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的約中失落的原因
前言
創世記第三十六章詳列以掃的家譜,並西珥的族長和以東的諸王。這章聖經所說的是神的應許和人的軟弱所帶來的後果。利百加在懷胎之時,神已預言其腹中有兩國相爭。以掃離開迦南,到西珥作王,成為族長,進入命定的時刻。問題是他為何要離開迦南,住在西珥山中?
一、 放棄長子名份
這章聖經三度提及「以掃就是以東」(V.1、V.8、V.19),這是個很重要的訊息。以掃被如此標籤,是因他曾為了喝紅湯,賣掉長子名份,因而被稱為「以東」(就是紅的意思)。以掃這樣做,是因他輕看長子名份,體貼肉體的需要,為了滿足自己甘願放棄長子的祝福。因此他雖然是長子,卻得不著長子的祝福。
「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在以東地作王的記在下面。」(36:31)
聖經列載八王的時候,並不說他們在西珥山作王,而是在以東地,表示這八王都是以掃的後裔。以掃雖離開迦南,住在西珥山,然而神的應許仍在他身上,使他成為一國。西珥人的族長能力不及以掃,使以掃能在那地作王,全因神的預言和應許。弟兄姊妹,神的應許是必然成就的,但當人選擇世界、體貼肉體,就會對人帶來很大影響。雖然能夠進入應許,卻從神的約中離開。神應許亞伯拉罕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以掃選擇離開迦南,使他無法再得著亞伯拉罕之約的祝福,更因此失去救贖。以掃雖在以東作王,成就了神的應許,卻不在神的應許之地,不在神的約中。這一切都因以掃選擇世界,體貼肉體需要,放棄長子名份而發生。
二、 娶外邦女子為妻
「以掃娶迦南的女子為妻,就是赫人以倫的女兒亞大和希未人祭便的孫女、亞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尼拜約的妹子巴實抹。」(36:2-3)
以掃娶三個外邦女子為妻,全因為在他身上那淫亂和貪戀世俗的毒根。反觀以撒和雅各都不娶迦南女子,他們都是回本地本族中娶希伯來女子為妻。因為神對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還沒有到外邦人身上,以掃娶外邦女子,因而離開了神的約。希伯來書記述以掃是淫亂的、貪戀世俗的。(參來12:16) 他的三位太太雖然不斷生小孩,但以掃的後裔和國度都建立在以東地,都不是在神的約中。因此希伯來書第十二章提醒我們不要貪戀世俗如以掃,否則會從神的約中離開,無法得著祝福。
三、 離開應許之地
「以掃帶著他的妻子、兒女,與家中一切的人口,並他的牛羊、牲畜,和一切貨財,就是他在迦南地所得的,往別處去,離了他兄弟雅各。……。於是以掃住在西珥山裡;以掃就是以東。」(36:6-8)
當雅各帶著家眷群畜回到迦南,與以掃和好後,卻沒有即時與以掃同住。第三十四章記述,雅各直到父親以撒離世,才回到父家。表示以掃在迦南地所得的,都是承受自以撒,他的根是在迦南。因此按常理應該是雅各離開迦南才對,以掃卻將迦南給了雅各,自己往西珥山去,原因是以掃貪戀世俗和淫亂。以掃的長子名叫以利法,以利法娶了一位叫亭納的女子為妾。她是羅坍的妹子,也就是何利人西珥的女兒。原來以掃搬到西珥,是因為亭納的緣故。從以掃所出的族長中,更是以亭納為首。(參創36:40) 因此以掃離開迦南,除了屬靈的原因,也存在現實的因素。以掃自小住在迦南地,覺得迦南地沒有甚麼特別,反觀西珥山好像更吸引。他的眼睛被蒙蔽,不但看不到神的祝福,更看不見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以掃本來可以承受迦南為業,卻因輕看迦南而從神的約中失落;雅各本來只承受祝福,無法得著產業,卻因以掃放棄這一切而得著。
四、 罪延後代的結果
「亭納是以掃兒子以利法的妾;她給以利法生了亞瑪力。……」(36:12a)
以利法與亭納的兒子亞瑪力的後裔,正是後來以色列人的仇敵,神指明要消滅的種族。以利法本來有一半希伯來人血統,若他悔改,回往迦南地,相信神必定讓他重新歸回神的約中,但他仍娶外邦女子為妻,又另娶妾,最後更生下亞瑪力。他的後裔不僅使以色列人永無寧日,更成為敵擋承受神之約的人。弟兄姊妹,我們不要輕看神給我們的祝福,不要貪戀世俗,為淫亂放棄神的祝福。因為離開神的命定,我們的命運將是悲慘。我們後裔的結局也與我們今天的選擇有關,因此我們若貪戀世俗,選擇世界,我們的後裔也會從神的約中離開。羅得、以掃便是其中的例子,因此我們務要抓緊神的應許,持守在神的約中,求主幫助我們。
禱告及回應:
求主開啟我們屬天的眼睛,幫助我們看重神的應許和祝福;賜與我們清潔的心、正直的靈,幫助我們脫離世俗的試探,持守在神的約中,領受從神而來的應許和祝福。■【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