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的大審判
前言
上帝以恩慈憐憫祂的百姓,喜愛施恩;但若人與神脫離關係,祂便會出手以公義施行審判,為的是讓願意聽的人可回轉歸向神。
一、 末日的審判 (1:1-3)
這段的背景是約西亞作王,推動宗教的復興,這是南國猶大最後一次的復興。在復興前的一段日子,是瑪拿西作王做盡惡事的時期。約西亞接續為王,西番雅作先知,這書的審判,也可看作為神對瑪拿西犯惡事的看法,一切受造物將被除滅。洪水毀滅大地時,魚類是沒有被毀的,但在這裡便無一倖免,「『我必除滅人和牲畜,與空中的鳥、海裏的魚,以及絆腳石和惡人;我必將人從地上剪除。』這是耶和華說的。」(1:3) 又如《彼得後書》中提及,「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彼後3:10) 大地被火燒毀,也是末日審判,一切也沒有了,但毀滅後有新天新地。上帝要除滅他們,為何要告訴他們呢?目的其實是要他們回轉,盼神的百姓自我調整。這段落告訴我們,神真的必成就這些事,然而人若悔改離開惡行,神會延後審判的日期。
二、 信仰的審判 (1:4-6)
從這段可見神的審判是有次序的,祂先處理的是神的子民,「我必伸手攻擊猶大和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也必從這地方剪除所剩下的巴力,並基瑪林的名和祭司,」(1:4) 之後才是外邦人,故新約曾警告審判是從神的家開始,「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彼前4:17a) 而在教會的審判,則是先處理傳道人,在傳道人中又先處理主任牧師;第二步是異教的傳道人,基瑪林的名和祭司;第三是敬拜天上萬象的;第四是敬拜上帝又拜偶像的;最後是與神毫無關係的,他們是不求問神,不向神尋求保護的。這裡可看到神是有優先次序的,是根據人的信仰層面逐步進行審判。
三、 世界的審判 (1:7-13)
從另一角度看,神的審判是先處理首領的。如《民數記》中的十二探子,報惡信的探子全遭瘟疫死在耶和華面前,其餘的百姓則自然死去,但對他們的審判是在曠野飄流四十年,不得進迦南應許地。第二波處理的,是穿外邦衣服的人,指那些學效外邦的人;第三要處理的是強暴和詭詐的,以勢力欺壓他人而謀取個人利益的;第四要處理看重金錢的人,「瑪革提施的居民哪,你們要哀號,因為迦南的商民都滅亡了!凡搬運銀子的都被剪除。」(1:11)「搬運銀子」可能指買賣銀子的人,作外匯買賣之類的交易,整天在為金錢奔跑的人;「那時,我必用燈巡查耶路撒冷;我必懲罰那些如酒在渣滓上澄清的;他們心裏說:『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1:12)「如酒在渣滓上澄清的」指自滿自信的,驕傲的心以致看神如不存在一般,是依靠自己的人,這是神要處理的第五種人。神的審判也會臨到沒有信仰、甚麼也不敬拜的人身上。
四、 耶和華的大日 (1:14-18)
當那天,耶和華的大日臨近,勇士也必痛痛的哭號,在審判之時,有能有力的也毫無用處,就算奧運金牌得主有好的操練,十足的有力量或世上跑得最快的,但面對審判時,也起不了任何作用;「我必使災禍臨到人身上,使他們行走如同瞎眼的,因為得罪了我。他們的血必倒出如灰塵;他們的肉必拋棄如糞土。」(1:17) 「他們行走如同瞎眼的」指在審判時,智慧是無用的,在香港許多人拚命增值進修,拿了證書望有穩妥的工作或晉升機會,但到審判時,這些也是沒有用的。在末後錢也沒有用,大部份大富豪無法面對神,「當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1:18a);我們到底追求些甚麼呢?我們追求知識、財富、勇力,面對神審判時也是徒然無用,因為「得罪了神」,與神關係出了問題,甚至與神是沒有任何關係。今天,我們並非所有生活各個層面都與神是有關係的,而世上是有區域性的審判,但我們有些部分沒有與神建立關係,與祂無關;尤是無人在身邊時,我們的所作所為,最反映神與我們的關係。
審判是一體兩面的,神是慈愛的,但也是公義的,祂也審判到底,且每個人也要面對。有一些人到硫磺火湖裡去受刑,有一些僅僅得救而哀哭切齒,得不到獎賞;但另有一些人是非常喜樂的,預備得著奬賞。當預備好的人,是希望祂快來的。雖然西番雅先知所說的大審判,已經過幾千年至今天還未到來,但不代表我們不需要面對審判,人生不過活數十年,然後便要見主面了,每個人也必須面對審判。當神說要審判時,就是要我們回轉,祂有所期待的時候。神期待我們行事為人要改變,在同工身上,在傳道人、領袖身上,當存敬畏、既戰兢又喜樂的心事奉耶和華。
禱告及回應:
願我生命裡的每處幽暗,都被主耶穌祢的慈光驅去,我邀請聖靈活水浸透我的靈與魂,讓我每個部分都有祢的常在。聖靈啊!充滿我、煉淨我、引導我。耶和華啊!感謝你的公義與愛憐。主啊,願祢快來!■【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