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利未記5章

贖愆祭──更深順服神的心意


前言

《利未記》第五章,記述贖愆祭的條例。贖愆祭是為律法上的灰色地帶而設,就是人覺得可行,但神認為不可的事,其中列舉了一些原則。


一、 干犯罪愆的原則 (5:1-4)


1. 該做的卻沒有做 (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5:1)

這跟我們現代的觀念不同,今天法律不用規定人作見證,我們有權保持緘默,所以按人的標準而言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在神眼中卻不然。該說的卻沒有說,延伸下去就是該做的卻沒有做。不為神作見證也是一樣,因為當我們願意為神作見證,人才會更明白神,才能更深對付罪。

2. 觸摸了污穢之物 (5:2-3)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5:2-3)

在舊約摸了污穢就稱為不潔,但這不是罪,而是有了污穢卻不處理才是罪。按這原則延伸下去,教會和廁所的清潔便顯得很重要。因為營中有污穢,神就不在其中行走,所以當我們辦特會的時候,我們的清潔會加密班次。

3. 行善卻冒失開口 (5: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5:4)

接下來是口舌的問題,聖經特別提到要行善,原來因行善而冒失開口也是罪。有時候我們作決定前沒有領受清楚,也沒有察驗,這就是冒失開口。另外,有時候我們認為對的事情,也不一定合神心意。這不是行善本身有問題,而是我們沒有行在神完整的心意裡。


二、 處理罪愆的要求 (5:5-13)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5:7,11)

接下來是認罪的過程。贖愆祭和贖罪祭的最大分別,是贖罪祭最起碼要獻羊羔,贖愆祭卻容許獻雛鴿、班鳩,若連獻班鳩的力量也沒有,獻細麵也可接受。因為神期望我們徹底對付自己的過犯。雖然聖經說若沒有流血,罪不得赦免,然而神想我們徹底對付這些罪,便在此給我們一個例外。


三、 拉近標準的差異 (5:14-19)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5:15)

在舊約時代,耶和華的聖物就是會幕和聖殿,對應今天則是教會。我們會怎樣在聖物上誤犯了罪呢?原因有二,一是不該拿的卻去拿,另一則是該給的卻沒有給。不該拿的卻去拿通常指我們把教會的物品拿來作私人用途。至於該給的卻沒有給,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十一奉獻,相信大家對此都不會有疑問。這些都是在耶和華的聖物上犯了罪,人作這些事或許出於無知,但神說這都是需要處理的。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5:16)

贖愆祭還有一個特別的原則,就是另外再加五分之一。第六章記述人與人之間的過犯也是同樣處理,若能計算價值,也要另加五分之一賠還,所以獻贖愆祭時,我們一方面要對神負責,另一方面要賠償能夠計算的價值,這樣關係才會圓滿。

弟兄姊妹,贖愆祭是我們經常會忽略的,它雖然放在最後,卻不表示它不重要,而是當我們想更深與神同行,更明白神的心意時,就要更深明白贖愆祭,這樣神的同在會更多的臨在我們身上,我們會成為一個更討神喜悅的人。


禱告及回應:

求主幫助我們凡事尋求神的心意,並順服神的旨意而行,好讓我們更深與神同行,與神建立更緊密的關係。■【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