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恩典神學
前言
很重要的一章,在恩典之下,我們是否仍可繼續犯罪嗎?恩典與罪是對立的,既在恩典下,是否仍可繼續犯罪嗎?
保羅在1-5章一直說因信稱義,我們得救是憑信心和恩典,就是說我們有沒有犯罪都不影響我們得救,不會因犯罪而不能得救。我們是否就可以繼續犯罪?這問題今天很敏感,因為有新加坡的教會講恩典神學,很多人也受到這方面的影響。他們認為既已在恩典下得救了,還需要認罪嗎?耶穌已救贖我們一切的罪,就不需要再認罪。在十字架耶穌已經一次對付了所有的罪,罪已經被對付,我們活在恩典之下,就不需要再認罪,即使繼續犯罪也不會影響我們得救。
恩賜大於罪,既然罪不能奪去我們的救恩,繼續犯罪是可以的。其實這是「非律法主義」!似乎恩典已經廢掉律法,律法已經無效。他們認為舊約是律法時代,是在律法審判下;現在是恩典時代,在恩典之下律法無效。但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b) 所以我們不應該用時代來劃分恩典和律法。今天律法仍然存在,恩典也存在。只是我們的救法不用律法之法,是用恩典之法。
用恩典之法叫我們得救,是否就可以繼續犯罪?
今天我們可看第六章,恩典神學與第六章的教導有違背,恩典不是叫我們繼續犯罪,更不是說我們可以繼續犯罪。當我們軟弱去犯罪,就要認罪,因為犯罪本來就不對,神不喜歡我們犯罪,犯罪要被處罰。然而神既讓祂的獨生子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參5:8)。神的恩典、神的愛並不是叫我們繼續去犯罪,也不是要我們非律法主義,或只講恩典主義,律法和恩典兩者都要兼顧。
一、恩典使我們與基督合一,成為義的器具 (6: 1-14)
1. 恩典使我們與基督合一 (6:1-11)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6:1b) 保羅說:「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6:2) 2至11節解釋為甚麼不可以。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對罪我們已是一個死人,不可仍然讓罪活躍。「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6:3) 我們受洗歸入死,與基督合一,他再解釋,又分三小點:
(1)第4至5節,我們歸入基督的死,是要與基督聯合,同死同埋葬,有新生復活的樣式,像基督從死裡復活一樣,不再是罪或老我的樣式。
(2)第6至7節,我們與基督合一,就已經脫離了罪。
(3)第8至11節,我們在基督裡當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
向罪死,就是當罪要發動時,我沒有反應。向神是活的,神說的都去行,我們在恩典之下,恩典不是叫罪顯多。恩典下仍犯罪,就是向罪活了。恩典本是救我們脫離罪,為甚麼又返回罪中?這跟恩典的本義違背。恩典叫我們從罪中被釋放出來,與基督聯合,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不是叫我們繼續去犯罪。不是犯罪多,恩典才顯多。這是歪理!恩典是叫人生命越來越好,不是叫他越來越敗壞。我越愛你,你越要行得正!在恩典神學的推論不對,不可藉犯罪叫恩典顯多。
2. 不容罪作王 (6:12-14)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6:12) 在恩典下人仍然有私慾,因為我們仍帶著肉身,有肉身的需要和私慾,但不要容罪在肉身上作王。我們得救後應有能力勝過肉身,雖有私慾,但可以控制。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6:13) 恩典的目的是要叫我們把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因為我們與基督合一,有新生樣式,向罪死、向神活,可以獻給神作義的器具,就是公義的兵器。被神使用,不容罪作我們的王,不再被罪轄制。
二、恩典使我們成為義的奴僕,順從成聖 (6: 15-23)
恩典讓我們成為公義的奴僕,順服神,以致於成聖。恩典使我們不再走罪惡的道路,恩典給我們成聖的地位,可以走義路。我們在這地位上繼續往前走,以致於成聖。
1. 恩典使我們成為義的奴僕 (6:15-18)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6:15b) 前面第2節的「斷乎不可!」是不可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這裡的「斷乎不可!」是雖不在律法之下,是在恩典之下,也不可以犯罪。恩典高於律法,不代表無律法,可以繼續犯罪;不是違反律法也不算犯罪。不是的!斷乎不可!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6:16a) 應該譯為「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順從的奴僕」,意思是把自己獻上成為一個順服的奴僕。「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6:16b) 我們在恩典之下,到底是順從義或是順從罪?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6:17-18) 你們順從了道理的模範,就是保羅給他們的教訓,已從罪裡得釋放,做了義的奴僕,既是義的奴僕,就不應繼續犯罪。恩典買贖了你,叫你順從真理,作真理的奴僕,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目的是讓我們成為神的奴僕,是義的奴僕,走成聖的道路。
2. 獻給義作奴僕,以致於成聖 (6:19-23)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6:19) 過去是罪的奴僕,結局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6:22) 我們現在作義的奴僕,就有永生和成聖的果子,不是結出羞恥的果子。
恩典神學認為人已脫離罪的審判,脫離律法,在恩典中再沒有罪的存在。基督已救贖了過去、現在和將來所有的罪,因此我們不需要怕犯罪。其實這不對!這是用恩典來放縱自己。恩典不是引導我們去走犯罪的道路,恩典是引導我們繼續走成聖的道路。過程中我們或會軟弱跌倒,但靠主的恩典認罪悔改,可以再站起來,繼續往前行。
但恩典神學認為不需要悔改,因為基督的救恩大於一切,沒有任何過犯大過基督的恩典,基督已買贖一切,可以繼續犯罪。馬丁路德說:「我們要勇敢犯罪,也要勇敢認罪。」犯罪不是結果,是指我們的信心。因為相信神的救恩能夠買贖一切的罪,沒有任何的罪是基督不能買贖的,但更重要是勇敢認罪。求主賜我們一顆常常悔罪的心。我們在地上無法不犯罪,但我們要認罪,繼續支取恩典。
禱告及回應:
親愛的主耶穌,感謝祢救贖我們,並稱我們為義。求聖靈加力,讓我們靠主常有悔罪的心,繼續走在義路,結出成聖的果子。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