 利未人已經有神,所以都不需要有地了,這是神所應許的。我們領受應許必須要有信心,要有利未人的看法,知道我們有耶和華的應許,是最好的,因為神能滿足我們,祂也賜給我們生命、異象。按著我們和神的關係和信心,別人能得有限的,但我們得的是無限。
(3) 「因為約瑟的子孫是兩個支派,就是瑪拿西和以法蓮,所以沒有把地分給利未人,但給他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牲畜,安置他們的財物。」(v.4) 利未人是可以有財物牲畜的,但目的不在於擁有什麼。神應許約瑟有兩份的祝福,因為他來到埃及做宰相,把整個以色列民族拯救出來。本來利未支派是十二支派之中的,但是瑪拿西和以法蓮兩支派就代替他們,所以利未人被分別出來,奉獻給神,是為要成就神的計劃、應許,而他們是甘心擺上的;因此我們看見利未人的生活是和一般人或十二支派的人不一樣。
三、 第二個例外 – 迦勒 (v.6-15)
迦勒的地不是拈鬮分來的,在申命記中記載了神對迦勒有應許,在這裡他起來求約書亞,看上去像約書亞忘記了他,但相信約書亞沒有忘記,他沒有提這事出來,是因為仍未得著那塊地,並且是很難得著的,亞衲族是最大的偉人,約書亞到現在仍未有辦法把他們攻下來;但迦勒知道約書亞的心意,他憑信心請命自己去打(v.10-12),他說自己的力量沒有減少,並且相信耶和華會照應許與他同在,就能把亞衲族人趕出去;因著他有這心志,並且因著他有這份信心,及他專心跟從耶和華以色列的神(v.14),在最後,「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v.15) 所以我們也需要有這份信心及專心跟從神的心志。迦勒最終能打倒偉人,是因為(1)神的應許、(2)他專一跟從神、(3)他的信心。
禱告和回應:
神是我們的產業,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我們要得著神,因祂是我們永遠的福份,感謝神一直的帶領我們。我們生命中或會經歷高山低谷,一切都有神的美意,我們所經過的憂患,一切都是神最美好的計劃,若在生命過程中有任何放不下的,要來到神面前,求神開我們屬靈眼睛,知道一切都是神美好的心意。為到仍未知道神在自己身上的應許或命定的弟兄姊妹先知預言,因唯有知道自己的命定才能專心的跟從神。分地的這兩個例外 — 利未人及迦勒,都是為要成全神的心意,一個是完全的奉獻,一個是專一跟從神;我們是否也願意奉獻自己、專一跟從神,來成全神的心意?■【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