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羅馬書 3

因信堅固律法

 

羅馬書是一卷很有份量的書,是對當時全世界最大的羅馬帝國的首都羅馬的人傳講,可以說是對人類來傳講,讓人聽了有深刻認識,不只外邦人明白,也讓猶太人明白。

 

第一章講到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神的忿怒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人明知道有神,卻不把祂當作神,反倒去拜偶像,是屬靈的淫亂,繼而到肉體的淫亂,接著是關係的混亂。並且人不但自己犯罪,也想別人一起犯罪。當人犯了罪,到了第二章,他們又指責別人有罪。第二章講人人都要面對神公義的審判,保羅針對猶太人來講,他們懂律法,卻議論別人,但自己也做不到,受了割禮也沒有用,因為面對審判時是靠行為,不是靠律法。他們不可以指責別人有罪時,就以為自己沒有罪。

 

來到第三章,保羅反覆不停問了十個問題,有些是覺得猶太人會問他的、有些是自問自答的、有些是反問猶太人的,是在破除猶太人很多根深蒂固錯的觀念。

 

第二章最後說受割禮是沒有用,要守律法才有用,於是問題來了。

 

問題一︰「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v.1-2)神把話語託付給猶太人。

 

問題二︰保羅預設猶太人可能說,把話語託付給他們,他們也不信,他對此作出回應「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v.3)人不信有神,並不等於沒有神,真理就是真理。「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v.4)人犯罪,神審判顯出公義,當人質疑神的公義及審判時,神經得起人的質疑並且得勝。所以神的話交託給猶太人時,不管他們的反應如何,神的話一直存在。

 

問題三﹕「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v.5)猶太人認為︰「若我的不義能使神的義更顯明,這不好嗎?祢為什麼那麼生氣?」

 

問題四﹕「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v.6)保羅反問猶太人︰「神本來就是要審判全地,你們怎能說,你們的不義顯出祂的義,以致神不能審判你們呢?」

 

問題五﹕「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v.7)這個問題與第5-6節的思維是一樣的︰「我的不義顯出別人的義,怎可把我當作罪人?」這思維是歪理,錯了就是錯,還詭辯稱自己的錯是為要顯出別人的好。

 

問題六﹕「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v.8)他們若認為︰「別人的善是因為我的惡而突顯出來的」,這些人是要被定罪的。

 

問題七︰「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v.9)不只是猶太人,連所有人都無法守住律法。「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v.10-12)「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v.19-20)猶太人很想一心遵守神的律法,因為沒遵守律法等於死。猶太人用了幾千年才搞清楚,神把十誡託付他們,本來就沒有叫他們守住律法,本來他們就是無法守住律法,他們必須要承認一件事︰他們是無法守住律法的。律法把人圈在罪裡,直等到耶穌基督再來。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使人沒用出路,人就會尋找出路,最後發現他們的出路就是神的義,人本身是不義的,無論怎麼努力都會作惡、行詭詐,沒有義人,沒有人行善,所有人都會受審判。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v.21-22)「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v.25-26)這幾節都講神的義,神把律法頒給猶太人,他們無法守住律法,其實所有人也做不到,我們要承認我們是有限、是罪惡、是需要恩典,要由神來叫耶穌為人設立挽回祭,為世人的罪付上代價。當我們相信可以靠耶穌白白的恩典稱義,神的義就披戴在我們身上。

 

所以,我們是需要承認自己有問題的,我們要認罪,並且會越認越深,這樣就會靠著神的恩典支取更多神的性情,越來越認識神。例如,從承認自己有抽煙的癮癖開始,繼而發現自己裡面有爭競嫉妒,再深入時,看見自己是懼怕的人,而當我們知道自己懼怕時,就靠著神剛強起來,就可以支取神的恩典。我們靠著神的恩典知罪,又靠神的恩典白白稱義,這是我們一生的歷程。最後有一天,我們看見別人的過犯,會去承擔他們,這樣就會越來越像耶穌。

 

問題八﹕「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v.27)我們是靠相信耶穌,並不是靠守住律法,通過認罪來支取神的恩典,相信神會幫助我們。

 

問題九﹕「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v.29)這條出路不只是給猶太人,也是給所有的人。因所有人都是罪人、都是惡,所以所有人都要靠信耶穌而被稱為義。

 

問題十﹕「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v.31)當我們一直講信心時候,仍需要律法。信心是為了承認我們無法守住律法,需要耶穌的寶血塗抺我們的過犯,好讓我們能守神的律法。當律法說我們有問題時,我們知道了,願意改,就求耶穌用寶血遮蓋我們的過犯,這樣反而更堅固了律法,因為律法的功效仍在。

 

上章說猶太人靠割禮是沒有用的,但猶太人領受神律法是有用的。雖然猶太人無去守住律法,其實所有人都無法守住,所有人都是不義的,要靠信心支取耶穌基督的寶血,已至於神的義覆蓋在人身上,這樣就可不受律法審判,因為我們犯律法所有的罪,耶穌基督都已替我們付上代價。■【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