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律法,拒絕罪,順服神的律
羅馬書以外邦人角度、又以猶太人角度寫成,容易使人不明白。今天的第七章是探討律法,律法是猶太人的命,是上帝透過摩西傳給猶太人,猶太人是上帝的選民。他們知道律法很重要,但無法守律法,最後甚至亡國。對外邦人而言會覺得罪孽深重需要恩典、需要耶穌的救贖,但不會認為守律法很重要;對猶太人而言則是有律法守律法,但國家仍然亡國,這是猶太人心中的糾結。
第五章說到「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參5:20),所以過犯不如恩典,人多次犯罪卻因耶穌一次拯救就活,這就是恩典,恩典比過犯多。第六章是從救恩角度看律法,說到人認為罪多恩典多,就可以繼續犯罪,顯出更多恩典,且人不再在律法以下便可以繼續犯罪,保羅卻說人從前是罪的奴僕,但現在卻是作義的奴僕,人要向罪死,繼而與耶穌復活的形狀聯合,作義的奴僕,而第七章則以律法角度出發。
一、藉著基督身體在律法上死了 (v.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v.1)律法的功效是針對活人,人若死了,律法就沒有用。這裡以女人結婚成為妻子作比喻,妻子在丈夫的律法之下,若妻子與別的男人在一起就犯罪了;若丈夫死了,妻子便自由,可與別的男人在一起,所以律法對我們的限制在於我們仍活着的時候。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v.4)耶穌替我們的罪死,也跟著祂一同受死,我們過去的罪跟著耶穌形像同死,耶穌死後起來,我們也一同起來,耶穌做甚麼我們就做甚麼,這樣我們便能脫離律法。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v.6)捆綁就是要我們一直守律法,覺得守律法很重要,所以要好好的守律法,但當我們越守律法,卻越發現無法守律法。守律法是看行為的,行為做不到就等於死,明明做不到卻要守,就是被律法捆綁。人想靠行為守律法,結果一個義人都沒有(3:10),全部都是惡。我們向律法死,就是不靠遵守律法稱義,我們要脫離律法。
二、律法是公義的、聖潔的、良善的 (v.7-10)
人以為是律法叫自己死,以為律法是不好的,但保羅卻說律法是好的,律法不會叫人死,而是罪。律法是讓人知道罪的,無論有沒有律法人都是有罪的,沒有律法的話,人就會活在罪中而不自知。律法讓我們知道甚麼是罪,但律法無法使人不犯罪,所以律法與罪需切割出來。律法是從神而來的,是透過上帝的話,並刻在石版上傳給世人,讓世人知罪。律法最重要的功能是讓所有人都自知自己是罪人,需要被拯救,而罪的痛苦需等待耶穌基督來到後才被釋放。律法是好的,是屬乎靈的,是從神而來的,只是律法顯明出來後,罪會藉着律法而發動出來,把肉體的罪性引誘出來。
三、拒絕罪的律,順服神的律 (v.11-25)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v.13)律法是良善的,是罪叫人死;律法屬乎靈,但人是屬乎肉體賣給罪的。「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v.15)我們的問題是知道是好的事卻不去做,知道是不好的事卻去做。人內心有兩個律,當我們想做好事時,是由神的律感動而來,但人比較屬肉體,會抗拒感動,反去做不應該做的事。人有良心,所以會覺得有些事情不該做,證明神的靈在人裡面,每個人的心裡面也會有交戰,這就是保羅所說的痛苦。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v.25)靠著耶穌順服神就可脫離罪的律。肉體就是「我」,這是屬肉體的天然人,我們會順著自己想做的,不計代價、越過界線去滿足肉體,然後遠離神。我們內心要順服神的律,靈要柔和下來,承認肉體無法順服,禱告尋求神的幫助,順服神的帶領去脫離肉體的律。
我們若覺得有該做但不想去做的事,就趕快去做;若有很想做但認為不應該做的事,那就不要做,逆著自己肉體的性子就可以了。不想面對的事,通常都是最重要的事,要趕快去做,這樣就可以靠著神脫離肉體的律。■【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