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利未記10章

蒙悅納的事奉

其實,每個人現在都在事奉神,每個小組長、敬拜隊或者職場裡的弟兄姐妹,都在事奉神。但是要如何才能進入蒙悅納的事奉呢?


一、為聖為榮的事奉 (10:1-7)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0:1) 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有兩個原因:(1) 他們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其實,祭壇的火,不能自己亂點,火一定要從祭壇上取,不能自己點火。他們拿自己的爐和火,就是凡火。「凡火」聖經原文意思是令神憎惡的火,就是世俗的火,不是神指定的火,不是從神從天上來的火,而是出於人的意思,將聖物和俗物摻雜在一起,好像在事奉神,其實已經有摻雜;(2) 唯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可以把香爐拿出來,所以他們是越過了大祭司的職責,而且他們所做的「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0:1b)

從第9章到第10章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要由大祭司幫百姓獻祭。可是,大祭司的兒子卻犯了嚴重的錯誤,他沒有尊神為聖為榮。「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10:3) 亞倫的兒子遭耶和華擊殺,看似很冷酷無情。然而在舊約年代,大祭司非常重要,他是以色列全民的宗教領袖,他要代表以色列民向神獻祭,他代表神在地上作權威。所以,只,要大祭司走偏了,其破壞力就非常厲害。因此,神毫不留情,立即擊殺了亞倫的兩個兒子。大祭司的身份影響力非常大,神對他的要求也相對地高。他的兩個兒子根本就目中無神,他們不覺得他們的事奉要歸耶和華為聖、歸耶和華為榮。

同樣,我們的事奉也有機會摻雜了凡火,我們必須常常想到,我們的事奉,究竟是神要我們做的,還是我們自己想做的?如果是我們自己想做的,那就不會有甚麼果效!就像亞倫的兩個兒子,他們已經在會幕裡事奉神了,卻偏偏要按自己的血氣拿起凡火去獻祭,結果連命也賠上了。


二、與世分別的事奉 (10:8-11) 

第8節,耶和華直接向亞倫頒布誡命:當他在會幕責行職務時,不論任何情況,都不可以喝酒,包括清酒和濃酒。為甚麼呢?「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0:10) 當時的社會,喝酒是十分平常的一件事,但神要求祭司要與世界完全分別出來。

其實,亞倫的兩個兒子取來的凡火,人根本看不出來火是從哪裡來的;喝酒也是一樣,很難被人看出來。但神要我們甘心、自律,神要祭司有自律的生命。神不只看我們的外表,祂要求我們的思想、為人都能夠自律,且分別為聖。


三、神看為美的事奉 (10:12-20) 

經文說,獻贖罪祭的時候,有部分祭物可以給祭司吃的在第13至15節,不斷地說:「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但要在聖處、潔淨地方吃。可是,亞倫的第三第四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卻把所有的祭物都燒了。聖經說摩西為此很生氣:「這贖罪祭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10:17) 為甚麼把它燒了呢?亞倫急忙解釋:因為兩個兒子都死了,大家都覺得自己是有罪和不配,都不敢吃這些祭物。「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10:20) 「美」就是喜悅,所以耶和華沒有擊殺亞倫第三第四個兒子。

你可能會問,第三第四個兒子跟第一第二個兒子都一樣犯了錯,為甚麼第一第二個兒子被擊殺;第三第四個兒子卻沒事發生?因為第一第二個兒子是刻意犯的,他們不把神放在眼裡,所以當時亞倫甚麼都不敢說;但第三第四個兒子不是刻意犯錯,他們是敬畏神。雖然那不是完美的祭,神並不要求一切必須完美,神看的是我們的心。第一第二個兒子不把神放在眼裡;第三第四個兒子卻存敬畏的心。


禱告及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教導我們要看重祭司的位份。今天我們都是在地上代表祢的祭司,求聖靈幫助我們也看重自己的身份,要時刻警醒,分別為聖,才能被祢使用。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