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應許是給祂所揀選的後裔
羅馬書第一至四章提到,因信稱義是耶穌基督給我們的福音。第五至八章講述因信稱義的生命,提到生命裡的掙扎、脫離律法和罪的律,是基督釋放了我們。我們靠著聖靈,得著平安、自由和榮耀,並且整個受造之物正等候進入神兒女的榮耀。因信稱義不只講到我們的生命,也提到整個大地。我們受咒詛,大地也受咒詛;我們稱義脫離咒詛,大地也脫離咒詛。因此,「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8:19)大地盼望等候神兒女脫離咒詛的生命臨到地上。當我們跟神的關係對齊,與大地的關係對齊,神、人、大地便進入對的順序,受造之物進入蒙福。
第九至十一章處理以色列人應許的問題。以色列人是神的子民,有神的應許,那麼,因信稱義與他們何干呢?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落空了嗎?不是!以色列人也可以因信稱義,因為這是神給所有人的。神的應許是給祂所揀選的後裔。
一、為以色列骨肉之親不能稱義傷痛 (v.1-5)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v.1-5)
保羅為以色列人傷痛,因為他們只靠行為稱義,不靠信心稱義。以色列人是保羅的「弟兄」、「骨肉」。以色列人有神「兒子的名分」、有「諸約、律法、禮儀、應許」,也有他們的「列祖」。然而,肉體的後裔不能靠肉體稱義,也不能靠肉體的行為脫離咒詛。
三、以色列人憑著行為,在義中跌倒 (v.30-33)
先說說第三段。「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v.30-32)
以色列人憑著行為,不憑著信心,所以在義上跌倒。人活在罪裡、肉體之中,「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7:18, 19, 24)人若沒有聖靈的幫助,沒有因信稱義的生命,只靠自己努力行律法,永遠都不能得救。我們信基督,基督便能救我們脫離律法和死的律,白白地稱義,一切都是從信心而來。
然而,以色列人不信耶穌是基督,不信福音,就不能因信稱義,保羅為此而憂傷。在以色列的歷史裡,神的應許、因信稱義早已存在,但他們卻只靠行為稱義。
二、以色列的失敗不是神應許的落空 (v.6-29)
神的應許是從祂的揀選而來。「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v.6-9)以撒的出生是神的應許,惟有在神應許下生的才稱為祂的兒女。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v.10-13)以撒生了兩個兒子,但只有雅各是神所揀選。惟有神的揀選、應許才是神的兒女。今天,有許多以色列人仍不是神的兒女,但神給以色列的應許沒有落空。應許不是給所有以肉體生的,「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從以撒而生的,除了雅各,都不是神的兒女。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v.14-15)神的應許完全是祂的憐憫。任何一個不被憐憫的人,都不可說神不公平,因為憐憫是神的恩典。我們本不配得恩典,是神施恩憐憫,我們才領受恩典。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v.19)以色列人可能認為︰我們既在詛咒中,神已把我們放在詛咒中,神為何還要指責、審判我們呢?保羅說,因為這是神的主權。「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窰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v.20-21)神有權揀選,並沒有不平公。神造我們是怎麼樣的器皿就是怎麼樣的器皿,我們不能向神投訴。保羅以創造主的主權來回應這問題。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v.22-23)有些「器皿」繼續行惡,令神忿怒,就不能指控神「指責」他。我們靠著行為不能稱義。
神有主權揀選我們作卑賤的器皿,或是榮耀的器皿,但祂的揀選並不是隨便的。人不能說神揀選他犯罪,否則便成了老亞當,亞當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是出於自己的罪,而不能說神賜給他的夏娃使他犯罪。神的揀選必有祂的旨意。其實,當神造人的時候、人還未犯罪以先,神的主權和揀選已預備了救贖。神用塵土造人,人最後要歸於塵土,神早已知道並預備救贖,救贖不是後備方案。人有自由意志,是可以成功的,但神知道人會選擇失敗,所以早已預備好救贖。當神造人時,耶穌和聖靈已願意救贖,這就是神的愛!
今天,人不選擇福音,不選擇相信;以色列人選擇行為稱義,不可以埋怨神不公平、使他們犯罪。神的話語並沒有落空,神的應許是給祂所揀選的後裔。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v.24)神從猶太人、外邦人中揀選器皿,彰顯祂的憐憫,叫他們都因信稱義。所以,神對以色列人的帶領,跟因信稱義是沒有矛盾的。神的主權、揀選和憐憫,讓因信稱義的真理成就在以色列人的歷史裡。從肉體生的,不都是神的兒女;惟獨從應許生的,才算為神的兒女。以色列的歷史正正說明這點。以色列人不可說神不公平!
今天,我們是神揀選的外邦人,有著因信稱義的生命,完全都是神的憐憫。因此,我們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參12:1)!■【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