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光
前言
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述法利賽人藉行淫被抓的婦人試探耶穌,並耶穌在聖殿的庫房與猶太人議論的事。耶穌強調自己是世界的光,猶太人卻活在黑暗裡,這形成強烈的對比。弟兄姊妹,透過這章聖經,我們可以知道活在黑暗和光中這兩等人的特質。
一、 活在黑暗的特質 (8:1-11)
1. 喜歡定罪,審判別人
「(耶穌)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8:2)
活在黑暗中的人,也會在清早回到殿中,顯示他們也是勤奮和渴慕的。這讓我們反思,我們清早來到聖殿,是要領受神的話對付自己,還是要預備用神的話對付他人。很多時候,我們聽道都為教訓他人,但這卻不是耶穌基督的特質。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8:3-5)
他們捉拿行淫婦人的行為,充份顯露他們的不公義。因為婦人是行淫時被抓的,與她行淫的的男人也必在場,但卻沒有被一同抓來。原來活在黑暗中的人的第一個特質,是「喜歡定罪,審判別人」。事實上,婦人也只是被用作試探的工具,耶穌才是他們真正要定罪的目標。弟兄姊妹,若我們經常對人或事心存很強的批判,那不一定是來自神的。因為我們或多或少,都有分辨善惡樹的特質,但這分辨力卻是以自我為中心,並不合乎神的屬性。
2. 喜愛面子,卻越發犯罪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8:7b-9)
當我們要公開認罪,我們必先觀察屬靈長輩的反應。當時法利賽人也是這樣,但我們看見的卻是他們年紀越大,犯罪越多。他們從摩西的律法書知道,世上沒有人是不犯罪的,因此都不能拿石頭打婦人。他們選擇離開,是為了顧全面子,原來法利賽人並不喜歡律法,只因喜歡面子而用律法定別人的罪。反觀611的服事,我們經常要拋開面子做事,這倒成為操練生命的機會,「面子」確是生命中需要經常被處理的問題。
二、 活在光中的特質 (8:12-59)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8:12)
耶穌藉不同的內容,解釋光的特質。從這章聖經,耶穌指出七個光的特質。
1. 知道自己從那裡來,往那裡去
「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8:14)
光的第一個特質是「知道自己從那裡來,往那裡去」。人常會問這人生的終極問題,耶穌表示活在光中的人,必知道自己從那裡來。活在光中的人,都了解自己的根源,並接納自己的過去和成長歷程。認識自己的根源非常重要,我們透過認識根源,才能確認自己的身份。當我們知道往那裡去,生命便得著成長的方向。活在光中的人,都比較清楚自己的人生方向。正如靈糧堂的命定是宣教,這對611也帶來很深的影響,也影響我們成長的方向。因著這個命定,我們積極裝備自己,預備將來被差往不同的地方服事。我們從認識自身的過去,得著站立的基礎;從知道前進的方向,得著成長的盼望,這都成為左右我們人生方向的關鍵。
2. 不憑外貌判斷人
「你們是以外貌(原文是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8:15)
光的第二個特質是「不憑外貌判斷人」。人都喜歡比較、判斷他人,然而人本來就有軟弱,生命有很多問題需要被處理。我們與其選擇站在審判者的角度論斷別人,為何不成為守望者,讓他們的生命經歷突破?當我還任職教師的時候,我常常一大清早就回到學校的會堂禱告。有一天,我看見一位學生比我更早來到,我深深感受到神很愛他,然而我的心卻產生比較,質疑神對我的愛。神很奇妙,祂立即透過撒母耳記上十六章七節,告訴我祂不是看人外貌,卻是看內心的神。我們常常憑外貌判斷人,但神卻要求我們不要比較、判斷、爭競。我們雖不判斷人,但仍要懂得分辨是非,只是我們不憑自己的價值觀,卻要交由父神來判斷。
3. 從上頭來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8:23)
活在光中的第三個特質是「從上頭來」,活在黑暗的人是「從下頭來」的,這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從下頭來的人是活在世界,活在罪的權勢中,不但被罪包圍,最終更死在罪中。要突破這問題,關鍵是相信耶穌。信耶穌代表我們生命的轉向,表示我們願意為罪悔改。其實人一生都在犯不同性質的罪,當我們相信耶穌,我們就能藉著悔改,從罪轉向神。因此信仰是一個歷程,是一個選擇。若這選擇不是在一個不斷認罪的生命裡,信仰就會變得空泛,好像只等待永恆的盼望。猶太人在新年中所做的,就是不斷認罪。他們相信神每逢新年,都會打開生命冊,為祂的選民預定來年的命運。祝福與咒詛的關鍵,在於他們有沒有認罪,因此他們從新年開始,至贖罪日前都會不斷認罪,期盼新的一年會有蒙福的生活。今天我們相信耶穌的,更應該明白神的赦罪之恩,並要在神的恩典下不斷檢視自己的生命、認罪悔改,讓我們的信仰不會淪為虛空,而是活在光中。
4. 常作父所喜悅的事
「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8:29)
活在光中的第四個特質是「常作父所喜悅的事」,活在黑暗的人則「常作自己喜悅的事」,這很容易作出比較。我認識一位姊妹,她最近在教讀經法時,神感動她要帶領學生認罪。後來她發現,原來我們常常說聖經很寶貴,但又常表示沒有時間讀經,卻有時間做很多自己喜歡的事。弟兄姊妹,究竟我們真正喜歡的是甚麼?是做父所喜悅的事,還是做自己喜好的事?這值得我們反思。
5. 真理必叫人得自由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8:32)
活在光中的第五個特質是「真理必叫人得自由」,其相反的特質就是「奴僕」。如何理解自由的定義?第35節「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因為他們在家裡只有工作的心態,因而無法感到自由,也不能享受其中的好處。我的家傭在到我家工作初期,也願意與我們相處,但日子久了,她卻開始與我們分隔,甚至放假也不願留在家裡。弟兄姊妹,我們在教會中是否有回家的感覺?還是只有工作的心態?這讓我們反思自己在神的家中,是否得著真正的自由;是否能在小組、崇拜和課程中盡情享受;是否在教會裡,如同住在家中?
6. 必聽神的話
「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8:47)
活在光中的第六個特質是「必聽神的話」。因為神是眾光之父,是光的源頭,因此活在光中的,必聽出於神的話。
7. 不求自己的榮耀
「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8:50)
活在光中的第七個特質是「不求自己的榮耀」。我們常認為「不求自己的榮耀」是保持低調,不表現自己,然而聖經指出「不為自己伸冤」也是「不求自己的榮耀」的特質之一。活在光中的人即使被人屈枉,受到不公平對待,也能保持謙卑,不為自己伸冤。因為他們知道有一位為人求榮耀、定是非的神,會親自為他們辯屈。我們若常感到自己受屈,要為自己申訴,其實是為自己求榮耀。因此,我們若經常自我控訴,或為自己申辯,都不是活在光中。
禱告及回應:
原來活在世界的光中,生命可以經歷很多突破。願神在猶太曆5771年的新年裡,讓我們領受認罪的祝福,更深感受耶穌就是世界的光。每天在聖靈的光照下,竭力活出基督的生命,更深活在基督的同在裡。■【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