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所賜的明燈
前言:
十八章提及設立千夫長等幫助摩西審判以色列民,他們會用甚麼標準作審判?相信是他們在埃及的法則作為借鏡,他們是神的子民,神介入頒布十誡,以色列民不單被拯救,他們過去的舊價值觀念也須要被更新,故二十章是指出如何過新生活開始。
一、寶貴的十誡(v.1-17)
十誡前四誡是與神有關的,後面六誡是與人有關,為什麼關乎神的只有四項,比關乎人的還少?原來神希望我們重視與人的關係。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v.3) 說明神是獨一無二的,無任何神可與祂相比。這觀會往後發展其他的誡命。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 百物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v.4-6) 為什麼雕刻偶像,為什麼不讓人敬拜獨一神以外的呢?如自己或其他百物等,其實第一和第二誡是一樣,第二誡是作進一步補充。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v.7) 我們對不可妄稱神的名,對神態度要敬畏,不拿神名來發誓或開玩笑。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 這一日 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v.8-11)第七日神安息,定為聖日,因為神第七天也安息了,我們效法神的作為,心存敬畏祂也效法祂的樣式。
後六誡與人有關係。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v.12)與父母有關的,這是首要誡命。
第六至十誡:「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v.13-17 )人是怎樣殺人的,應跟手有關,姦淫應與性有關,偷盜與手腳有關,作假見證與口有關的,而最後貪婪別人的房屋、妻子等是人心理狀態。
十誡中有八誡是「不可」的,而只有第四、五誡是要求人應當做,我們許多時候想為神大幹一翻,做些甚麼的,原來重要的是不要做的更多,這已很討神喜悅了,當做的只有兩條,其實當中第四條也是要放下工作不做而安息的。
那一條誡命難守呢?可能是第一和第十條,第一誠命若我們看其他比神更重要,這個是我們的心理狀態,跟最後第十誡也是關於人心理狀態,神不單看我們行為,也看我們可心。內心貪戀別人東西,也是犯了第十誡。
從品角度看,十誡是環環相扣,互有關係的,聖經說犯一條是罪,一樣是神不喜悅。如大衛強姦拔示巴,犯姦淫,再殺人,又貪戀別人妻子,使他人父母傷心,偷掉別人妻子,也說謊話作假見證,先知拿單責備大衛時,指他藐視上帝,沒有把神當神,這是犯第一誡,故人犯罪引起犯其罪,且是環環相扣。
二、不想互動的聽見(v.18-21)
這裡當神向人說話時,人非常懼怕,我們想聽神的話,但又不想與神有關係,這是人的普遍性,是疏離的狀況,只喜歡聽,又不願順服;魔鬼也一樣,聽到神所說的,但不順服神,牠是相信神,卻是戰驚。(雅2:19)我們只想聽,不想與神有互動關係,人有此狀況,神如何呢?
三、向耶和華獻祭(v.22-26)
神知道人聽了也是做不到的,因人性的軟弱,誡命的要求,人是難以達到,人須要獻祭,十誡中間以獻祭處理人未能達成的誡命。築壇有土壇和石壇,而人為何鑿石,神造的石,人看為不好,但是神說人這樣做就污穢了,「你若為我築一座石壇,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因你在上頭一動家具,就把壇污穢了。 」(v.25)我們敬拜神,是照神的方法敬拜祂,不是按我的方法,我們要討神喜悅。
我們要承認,人靠自已不能完全守誡命,我們須要耶穌,承認我不能守的,故我們學會認罪,神造人是讓我們知道自己須要耶穌,承認自已不足,引至有新約,祂來是成全律法,律法顯出人的罪性,我們須要耶穌的救恩!
禱告與回應
我的神感謝祢,祢賜下十誡作成我生活的指引,我不靠自已乃靠聖靈,體貼聖靈,帶領我度過得勝的每一天;耶穌基督感謝祢,為了我的軟弱祢犧牲自己,成為羔羊祭牲,使我能去到父那,讓我能與天父團契交通,感謝祢,禱告奉主之名,阿門。■【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