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尼希米記10章

神國的建立


一、 成為分別為聖的民


1. 全民立約 (10:1-28)

從宗教領袖作為代表,在神面前全民立約,特別突出了幾類的領袖,首先是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第二是西萊雅等二十一名祭司,接著是利未人,共十七人,再來是民間的領袖,被數出來的共有四十四人,這些人都是代表。最後就是其餘的民,其中特別提到「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顯出立約的目的,就是要成為分別為聖的子民。

2. 嚴守誡命 (10:29-31)

我們知道成聖有兩部分,第一是分別出來,第二是歸聖於神。有關分別出來,以色列人在婚姻上有清楚的界線,彷彿當時婚姻的雜亂,已嚴重地影響他們守摩西的律法和神的誡命。他們又發咒起誓遵守律法,其實在摩西律法中確有這個元素,在《利未記》二十六章、《申命記》二十八章都有提及守約的祝福和背約的咒詛。他們的行動是一種嚴肅的承擔,知道立約背後要承擔的結果。

《尼希米》第八章,百姓聚集在水門寬闊處宣讀神的律法,就是要恢復神的律法和節期。第九章為整個民族在過去歷史的失敗中認罪代求,因為神是有憐憫不離棄百姓的神,祂的名是當被稱頌的。來到第十章,他們全民立約,就是要在神面前作歸聖的百姓。首要的是跟周圍的居民分別出來,特別是在婚姻上斷絕所有的嫁取,並嚴守安息日和其他的聖日。他們在這日不作買賣,把一個商業化的社會更新,也強調第七年不耕種,並清理所有的債務。神要以色列人使地土得安息,但以色列人一直沒有這樣做,所以他們不但要恢復與神的關係,也要恢復與地土的關係,讓地土能夠重新得享安息,他們就得以在地上長久,這些都是他們從周圍各民族分別出來的措施,但真正分別為聖的還是歸聖於神。對外除了要立一個文化封鎖的圍牆,還要立一個宗教的圍牆,就是要全心全意地歸向神。

3. 各樣奉獻 (10:32-39)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10:32)

這個措施在出埃及記三十章16節也有提及,當時每個二十歲以上的人,都要獻上贖罪銀半舍客勒,現在則要獻上一舍客勒三分之一。這贖罪銀告訴我們,我們都是有罪且得贖的,並透過贖罪銀承認我們需要付上最起碼的代價。除此以外,還提到獻祭的柴,和各樣類別的奉獻,特別提到初熟的土產和果子、頭生的兒子和牛羊、初熟的麥子、新酒和新油都奉上給祭司,並為利未人獻上十分之一。其中每一個祭都有很深的屬靈意義,讓以色列人明白他們原是遊牧民族,所以得承認地土是耶和華所賜的,使他們不再在曠野成為流浪的民族。這是感恩祭,承認地土效力是因耶和華愛祂的百姓,也承認有欠於神。

接著是首生的牛羊,這不但是感恩祭,更是主權的確認。頭生的條例是逾越節時定立的,因為神擊殺埃及所有頭生的,只有在門楣上塗上羔羊的血才能避過此劫,所以這也是承認神對他們恩典的救贖,把他們從埃及和被殺的頭生中拯救出來。新油和新酒都跟初熟的果子有關,這是承認生命中最基本和其以外的需要都是從神而來,因為油能潤人的面,酒能悅人的心,都已經過了基本的需要。他們把地裡所產的十分一奉獻給神,不只是因利未人無產無業,其實利未人就代表了以色列頭生的長子,獻上十分之一以為代替。利未人則要把這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分獻給祭司,因為祭司要代表利未人晝夜在神面前事奉,所以分別為聖是兩件事同時進行,一個是對外分別出來,一個是對內歸聖於神,透過各樣的奉獻,將自己獻給神,既是感恩,又承認耶和華的主權,使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子民。


二、 恢復神聖的管治

這章聖經特別強調分別為聖,其目的是要帶來一個神聖的管治。以色列人重建聖殿、律法、城牆,並不單單為了防衛,而是要成為一個國家,有其領土和主權,尼希米其實是要重建神聖的治理權。當城牆建成,然後大家就聽神的律法,帶來水門前的復興,接著就是認罪敬拜,立約簽名。來到第十章,就提到簽名的代表,再重申律法,並為聖殿奉獻,所講的都是神聖的管治。尼希米回來重建城牆,是為了恢復神聖的管治,就是神自己來管治。這對我們而言也是很重要的,因為神是我們的主、我們的王。

1. 成為神國領袖 (10:1-27)

省長以後再加一個西底家,並有二十一位祭司,十七位利未人,首領四十四人
祭司的數目是三個七,利未人的數目是得勝的數字,總數加起來是八十四,是十二個七,十二是政權的數字,七是神的數字,七個十二就是神國的政府。聖經沒有記載大祭司以利亞撒,其實他在祭司中是重要的,因為他首先呼籲起來建造城牆,但他越來越遠離神,最後就沒有被記念,但卻因此變成八十四人,成了神國的政府。當日的領袖獻上自己被神使用,今天我們也要獻上自己,成為神國的領袖。

2. 謹守神聖律法 (10:28-31)

當有人起來行使權柄,成為有管治的政府,接著眾百姓就起來遵守神聖的律法。
在一個神聖的管治中,神的律法十分重要,我們要完全歸向神聖的律法。這裡除了離絕外邦人,不與他們嫁娶,並守安息日和安息年外,還加上一樣,就是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這是摩西五經中沒有提及的,但因為前面曾提及有人向弟兄取利,甚至要人的兒女作奴僕,所以多加一條。在一個完全的管治裡,律法需要被成全,其精神需要被貫徹。在神聖的管治中,人和律法雖然重要,然而聖殿是最重要的,因為沒有聖殿就沒有律法,沒有律法,人就無法起來成為領袖。

3. 確立神聖殿宇 (10:32-39)

有關聖殿的奉獻,有五方面的規定:
一、捐贖罪銀,這是一個嶄新的作法,有別於《出埃及記》時的意義;
二、每個族要按定期奉上獻祭的柴;
三、獻上初熟的土產、果子和新油;
四、獻上十分之一給利未人;
五、利未人獻十分之一給祭司。

一個完全的管治,大部分是根據摩西五經的規定,但也有按當時的處境而加上的新規定,都是很有意思的。所有規定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就是確立神的殿。當祭司、利未人有收入和職分,聖殿的物資也有了,聖殿就可以運作。當聖殿可以運作,神的同在就臨到那裡,整個以色列就繁榮安定。當聖殿被確立,神的律法就會被遵守,很多人就會成為領袖,神聖的管治就能夠被貫徹。

弟兄姊妹,現在是建殿的關鍵時刻,是我們為聖殿擺上的時候。聖經中規定的奉獻其實不止十分之一,但這裡強調的是為聖殿的奉獻,可見聖殿的重要。今天我們一起參與建殿,這是在香港中央點的殿,能把神的祝福蔓延出去。一個殿的確立,就是一個神聖管治的開始,今天我們已經開始了,就讓這個管治擴大至香港、中國,遠至整個亞洲。


禱告及回應:

求主幫助我們從世界的誘惑中分別出來,謹守神的律法,一心歸向神,為聖殿奉獻擺上,使神聖的管治降臨,逐漸擴展,以致成為香港、中國、亞洲的祝福。■【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