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成聖
前言
羅馬書第六章,指出人時常都面對選擇,聖經先回應第五章「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 原來有人以為犯罪越多,就越能顯出神的恩典。因此認為自己的悖逆,是為要讓恩典更顯現,故此,使徒保羅再次解釋因信稱義的真理。
當我們信主以後,我們知道何謂罪。然而,知道是一回事,成聖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們的一生是在跟隨耶穌?還是跟隨亞當?我發現生命是活在不停的掙扎裡,甚至有人質疑,基督徒真的可以成聖嗎?有人認為到了死亡的一刻,基督徒才可以成聖。然而保羅透過浸禮和奴僕的比喻告訴我們,我們是可以成聖的。
一、 浸禮的比喻 (v.1-13)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v.1)
「仍」的原文意思是「停留」。「仍在罪中」意指故意讓罪停留,容讓罪在我們生命中作王。這與偶然軟弱犯罪不同,是說人故意犯罪,故意浸在罪中。保羅提出我們是浸在哪裡?「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v.5) 浸禮的意義是使人的生命被重新接枝。我們本活在亞當的咒詛,在罪惡中打滾。整個關鍵在於14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罪在我們生命的主權究竟有多大?試探發動的程度到哪裡?「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v.6) 第六節是重要的一節,「使罪身滅絕」的意思罪失去主權。保羅說,透過浸禮,罪在我們生命中已經沒有徹底的主權,無法再轄制我們,只能偶爾作出試探。我們的生命究竟在耶穌的權下或是亞當的權下?
1. 知道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v.9)
「知道」基督從死裡復活,讓我們得著過聖潔生活的主權,我們是活在基督的主權下。倘若不知道的話,就必出現問題。當人知道了,則可以選擇。當我的妹妹還是會考考生的時候,有天她遲了起床,來不及到原定的試場應試。但因著妹妹知道自己身為考生的權利,便臨危不亂,致電考試局臨時更改試場,使她可到附近的試場應試。當我們「知道」我們在基督裡的權利,我們就不會落在驚慌惶恐裡。當我們「知道」罪在我們的生命中沒有主權,即便我們偶有失腳,只要願意回轉悔改,來到神面前,我們便可以重過得勝的生活。
2. 看
「看」的原文意思是「計算、記帳」。「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v.11) 我們是何等的身份,我們就活出怎樣的尊貴。我們在基督裡,究竟向誰死?向誰活?在基督裡,我們向罪是死的。原來罪只能在人活著的時候有主權,倘若人死了,罪的轄制就會失去功效。因此,當我們向罪看自己是死的,罪便不能在我們身上作甚麼。從前我看過倪柝聲牧師編著的羅馬書解經,他表示「看」是非常重要,我們要「看」自己在基督裡,向罪是死的。藉著「知道」罪在我們生命中沒有徹底的主權,「看」自己為死,我們便可踏上成聖之路,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當中還有兩點是可幫助我們再往前跨一步的,就是「獻」和「順服」。
二、奴僕的比喻 (v.14-23)
1. 獻
從第13、16、19節,我們都看到「獻」字的出現。我們生命的主權要獻給誰?我們把生命的主權獻給誰?「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v.13)
2. 順服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v.16-17)。
奴僕最大的特質就是順服。我們必須跟隨在權柄下,才能學習真正的順服。加入教會、加入小組就是操練順服的平臺。「器具」的原文意思是「兵器」。當我們把自己獻給神,便成為神國度的兵器。從知道、看、獻、順服,我們便可以踏上成聖之路。
禱告及回應:
感謝主!藉著耶穌基督,我們能進入成聖的路,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全心「知道」,我們的生命是活在耶穌的權下,不是活在罪的轄制中;幫助我們用信心去「看」,用行動去「獻」,用「順服」去跟隨。■【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