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之法
第一章講了神對不虔不義的忿怒,第二章講神無偏忿怒的報應,神的忿怒是有報應的,凡有血氣的神都會審判,行善的神賞賜永生,作惡的神用忿怒對待他,把一切的患難痛苦加給他,神的審判不偏待人。猶太人有律法,他們成為律法的師傅,也有割禮,幾千年來都是如此,他們是否能稱義?能免去神的忿怒嗎?保羅說他們也不可以,沒有任何人能逃脫神的忿怒。今天來到第三章,人應該怎麼辦呢?
這章是接著第二章所講,猶大人的長處是有律法,他們又是教師,也有割禮,也信說神是信實的。他們以為有神的信實就一定得著神的義,如果他們不行,就是神不信實。但使徒保羅說,不是的,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實。神是信實的,無論我們信或不信。使徒保羅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v.3)也不能說︰今天我們不能稱義,因為神不信實。
一、縱有神的信實也不能免去神的忿怒 (v.1-8)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v.1-4a)猶太人作為神的選民,並非沒有益處。神的信是不能被人的不信廢掉。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v.5-6)使徒保羅引用猶太人所說的話,來反駁猶太人的論點,猶太人認為人的不義能顯出神的義,所以可以繼續不義下去,這是歪理。若是這樣,神就不能審判世界了。
二、律法的工不能使人稱義 (v.9-20)
無論在律法上做多少工,也不能使我們稱義。稱義之法不是靠猶太人本身所有的長處,也不是靠他們做律法的工。「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v.9-12)凡有血氣的都是罪人、都是行惡的,沒有義人,都是虧缺了神的榮耀。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v.13-18)保羅引用舊約,說每個人都在罪之下。我們撫心自問,這段經文是否在說自己?舊約的經文把我們的罪顯明出來。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v.19-20)我們都是犯罪,要面對神的怒氣。今天整個世界都是如此,我們都面對神的審判。「因行律法」的原文是「做律法的工(the work of law)」沒有一個人能因做律法的工而在神面前稱義,稱自己無罪,能符合神的標準。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神頒布律法給摩西傳下來,是顯明人是有罪。在舊約中,救贖之法是透過獻祭,是為耶穌基督鋪路,顯明祂要獻上自己,所以所有獻祭的人都要對神有信心,所獻的祭才被悅納。
三、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v.21-31)
神藉著基督的死顯明神的義︰「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v.21-23)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不是靠做律法的工或靠律法能稱義,不論是教會或熟悉律法都不能免去神的忿怒;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強,全都是屬血氣的,顯明自己的罪,全都虧缺了神的榮耀。律法原是叫人知罪,而不是因為有律法,所以沒有罪。
神的「稱義之法」是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因為在律法以內沒有人能做到,而這律法外顯明出來的「稱義之法」就是耶穌。神的公義「through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into all and upon all」,神的公義透過我們對耶穌的信心來到我們裡面。第一章講到「信服真道」,就是「用信心把自己順服在耶穌之下」。萬國都要如此,當我們這樣來伏在耶穌之下時,就是對耶穌的信心,神的公義就會透過我們的信心來到我們身上,在我們裡面。耶穌來是成全律法,不是廢掉律法。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v.27-28)稱義之法是在乎信,不是在乎律法的工。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v.30-31)我們更是要堅立律法,讓律法的果效可看到,律法是叫人知罪,把所有人圈在律法之內,沒有人可以做律法的工得救,這樣更加堅固律法,律法的工更加顯明出來。所以律法的工不是叫人得救,「得救之法」及「稱義之法」是在律法以外更顯明出來,這對我們是很大的提醒。
今天我們說「Being(本質)」和「Doing(做事)」,「Doing」會使我們很疲累、耗力,我們習慣透過「Doing」讓自己有安全感、有價值,用做工之法來證明自己的價值、討好別人,換取身邊人的欣賞,這是不對的。信耶穌是透過「Being」,把我們的全人「Being」完全放在耶穌裡面,接受耶穌一切的恩典,這不會使人疲累,反而會很振奮有力量。
神不是要我們做多少,不是做工之法,而是信心之法。信心之法裡面是接納、愛,是真實不虛假;信心之法是真理,是神接納我們。我們要懂得感恩,單純用 「Being」來相信祂,就會改變。■【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