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羅馬書2章

不要論斷


一、 無人可誇口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v.2)

許多時我們都總愛坐在審判席上審判人,然而,無論我們是誰,都要面對神的審判。所以,人無須自己坐在審判席上,因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人難以面面俱圓,關鍵在於神。在任何事上,我們都不要定人的罪,因為我們要知道,只有撒但才會定人的罪,當我們起來論斷人,便落在審判別人的層面。聖經說,無論你是誰,都無可推諉,意思說,你不可以這樣論斷人;任何人都沒有位置定人的罪。此外,你在何事上定人的罪,神也在何事上定你的罪。人不斷在默想別人的軟弱,同樣,其實自己在這事上也無法站立。這段文字是指出猶太人定外邦人的罪,猶太人倚靠律法和割禮,指出外邦人拜偶像、行姦淫、偷竊拜偶像之物。「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v.21-22) 猶太人看重律法,他們常指責外邦人拜偶像,行姦淫,然而他們指出別人的罪時,事實自己也在犯同樣的罪。弟兄姊妹,這會是我們現實生活的寫照嗎?我們如此審判人,自己其實也在這地步,保羅在這章聖經裡深入談到人的性情,深層意思其實想道出:有誰沒有姦淫,偷竊,拜偶像?既然,我們每種罪都犯了,我們又有甚麼權利坐在審判席上呢?其實審判人的角色很辛苦,那何不選擇自由呢?猶太人指著律法誇口,其實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保羅這裡事實帶著憤怒:為甚麼我們這些信主的人,還在定人的罪?難道信耶穌、福音叫我們定人的罪麼?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憐憫和饒恕。


二、積蓄神憤怒

當我們定人的罪時,其實同時也在積蓄神的憤怒。同時當我們定人的罪,顯明了我們不了解福音的真理,不認識神。許多時我們論斷人、量度人,尺度甚至比神還要嚴格,更與神的屬性:慈愛和憐憫背道而馳。「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v.4) 神以恩慈領每個人悔改,人人都有問題,會是惟獨你自己沒有問題麼?所有人都會面對神的審判。論斷人,說到底其實是藐看神的豐富、恩慈和憐憫。我們這些信了福音的人,為甚麼仍和過去一樣?信了福音以為自己變得神聖?為甚麼我們比神更熱愛審判?我們這樣做只會是積蓄神的憤怒。「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v.5) 我們有試過不斷用指頭指著別人,例如指責別人遲到早退嗎?然而每一次的指責,都是在積蓄神的憤怒。神給我們恩典,所以我們每事都要以恩典待人,用饒恕憐憫,不要自己坐在審判席上。即使有天我們成為百萬人的教會,我們還是天父的兒女,與眾教會同心和仇敵爭戰,沒有任何事值得誇口。

為甚麼積蓄神的憤怒,猶太人還是不斷的論斷?猶太人的問題,是他們依靠律法和割禮。保羅指出他們的內在問題,不在於守割禮與否,乃在於猶太人是否真正的行出律法。守律法是外在的行為,關鍵在於人的內心是否真正遵行神的道。保羅以猶太人的律法和割禮為論,拆毀他們的自以為義。今天,我們無人能以律法為義,不要因為神給了我們恩賜而去定人的罪,許多詩候我們會論斷別人做不到律法的標準,然而,我們自己又真的能做到嗎?我們不要指著行為稱義,因為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並沒有甚麼可以誇口。


禱告及回應:

求主施恩給我們,我們承認自己有軟弱的一面,求你按你的豐盛和慈愛,救我們脫離一切的試探和攻擊,以恩慈和憐憫彼此相愛。■【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