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義
前言
按我們人的悟性,往往很難在信仰中,抓住「神的義」,這是一個有深度、廣度和高度的真理。許多時候,我們只會相信和抓緊我們眼目所能看到的東西,如:樓價、房價。但對於救贖的真理、神的心意,我們總很難明白。今天我看羅馬書第三章的時候,我把聖經分為三段。
一、 凡事大有好處 (v.1-8)
猶太人有的長處和他們所倚靠的是律法和割禮,有行律法才是最重要的。然而保羅說:他們卻不可指著割禮、律法誇口,意指並不是你有律法就可稱義,猶太人反對保羅所說的。那麼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又有甚麼益處呢?福音從猶太人而出,猶太人是被神託付話語的,卻沒有把聖言託付給外邦人,神將祂的話透過摩西託付給猶太人,所以猶太人有神的話是無可否認的。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即使我們信或不信,對神也毫無影響,神仍然是信實的神。
比較難明白的是第5至第8節,保羅指出,他並無教導一件事,就是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以顯出神的義。猶太人傳出要廢掉律法,不守割禮。他所說的,就是神的聖言交託了給猶太人,神的話沒有因我們的不信而被廢掉,使徒保羅在這裡肯定一件事,就是猶太人的長處就是有神的話。
二、不比他人強(v.9-20)
那麼,人可能會問這等同猶太人比外邦人強嗎?「斷乎不是」(v.6a) ,因為即使他們託管了神的聖言,但猶太人和希利利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v.10)
沒錯,有神的話是猶太人的長處,但並不代表他們比外邦人好。因為凡有血氣的,都有罪,一個義人都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v.11-12) 弟兄姊妹,讓我們今天來問問自己,進入更深的思考,我們明白神嗎?有尋求神嗎?如果我們明白神,為甚麼我們還可以說我們可「行惡成善」呢?不是這樣的,我們不是越行惡就可顯出神的義的。弟兄姊妹,神的義和大能,根本不需用我們的惡顯明出來的。為甚麼人會這麼自我呢?我們有敬畏神嗎?凡事有放神在優先的位置嗎?還是覺得自己最厲害?偏離正路,論斷別人?我也會偏離正路,既然我們都偏離正路了,我們還為甚麼指責別人呢?從1989年,我在溫哥華當傳道人,直到今天,我都不審判別人,審判的工作留給神自己做。從來我只知道我自己是個罪人,我會有軟弱,也是罪人中的一個罪魁。正如保羅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今天我反省自己,我的長處應該和大家差不多,但為甚麼我不審判論斷人呢?牧師當然有短處,真的,我們有軟弱,我也會偏離正路,所以保羅說一個義人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v.13-14) 我們也是這樣的,保羅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能因行律法稱義,律法把我們都圈在罪裡面,放在神的審判以下。「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v.19) 律法叫我們知罪,顯出我們要受神的審判。倘若我們現在坐在神的審判席上審判人,那豈不表明了我們的義比神的義還要大嗎?還是說神的話不對?我們的立足點和外邦人其實是一樣的,我們並不比他們強,神的話的作用就是顯出我們的罪,神交託我們,要我們告訴人,我們都在神審判之下,並不是告訴人,因為自己有神的話就做甚麼都可以,也不是說,因為自己有神的話,就代表,我比別人強,或可拿起指頭指責人,強的乃是神自己,就是神的義。
三、神的義加在我們身上(v.21-3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v.21-22) 因著我們的信心,律法可以變得更堅固,讓我們可得著稱義。所以保羅說不是因為律法和割禮,就可稱義,也不是因為我們的「好」而達到律法的要求,那是要信耶穌,因為耶穌的義加了給我們身上。
無論我們的身分是甚麼,我們各有長處,正如猶太人有聖言,但我們不要因為我們有的長處,而看自己比別人強。每個人都需要神的憐憫,因為我們每人都是罪人。保羅並沒有否定我們的長處,他只是把我們帶回正確的位置,調較我們的立足點。
禱告及回應:
主阿,我們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求你赦免我們一切的自義和軟弱。主耶穌,我們感謝你,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因為相信你而稱義,而且變得大有用處,仇敵也不能再控訴我們,因為神你自己先稱我們為義,並為我們擺上作挽回祭,讓我們可彼此相愛。■【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