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要披戴耶穌基督
前言
今天的經文很直接地講述人在世上的生活。「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a),這話不但總結第11至13節,也總結了整章經文。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從對政府、對弟兄姊妹,和對個人的角度來處理這章聖經。
一、當順服權柄(13: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13:1) 人人,原文是凡有血氣的,即所有會呼吸的人都要順服權柄,因為每一個有權柄的都是神所命令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13:2)
順服,就是服在律的下面,例如服在律法、神的公義下,神把萬物服在虛空之下。這裡所指的是順服神,順服律法,以及順服在上位置的,例如政府、老闆、父母、丈夫,順服就是聽從,他們所說的我們都跟從。
順服權柄有幾個原因,首先,權柄從神而來(參13:1)。第二,抗拒權柄就是自取刑罰(參13:2)。應當順服卻不順服的,最終會受刑罰,正如犯了法就會受刑罰。第三,不想要恐懼就要順服(參13:3-4)。設立政府的目的不是叫我們懼怕,乃叫作惡的懼怕,政府是神的用人,她的權柄是神給的,叫人不要作惡事。最後,每件事都有特派的權柄去管理(參13:6),正如納糧、上稅,神使政府管理這事,所以我們應當向政府交稅。「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13:7) 政府掌管這事,是當得的,這不是因為怕刑罰,而是因為良心的緣故。
二、彼此相愛(13:8-10)
這段經文兩次提及「愛完全了律法」(參13:8, 10)。基督來,是要成全律法,所以我們要披戴基督,彼此相愛,不要虧欠人。基督毫無虧欠,沒有犯罪,但祂卻自以為虧欠,為人擺上自己,成全律法。基督是至高的神,卻降卑自己,順服在人的手下,就是順服在大祭司和羅馬政府的手下,而且死在十字架上。其實祂是順服神,面對地上的不公平,祂都選擇順服每一層的權柄。我們要披戴基督,所以要用愛成全律法,律法上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十條誡命,「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13:9) 這就是十誡中第六、七、八和十誡。我們披戴基督,就是要有基督的愛。
三、行在光明中(13:11-14)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13:11) 我們要曉得甚麼呢?原文有一個很重要的字沒有翻譯出來,就是神的時刻,我們要曉得這一刻神要作甚麼,不要再沉睡,要快快醒來,因為現今比耶穌要回來的時候更近了。另外,現在「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13:12)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13:14) 「戴上」和「披戴」是同一字,是「穿上」的意思。我們要穿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3:13) 耶穌基督怎樣行事為人,我們就怎樣行事為人。耶穌是審判的主,祂回來的日子近了,黑夜很快要過去,所以我們要順服,有愛心,並且行在光明中。
禱告及回應
親愛的聖靈,求祢開啟我們心靈的眼睛,讓我們看見現在是神的時刻,我們就不再沉睡,更要儆醒,效法主耶穌,有順服、愛心,並行在光明中,作主美好的見證。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