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羅馬書7章

我與罪的掙扎


前言

從本章我們看律法、肉體和裡面的人(Inner man)這三者的關係。保羅寫《羅馬書》時的生命已很成熟,他把自己的思想架構、神學理念寫出來,讓羅馬教會來認識他。原來一個成熟的基督徒,裡面也有很多掙扎、轄制,保羅告訴我們,我們沒辦法藉著律法稱義,律法所發動和所帶來的,其實是死;惟有恩典、靠著主耶穌才能稱義。


一、脫離律法的約束(7: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7:1) 保羅對那些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很明白律法,以為只要按著律法行就可以稱義?不是這樣的!正如丈夫活著,女人就被律法管束,不能再嫁,再嫁就是淫婦;若丈夫死了,她就自由了。律法的權柄和約束力是在人活著的時候,人死了就沒有了。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7:4) 我們受死是歸入基督的死,所以我們在基督裡死了,律法就不再約束我們,我們可以歸於基督,結出果子給神。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7:6) 原本我們屬肉體,肉體發動就是死;但既然我們屬乎神,律法就不再捆綁我們,我們服事神就可以按著聖靈(和合本譯作:心靈) 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上一章講生命的新樣式(參6:4) 這裡說聖靈的新樣式,其實是同一件事。基督為我們死,給我們新生命,這生命在我們裡面,成為聖靈的新生命,不斷長大,就結果子給神。


二、律法是良善的(7:7-17)

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但罪仍在我們的肉體裡轄管我們。「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7) 對於那些遵行律法的人,保羅告訴他們,律法再也不能約束他們;律法乃是提醒人們甚麼是罪,例如,律法說不可以貪心,所以貪心就違反了律法,而所有貪心的人都在律法的權柄之下。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7:8) 不要貪心,這誡命叫貪心的勢力在我們裡面發動。當律法告訴我們甚麼是罪的時候,罪就會發動,因為律法給了罪權柄。「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7:11) 律法並不是叫我們犯罪,乃告訴我們甚麼是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7:12) 律法是屬神的,所以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叫我們死、叫我們在黑暗中和遠離神的,其實是罪。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7:13) 罪藉著那良善的律法叫我死,律法既然帶著權柄說了,罪便顯現出來,並且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7:14-15) 罪在我裡面運作,我想做好事,卻做不到;我不想做的事,我反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7:16) 這裡原文有“that”,即現在我所做的是惡的,不是我所願意做的,我原本想做的是善、是好的,我便同意律法,其實它是想我好的,我也想依從律法去做好,但是我做不到。「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7:17)

原來我不想犯罪,律法讓我裡面的罪被發動;在律法的光照之下,我的罪更加被顯露出來,罪就結出死的果子。保羅說,律法是良善的,他不是要詆毀律法,也不是要廢除律法,他只是說律法對我們已死的人是沒有約束力。但是罪在我們裡面的權勢越來越大,我所想做的我做不到,我不想做的我便去做,元兇就是我的肉體。我的罪是屬於我的,但不是我的全部,這一部分是我不想要的,但是它剋制我,叫我死,無論在我信主之前,和信主之後,它都在運作。所以我們不是靠著律法稱義,我們乃是靠著恩典稱義。


三、裡面的人與肉體的掙扎(7:18-25)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7:18-20)犯罪的元兇,不是律法,也不是我這個得救的人,就是屬神和更新的部分,乃是與我更新的部分並存的肉體。所以我們裡面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新的樣式,一個是肉體。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7:21) 當我要按著新樣式運作的時候,同時又感覺到有惡跟我在一起。「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7:22),裡面的意思,原文是裡面的人,就是我這個得救的 “inner man”,按著我這個 “inner man” ,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7:23) 原來一個成熟的基督徒,每一天都與罪交戰,這個罪的源頭不是他自己,而是肉體。這兩個律在身體裡面交戰,把我們擄去。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7:24) 這身體是讓我死的。「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7:25) 肉體在律法的光照下,我們越知罪,罪便越發動,權勢也越大,所以我們不是靠著律法,讓我們稱義。當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有心靈的新樣去追求神的律,神的律便越來越大,然後與肉體的律爭戰,我們的生命便在這樣的歷程下。

生命成聖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過程是 “not able not to sin”,不能不犯罪,我們沒有心靈的、生命的新樣式,只是活在肉體中。但是當我們得救,便來到第二個階段, “ able not to sin”,可以不犯罪,但是我們有能力不犯罪卻不等於我們不犯罪,因為我們喜歡神的律,但是身體裡有罪的律,兩者不斷交戰,有時罪會把我們擄去,有時我們會得勝。第三個階段是 “not able to sin”,沒有能力去犯罪,我們與主同在的時候就沒有能力去犯罪,這是一個終極的階段。在我們的生命裡,我們要越來越走向這個終極的階段,這是我們成聖的過程。


禱告及回應

聖靈啊,幫助我們走成聖的道路,越走越自由,越走越輕省。讚美主!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