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認罪真有福
當我們肯認罪的時候,是非常有福氣的。
一 、罪得赦實在太有福 不認罪就很慘 (v.1-4)
「(大衛的訓誨詩。)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v.1-2)人是可以很有福的,當人的罪及過犯被赦免、不算為有罪時,這就是福氣。「赦免其過」就是罪被拿起來,我們在背負罪孽時是很辛苦的,「赦免」就是把它拿起來。「遮蓋」是指蓋起來,神赦免我們的罪,並用寶血遮蓋我們。而「不算為有罪」是指罪被塗抹了。這兩節指罪被徹底赦免,是三個不同層次的赦免,能有這麼大的恩典是一份極大的祝福。
第1-2節與第3-4節是一個對比,前者說認罪所得的福,後者是不認罪的人終日唉哼、嘆息。「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v.3)為做過的事後悔,不知道應該怎麼辧,每當回想起就悔不當初。我們因做錯了事而沒有處理,嘆息就會在我們身上。犯罪也是如此,身體會出現毛病及問題,因為「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箴17:22)人不認罪的話,就終日唉哼,骨頭枯乾,沒有力量。「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v.4)我們做許多事都常説有神的手幫助,但當我們不認罪的時候,神的手仍然在,但只是壓在我們身上,讓我們無法動彈,我們覺得很重,會用盡一切力量,精力都沒有了。
二、要陳明自己的罪 (v.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v.5)這是今天經文的重點。我們肯向神認罪的時候,神就赦免。
「陳明我的罪」。我們不講不等於神不知道,而一講出來神就會赦免,那為什麼不說呢?而且神知道的程度是遠超過我們所想像的。神一直在等我們親口認罪。
「罪」、「過犯」、「罪惡」的意思並不一樣。「罪」是指沒有射中紅心;「過犯」是越過一條界線;「罪惡」是指一些東西腐敗掉了。我們做了一件事是可以從許多方面去省察的,這篇是大衞的訓誨詩,述說他睡到日頭平西,睡過了界線,是「過犯」,接著看見烏利亞妻子在洗澡,就把她叫入宮中並沾污了她,使她懷孕;後來想把這事隱藏,欺哄烏利亞,賜他佳餚美食讓他回家與妻享用,想藉這機會把懷孕的事讓烏利亞承擔,但後來事敗,派烏利亞上戰場,使他戰死(參撒下11) 。
在這個過程中,大衞涉及幾方面的罪,他犯了神十誡當中「不可貪戀人的妻子」的誡命,然後犯了「不可姦淫」;他又借刀殺人使烏利亞戰死沙場,犯了「不可殺人」。另外,他借刀殺人,當中也存有詭詐,心中彎彎曲曲的,並且連一點憐恤的心也沒有。神透過約拿單向大衞說「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撒下12:6b)神也說︰「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撒下12:10)他不但違犯「不可殺人」的誡命,也藐視神,犯了十誡的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所以「過犯」有許多不同的角度,包含了很多的層面,需要逐一去承認。並且,大衛犯了罪,其實周遭的人都是知道的,他不認罪是自欺欺人的。最後,大衛認了罪,寫下這篇詩篇。
三、把握時機去認罪 (v.6-7)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v.6)「大水氾濫」是指災難來到的時候。要在神可尋找的時候,把握時機去禱告,否則錯過了時機,災難來到時就太遲。神要審判人是可以不用事先通知的,祂差派先知告訴以色列人會有審判,其實不一定有,因為祂告訴他們是希望他們悔改。我們需要跟神講一些祂一早知道的事,甚至身邊的人都知道的事。
「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細拉)」(v.7)有大水泛濫、有苦難。「惡人必多受苦楚;」(v.10a)許多的痛苦是因為犯罪而來的,許多的疾病也一樣,因為靈魂體是交互影響的。「我的生命為愁苦所消耗;我的年歲為歎息所曠廢。我的力量因我的罪孽衰敗;我的骨頭也枯乾。」(詩31:10)人犯罪會帶來苦楚及苦難,所以要把握時機認罪。
四、不要無知、不要無分辨力 (v.8-11)
「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v.8)我們需要承認神一早就知道的過犯,我們開口承認神就會去赦免,這樣我們就會成為一個有福的人。
「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他;不然,就不能馴服。」(v.9)「無知」是指的沒有分辨力,不聽話,非要套住嘴、勒住身體才能順服。
總結﹕
為麼不認罪呢?根本就全世界都知道,只是等我們承認而已。認罪很有福氣,不認卻是很慘。為什麼不把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說出來呢?說出來神就原諒我們。我們要把握時間、把握時機,不要無知,不要沒有分辨力,承認一件神一早知道的事是很應該的。■【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